[拾苟分析]球例淺析曼市打毗中,球証的四個爭議判決︰手球?十二碼?越位?應有盡有!
被曼聯反勝後,相信曼城能在兩場後奪冠,球賽結果對冠軍位置影響不大,不過曼城的「完全球季」不能以主場擊敗同市宿敵作結,算是心底裡的一個美夢破滅。
曼聯成功阻此今場曼市打毗成為經典,但無礙它成為英超近年最精彩的球賽之一︰有絕地反勝、有重要性、有靚入波、有神救。最重要的,少不免是球証判決有話題性。
球賽點評詳見另文,在此主要用球例分析數個曼市打毗中,球証的幾個爭議判決︰
1. 楊格在禁區的「不蓄意但明顯」的手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gTQj-m_-hI 當時紀錄未開,曼城甫開賽就強攻,比賽第三分鐘,出現了楊格手球的一幕。個人本來認為是一記不容質疑的十二碼,原因是因為楊格的手球明顯阻擋皮球方向,且導致對方直接攻門機會受阻。
但翻看球例原來這些全都不是吹罰「手球」的指標︰
Laws of the Game 2017/18 Law 12 - Fouls and Misconduct
球例的著眼點,從來在於球員有沒有「蓄意」(deliberately)用手觸球,不論手的位置(以往常聽到隻手貼住個身就不用吹、或隻手伸出來就要吹,其實不甚正確),只要球員有意識用手觸球(即非波打手),就是犯規。楊格這球明顯是無意手球,不吹是合理且正確。這是球例。
2. 史摩寧反勝的入球
慢鏡重播,罰球開出一刻有半個膊頭距離的越位。考慮到當時入楔速度頗高,旁証未能察覺雖情有可原,但仍屬誤判。
3. 楊格禁區攔截阿古路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MCk30_M9jE說起阿古路在禁區被楊格攔截的一球,多個角度顯示中波在先,但是否代表不用吹罰?
其實不然。所謂「中波在先」的規定,在較早前已被廢除(參考︰2004年球例有一項叫做「tackles an opponent to gain possession of the ball, making contact with the opponent before touching the ball」,在最新的球例中,這一行變成了「impedes an opponent with contact」),即只要和對方球員有接觸,就可以按嚴重程度作吹罰︰不小心、魯莽、過份武力。
話雖如此,「中波在先」與否仍然時主流球証用來判斷是否吹罰定一大要素,畢竟足球是身體撞觸頗多的運動,如果每一個contact也算犯規,那後衛大都可以失業了。所以,一般來說,除非如球証認為球員在攔截使用了過度力量(excessive force),才會不理是否「中波先」而判罰,並有權以紅牌趕走犯規者。
細看楊格的攔截,有幾點要留意︰(1)雙腳輕微離地、(2)單腳鏟球、(3)鞋底向前、但沒有向上(腳是中波後才被「彈」向上)。而從球証慣例,雙腳飛鏟、或者舉腳過高、或用鞋釘踩到對手才算是excessive force(因有機會危害對手安全)。縱然(1)、(3)看起來對楊格有點不利,單腳鏟球和「中波先」(老實講,楊格甚至可能沒有碰到阿古路…)會是他最有力的辯論理據。
當然了,嚴格的球証有權判斷這是一個紅牌動作,但絕少會只吹十二碼或黃牌。
4. 普巴和耶穌仔的的報復行為
個人認為球証在下半場球員開始失控(尤其阿古路的疑似十二碼)之後,明顯收緊了尺度,希望在球員加入更激烈的身體碰撞/糾纏之前,把衝突防患於未然。但似乎並未收效、反令個別球員更為失控。普巴從後向費蘭甸奴勾腳、以及耶穌仔向靴里拉的不必要撞擊都是報復行為,嚴重程度而言不致紅牌,但是非常不智。
順帶一提,老一輩球迷可能會記得「從後攔截」是必然紅牌的犯規行為,但其實球例早已修改。猶如上文所及,黃紅牌是以犯規的嚴重程度作判斷,亦已取消標明犯規的方向來源(現球例是寫「不論犯規來向正面、側面或背面」)。耶穌仔的攔截粗野但不嚴重,兩個犯規的黃牌亦是合理。
希望大家喜歡小弟的原創球例分析文。請支持小弟的Facebook專頁-拾苟說足球!
圖片來源︰Skysports
曼聯成功阻此今場曼市打毗成為經典,但無礙它成為英超近年最精彩的球賽之一︰有絕地反勝、有重要性、有靚入波、有神救。最重要的,少不免是球証判決有話題性。
球賽點評詳見另文,在此主要用球例分析數個曼市打毗中,球証的幾個爭議判決︰
1. 楊格在禁區的「不蓄意但明顯」的手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gTQj-m_-hI 當時紀錄未開,曼城甫開賽就強攻,比賽第三分鐘,出現了楊格手球的一幕。個人本來認為是一記不容質疑的十二碼,原因是因為楊格的手球明顯阻擋皮球方向,且導致對方直接攻門機會受阻。
但翻看球例原來這些全都不是吹罰「手球」的指標︰
Laws of the Game 2017/18 Law 12 - Fouls and Misconduct
球例的著眼點,從來在於球員有沒有「蓄意」(deliberately)用手觸球,不論手的位置(以往常聽到隻手貼住個身就不用吹、或隻手伸出來就要吹,其實不甚正確),只要球員有意識用手觸球(即非波打手),就是犯規。楊格這球明顯是無意手球,不吹是合理且正確。這是球例。
2. 史摩寧反勝的入球
慢鏡重播,罰球開出一刻有半個膊頭距離的越位。考慮到當時入楔速度頗高,旁証未能察覺雖情有可原,但仍屬誤判。
3. 楊格禁區攔截阿古路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MCk30_M9jE說起阿古路在禁區被楊格攔截的一球,多個角度顯示中波在先,但是否代表不用吹罰?
其實不然。所謂「中波在先」的規定,在較早前已被廢除(參考︰2004年球例有一項叫做「tackles an opponent to gain possession of the ball, making contact with the opponent before touching the ball」,在最新的球例中,這一行變成了「impedes an opponent with contact」),即只要和對方球員有接觸,就可以按嚴重程度作吹罰︰不小心、魯莽、過份武力。
話雖如此,「中波在先」與否仍然時主流球証用來判斷是否吹罰定一大要素,畢竟足球是身體撞觸頗多的運動,如果每一個contact也算犯規,那後衛大都可以失業了。所以,一般來說,除非如球証認為球員在攔截使用了過度力量(excessive force),才會不理是否「中波先」而判罰,並有權以紅牌趕走犯規者。
細看楊格的攔截,有幾點要留意︰(1)雙腳輕微離地、(2)單腳鏟球、(3)鞋底向前、但沒有向上(腳是中波後才被「彈」向上)。而從球証慣例,雙腳飛鏟、或者舉腳過高、或用鞋釘踩到對手才算是excessive force(因有機會危害對手安全)。縱然(1)、(3)看起來對楊格有點不利,單腳鏟球和「中波先」(老實講,楊格甚至可能沒有碰到阿古路…)會是他最有力的辯論理據。
當然了,嚴格的球証有權判斷這是一個紅牌動作,但絕少會只吹十二碼或黃牌。
4. 普巴和耶穌仔的的報復行為
個人認為球証在下半場球員開始失控(尤其阿古路的疑似十二碼)之後,明顯收緊了尺度,希望在球員加入更激烈的身體碰撞/糾纏之前,把衝突防患於未然。但似乎並未收效、反令個別球員更為失控。普巴從後向費蘭甸奴勾腳、以及耶穌仔向靴里拉的不必要撞擊都是報復行為,嚴重程度而言不致紅牌,但是非常不智。
順帶一提,老一輩球迷可能會記得「從後攔截」是必然紅牌的犯規行為,但其實球例早已修改。猶如上文所及,黃紅牌是以犯規的嚴重程度作判斷,亦已取消標明犯規的方向來源(現球例是寫「不論犯規來向正面、側面或背面」)。耶穌仔的攔截粗野但不嚴重,兩個犯規的黃牌亦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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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Skyspo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