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秒內三次「手球」--解析Havertz和Cash的零距離接觸事件


呢球要分兩個部份去理解。一、Cash有冇手球犯規;二、Havertz有冇手球犯規。從結果上嚟講,最終判決係前者冇手球犯規,後者有手球犯規,所以冇俾十二碼兼入球無效。重點係「點解」。


先講前者。判斷手球犯規與否會考慮球員隻手係咪處於「自然位置」已經唔係第一日,另外會考慮埋個波同球員之間嘅距離去睇佢係咪有合理時間去調整身體動作亦是同理。Matty Cash三秒內至少同個波兩度零距離接觸,第一下係起跳後仲滯空時俾Havertz從後將個head咗落上臂度,接觸點責界落咗喺例書寫明「有手球」同「冇手球」嘅區域之間。第二下轉到身面向Havertz,但對手起完跳落地之後未收番埋,仲係有起跳時嘅伸展,亦因此俾Havertz喺個波同手部有接觸之後基本係成個身將個波夾向Cash,變成粒波中完Haverzt右手之後中Cash左手咁。


第一下比較易理解點解唔構成handball。手部處於滯空時要保持平衡嘅位置,且從起跳到皮球中手間隔不足一秒,仲要係「從後面來」,就算你係寧次有白眼都未必可以收得切手。再加上接觸點屬於責界位置,撇除英超曾經「只要中手就一定十二碼冇情講」嘅階段,呢下都真係冇乜邊場會俾手球。


比較有討論價值嘅係第二下。一方面個波真係零距離撞落去Cash身上咁滯(先不考慮係先中Havertz右手嘅問題),而Cash又真係半秒前先落地轉身,一轉完身Havertz就迎面而來,有理據話Cash對手呢一下依然處於冇reaction time下嘅自然位置。而且Cash亦唔係個波travel緊嘅時候轉身將手移向皮球,轉身係發生喺個波反彈番落Havertz腳下時Havertz控緊波嗰刻,有足夠理據認為呢一下唔成立手球犯規。而且仲有Havertz可能手球再先嘅問題,如果Havertz先犯規就比賽已經先吹停,Cash其後有冇手球都等於冇發生過。

而另一方面,自然位置還自然位置,Cash隻手伸到咁開其實又真係幾肉酸。再加上今次中手位置明顯處於手球區域之內,如果碰上對手球要求比較嚴謹嘅球證同賽事(例如歐洲賽),呢下會吹手球犯規亦毫不意外。In the end我會認為Cash冇俾手球並不成立誤判,最多話俾與唔俾都有case可以拗。


Havertz個case就直接得多。球例列明如果入球球員於right before入球嘅phase of play波有中手嘅,則不論有意無意同自然與否都好,一律判入球無效。助攻嗰個可以中手(假設唔成立手球犯規),入波嗰個唔得。Havertz本身是否成立手球犯規個人覺得兩邊都可以俾。同Cash個case類似,腳先控波彈到手可以話係自然位置,但同樣地隻手伸到咁出又有得嫌太肉酸。Either way都一定係入球無效,係咪佢手球犯規在先所以可以無視Cash第二下手球就有得拗,只係無法從主裁判嘅最終判決判斷佢係點認為。

例就講完。當然大家要討論條例本身係咪on9就悉隨尊便,但起碼呢一球真係唔涉及喺球例範圍內嘅誤判,再退一步都絕不成立要VAR intervene嘅clear and obvious error。


而如果要爭論球例關於手球現存「自然位置」一類嘅解讀空間是否合理的話,首先要記得嘅係,呢種「灰色地帶」係平等地影響每一場比賽同每一支球隊,無論好與唔好都係。今日阿仙奴因為「自然位置」嘅存在而錯失一個十二碼,但一年前對利物浦嘅賽事同樣地係因為「自然位置」嘅存在而令Gabriel毋須輸十二碼,Gabriel嗰球對手伸出嘅程度仲誇張過Cash今場。重點唔係話「還唔還債」(兩球都冇吹錯還咩債)而係想表達每隊受球例影響嘅程度一定係均等,人人有份永不落空。

此外,仲有一點公海例牌一定會遺忘嘅,就係唔係「可以俾手球」就等於「一定要俾手球」。呢下有冇case俾Cash手球?實有架,中得手就有case架啦。但只要「可以唔俾手球」都有case,唔俾手球就唔係誤判,反之亦然。一定要吹但冇吹嘅先叫誤判,可以吹但冇吹嘅唔係。


一哭二鬧三上吊之前先問問自己,你覺得「不公」嘅,係因為條例on9?因為覺得真係構成誤判?定係因為最終結果令自己利益受損,只係「為何結果不是我想的那樣」而發老脾?呢個世界已經好唔鼓勵我哋思考,唔趁呢啲機會逼自己用腦嘅,遲下唔好話做傀儡,扯線公仔都冇得你做。

P.S. 最後一段多少有啲有感而發。見到有page想討論場比賽嘅其他aspect,然後留言區俾人圍屌佢「懶理性」。其實我從來唔理解鬧人「懶理性」嘅邏輯何在,即係你覺得情感用事,情緒勒索,情緒排泄先係高商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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