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掛很型,但倒掛無犯規嗎?

國際賽後的英超聯賽中,哥斯尼和迪阿高哥斯達分別為阿仙奴和車路士入球,而且皆是倒掛靚波,為球隊扳平比數。記得C朗拿度早幾年接受訪問時曾表示,覺得自己球員生涯其中一個遺憾就是即使曾以不同方法進球(包括用下面入波)、卻未曾嘗試過倒掛,指希望可以退役前做到。

型棍之餘,卻要留意,倒掛實在是屬於高危險性的動作。射門的球員凌空抽起的腳,很有可能會踢中身邊球員的頭部。當施展倒掛時,一旦抽身及擺腿的力量發出之後,在空中再無機會作任何調整,若此時有對方球員過來爭波,將有可能造成意外並引致受傷。

人群中倒掛的危險性其實甚高,因此衍生出其他問題:倒掛是否違規動作?是否應該嚴懲作倒掛動作的球員?

諸君可以請循其本:究竟球例是否容許倒掛這個動作呢?
從FIFA的球例中可見,倒掛這個動作,是並不包括在危險動作之內的,亦另外加句註明。不過,雖然球例明文指出倒掛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獨立於"playing in a dangerous manner",然而上句的後半部"provided that it is not dangerous to an opponent"卻是可圈可點。甚麼時候才符合對對手構成危險呢?這又回到了依靠球證的判斷了,似乎球例與我們的基本法一樣,都是偏向宜鬆不宜緊。

相信大家都會知道,不少球員、特別是英倫球員踢法硬朗、毫不錫身,為奪球權以身相許不在話下。就有如泰利面對對手拉弓抽射時更不惜以頭相許,正面阻擋對方射門;曼聯的菲爾鍾斯連滑帶爬趕在基奧特踢中波前用頭將之清出界外,亦是相當經典的場面。因此,面對倒掛不少球員還是會不惜冒險一搏,不會退縮,對他們構成相當大的危險。

大家知道舉腳過高屬於危險動作,相信吹罰這個動作,爭議不大,那為什麼會容許危險性更高的倒掛呢? 原因很簡單,就是一個字,型! 倒掛實在太型,倒掛入波更是型棍得不得了。在講求安全的因素之外,倒掛確能增加球賽的可觀性和趣味性,令場波好看不少。史雲斯領隊古度連賽後接受訪問時,亦指哥斯達的入球不應被判無效,而且還說是十分精彩的入球。由此可見,球圈中人已是對倒掛並不反感,而是採相當接納的態度。

球例的條文或者有可修改的空間,但相信倒掛絕不會在球場絕跡,當有機會倒掛時,還是會照倒掛。

哥斯尼和迪阿高哥斯達倒掛入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mCyTv6Zn8A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19qQ3H1GxI

Ref: http://www.skysports.com/football/news/11095/10575459/should-overhead-goals-from-diego-costa-and-laurent-koscielny-have-st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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