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之英之亂後續 教工會指學校對體育科主任不實指控,促請公開道歉!
仁濟醫院董之英紀念中學因學校行政失誤,導致遲交學界足球比賽報名表,令學生未能參加比賽,引起各界高度關注。學校早前舉行記者會,該校黃攸杰校長等有關人士在多次發言皆歸因於一名前體育科主任導致事情發生。然而今日教育工作者工會發聲明,指接獲該校的前體育科主任求助,經調查後發現學校涉嫌在三點(「遺失密碼後不跟進」、「交接工作不合作(不回應、不補課)」及「涉事教師曾獲局 方發警告信」)不實指控前體育科主任,並促請學校收回不實言論及指控,以及向求助教師公開道歉。
部份聲明內容:
「1. 有關「遺失密碼後不跟進」一事
校長聲稱前體育科主任離職前在交接工作上態度不合作,尤其關於學體會報名程序,攔截所有書信,導致校方無法收到相關資料,對事件的發生毫不知情。會就該前科主任的失職行為匯報教育局處理。
但有證據表示,該校黃校長已於7月24日簽妥學體會「申請重設網上報 名系統登入密碼」表格,負責人為該校另一名現職教師。表格上亦蓋有校印、校長姓名印章。據求助教師的通訊紀錄顯示,求助教師於暑假期間持續與學校溝通,並有提示接任教師有關報名事宜。而接任體育教師於得悉 錯過截止日期後,仍有與求助教師溝通。
因為相關證明皆證明校方一直知情,並已安排其他教員接手處理密碼一事並不涉及前體育科主任「遺失密碼後不跟進」,故意刁難接任教師一說與早前黃校長於記者會上的敘述的情況不一。校方涉嫌將相關「漏報名」 的責任推卸予已離職的求助人身上,已對該名教師聲譽構成嚴重影響。 2. 有關「交接工作不合作」一事
黃校長在記者會上意指求助人在「交接工作不合作」,當中包括「與接任 教師不溝通」、「拒絕暑期補課」等。
據工會掌握的通訊紀錄顯示,求助人於暑假期間一直與學校負責教師、 接任的體育教師進行溝通。截至本年9月13日,求助人仍有與該校體育教師聯絡回應其提問,期間亦有提醒負責教師處理報名事宜;求助人亦有與學校副校長協商補課日期,並於8月31日到董之英紀念中學進行暑期補課。
校方於記者會上的發言,與實際情況並不相符,讓公眾誤認為前體育科 任是敷衍塞責之徒,對其聲譽及教育事業構成極大影響。且校方提及 警告信是混淆視聽——————警告信與事件無關,教師的離職已與警告信無 關。
3. 有關「涉事教師曾獲局方發警告信」
黃校長在記者會上曾透露前體育科主任獲教育局發出警告信。據工會了解有關警告信並非由局方發出,是由學校發出。黃校長於記者會上透 露「涉事教師曾獲局方發警告信」訊息的動機明顯,試圖讓公眾對前體育科主任產生不良印象,嚴重損害同工權益,手法有違專業。
一校之長在嚴正的場合上,多番將學校行政失誤卸責予離職教師,更誇 大其辭,發佈不實消息,實嚴重影響求助教師聲譽,有關做法並恰當,也不專業。 香港教育工作工會主席、教育界立法會議員朱國強指:「學校在未經仔細調 查後召開記者會,涉嫌推卸責任予離職教師,導致教師名譽受損,有關做法並 不理想。」教工會促請學校收回不實言論及指控,並向求助教師公開道歉;同時向公眾交代真相,避免事件再度惡化。教工會認為,是次事件涉及學校行政混亂,校方應即時檢討校政及內部機制,從速改善,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以保障教師權益及學生學習權利。教工會已徵詢法律意見,校方在記者會多次上針對前體育科主任作出失實無理的指控,嚴重損害他人名譽,已有機會構成 誹謗罪。此外,有關的不實指控亦涉嫌違反《教師專業操守指引》。」
部份聲明內容:
「1. 有關「遺失密碼後不跟進」一事
校長聲稱前體育科主任離職前在交接工作上態度不合作,尤其關於學體會報名程序,攔截所有書信,導致校方無法收到相關資料,對事件的發生毫不知情。會就該前科主任的失職行為匯報教育局處理。
但有證據表示,該校黃校長已於7月24日簽妥學體會「申請重設網上報 名系統登入密碼」表格,負責人為該校另一名現職教師。表格上亦蓋有校印、校長姓名印章。據求助教師的通訊紀錄顯示,求助教師於暑假期間持續與學校溝通,並有提示接任教師有關報名事宜。而接任體育教師於得悉 錯過截止日期後,仍有與求助教師溝通。
因為相關證明皆證明校方一直知情,並已安排其他教員接手處理密碼一事並不涉及前體育科主任「遺失密碼後不跟進」,故意刁難接任教師一說與早前黃校長於記者會上的敘述的情況不一。校方涉嫌將相關「漏報名」 的責任推卸予已離職的求助人身上,已對該名教師聲譽構成嚴重影響。 2. 有關「交接工作不合作」一事
黃校長在記者會上意指求助人在「交接工作不合作」,當中包括「與接任 教師不溝通」、「拒絕暑期補課」等。
據工會掌握的通訊紀錄顯示,求助人於暑假期間一直與學校負責教師、 接任的體育教師進行溝通。截至本年9月13日,求助人仍有與該校體育教師聯絡回應其提問,期間亦有提醒負責教師處理報名事宜;求助人亦有與學校副校長協商補課日期,並於8月31日到董之英紀念中學進行暑期補課。
校方於記者會上的發言,與實際情況並不相符,讓公眾誤認為前體育科 任是敷衍塞責之徒,對其聲譽及教育事業構成極大影響。且校方提及 警告信是混淆視聽——————警告信與事件無關,教師的離職已與警告信無 關。
3. 有關「涉事教師曾獲局方發警告信」
黃校長在記者會上曾透露前體育科主任獲教育局發出警告信。據工會了解有關警告信並非由局方發出,是由學校發出。黃校長於記者會上透 露「涉事教師曾獲局方發警告信」訊息的動機明顯,試圖讓公眾對前體育科主任產生不良印象,嚴重損害同工權益,手法有違專業。
一校之長在嚴正的場合上,多番將學校行政失誤卸責予離職教師,更誇 大其辭,發佈不實消息,實嚴重影響求助教師聲譽,有關做法並恰當,也不專業。 香港教育工作工會主席、教育界立法會議員朱國強指:「學校在未經仔細調 查後召開記者會,涉嫌推卸責任予離職教師,導致教師名譽受損,有關做法並 不理想。」教工會促請學校收回不實言論及指控,並向求助教師公開道歉;同時向公眾交代真相,避免事件再度惡化。教工會認為,是次事件涉及學校行政混亂,校方應即時檢討校政及內部機制,從速改善,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以保障教師權益及學生學習權利。教工會已徵詢法律意見,校方在記者會多次上針對前體育科主任作出失實無理的指控,嚴重損害他人名譽,已有機會構成 誹謗罪。此外,有關的不實指控亦涉嫌違反《教師專業操守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