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假同勞工假 你識唔識分?
小編經常都收到不少查詢關於銀行假同勞工假點分,唔少打工仔都認爲是放銀行假的,但其實兩者並不相同。銀行假是根據《公眾假期條例》規定,僱員每年享有17日(不包括星期日)的法定假日;勞工假是根據《僱傭條例》,僱員享有每年12天法定假日,但不包括復活節及佛誕等。
勞工假或法定假日是12天
1月1日
農曆年初一 (1月25日)
農曆年初三 (1月27日)
農曆年初四 (1月28日)
清明節 (4月4日)
勞動節 (5月1日)
端午節 (5月25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7月1日)
國慶日 (10月1日)
中秋節翌日 (10月2日)
重陽節 (10月25日)
冬節 或 聖誕節(由僱主選擇)(12月21日 或12月25日)
銀行假或紅日假有17日
政府在憲報公布的2020年公眾假期:
每個星期日 1月1日
農曆年初一 (1月25日)
農曆年初三 (1月27日)
農曆年初四 (1月28日)
清明節 (4月4日)
耶穌受難節 (4月10日)
耶穌受難節翌日 (4月11日)
復活節星期一 (4月13日)
佛誕 (4月30日)
勞動節 (5月1日)
端午節 (6月25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7月1日)
國慶日 (10月1日)
中秋節翌日 (10月2日)
重陽節翌日 (10月26日)
聖誕節 (12月25日)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12月26日)
出現兩套放假制度的原因
銀行假中的「銀行」,其實是參照英國在19世紀所訂立的《1871年銀行假期令》而訂立的。香港在1875年首次為公眾假期立法,制訂了《假期條例》。多次修訂後,遂由只得9天增至17天,不過銀行假制度其實只適用於大機構大企業或政府機構的員工,而主要以勞動力爲主的工作,則不受這制度保障。
因此,政府在1961年定下了6天有薪法定假日去保障勞動者,而這6日都與中國傳統節日有關。經過60年代社會激烈的爭取與討論,在1999年勞工假終於能爭取到12天。但能否把勞工假增至17天與銀行家看齊呢?這仍是一個具爭議的話題。
勞工團體爭取劃一假期多年
可是長久以來,商界以不想增加營商成本為由,多年來一直拒絕劃一假期,而現屆政府的取態仍然是向商界傾斜。勞福局長羅致光年前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改善勞工福利需顧及中小企負擔能力,或是透過立法解決本港長工時問題。可是,到底增加員工的假期日數,對僱主影響是否真的那麼大?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2015年發表過研究報告,以2011年的薪資水平為基數,增加1天法定假日,全港僱主成本上升約3.7億元,增加5天則為18.3億元。以當時全港僱員每年的勞工成本估計超過5,000億元計算,18.3億即約0.36%,只是九牛一毛。固然整體薪資和經營成本於這幾年間或會再上漲,但整體上不足百分之一的成本,就可以換取一眾打工仔更佳的工作環境,完全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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