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50+1政策」在英超的可行性 - 回應友欄「曼」不經心

由十二家豪門球會發起的歐洲超級聯賽,從計劃公佈到各隊在被受各界持份者大肆抨擊下宣佈退出,演變成一齣鬧劇,前後不過三日。這場風波也喚醒了大家對財閥透過操控球會無止境地追逐利益的各種行為的關注。不少評論都把德甲球會沒有參與其中歸功於 50+1政策制衡球會管理層,令後者在執行各項政策時必須考慮球迷立場,亦有聲音要求英格蘭等地推動類近的政策,友欄「曼」不經心也在球迷世界發表了題爲“應該要在球壇大力推行的「50+1政策」”的文章。

「50+1政策」的大綱,以至利華古遜條款的豁免,與及RB萊比錫繞過條例的手法,友欄文章都有頗詳盡的論述,在此不贅。今次風波,令德甲代表拜仁慕尼克得到不少獎聲。然而,球迷們或許已經忘記了,拜仁主席路明尼加多年來都推動德甲取消這項政策,認爲有關條例窒礙資金流向德甲球會,令德甲球會發展落後於英格蘭和西班牙的對手們 (詳見 DW.com 2018 年的報導 - Bayern CEO Karl-Heinz Rummenigge renews call for 50+1 rule to be abolished) 。拜仁今次的取態,到底是出於考慮球迷立場,還是背後有著其他的利益考量,這點留給大家判斷。

站在球迷立場,當然希望能夠左右球會的決策。然而,我們總不能單純因爲球迷的願望,無視過去百多年來的歷史因素。就以曼聯爲例吧,格拉沙家族固然被受全球曼聯球迷討厭,可曼聯不是在 2005 年被格拉沙家族收購後才成爲富商的私產。曼聯前身紐頓希夫在 1878年由一群鐵路工人創辦的故事,曼聯迷自然耳熟能詳,但大家也不能忘記後來在 1902 年紐頓希夫面臨財困,當地商人 John Henry Davies 巧遇當時球隊隊長的聖伯納狗,促成 Davies 注資拯救球會並易名曼聯的事跡(詳見另一友欄 Fergie Time 的文章 “一隻聖伯納狗拯救了曼聯”)。從那一刻起,曼聯的股權就已經成爲商人的私產。後來三十年代再次陷入危機,又得到另一位當地商人 James Gibson 入股;之後再有路易愛華士收集曼聯股權成爲控股股東 (詳見本欄文章“紅魔軼事 – 統領曼聯近半世紀的家族(1)”), 和後來路易之子馬田在1991把曼聯帶到倫敦交易所挂牌上市,百多年來曼聯都被商人控制,和格拉沙的分別,只在於國籍和營運方向。其他的大球會,發展歷史各有不同,但最終大都成爲富商的私人財產。在資本主義的基礎下,你總不能大喊一句“足球是大家的”就要求商人把名下的股權分給球迷 – 這種做法,名爲共產。

至於班主們貪婪的問題,也不是什麽新鮮事。今時今日的英超聯賽,本來就是九十年代初當時的Big 5 (曼聯﹑利物浦﹑阿仙奴﹑熱刺和愛華頓) 在利益考量下,從低組別球會手上爭取更大話語權和播映收入分成而生的產物,把本來由甲乙丙丁四組共92 隊平均分配的收益,變成越高級別分成越多的制度,也造成現時英格蘭球壇貧富懸殊的局面。人類本來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生物,沒被邀請參與歐超聯計劃的另外14隊球會,當然對 Big 6 口誅筆伐,但換轉愛華頓韋斯咸或者水晶宮之流的股東們也能獲得分一杯羹的機會,你覺得他們會大力反對嗎?

去年年末由曼聯和利物浦聯手策劃的 Project Big Picture 曝光後不久,曼聯名宿加利利維爾聯同英國一群體育和政商界人士 (包括前英格蘭足總和曼城主席 David Bernstein, 現任大曼徹斯特市市長 Andy Burnham) 發表了一份題為 “Saving the Beautiful Game - Manifesto for Change” 的宣言, 建議就英格蘭足球運動的管治作出一系列的改革,以改變目前各級球會貧富差距,和部分球會被不恰當人士操控等問題。該份宣言其中一項建議,是於現有體制外成立獨立的監管機構,取代目前足總和聯賽賽會就球會及賽事行政等事項的監管地位。以英超爲例,在現有架構下,目前的決策權基本上全由20支參賽球會操控,議案得到七成球會支持就能通過。球會作爲既得利益者,在投票時自然會以自身利益為首要考慮,而未必會充分考慮到其他持份者。透過獨立監管機構,可以在制定決策時平衡各方利益,避免向大球會傾斜。

這次歐超聯風波,十二間球會作爲始作俑者,嚴重低估了球迷和政界的反應。想來不太依賴草根階層選票的保守黨找到了介入的良機,或許能爲未來英格蘭球壇的管治帶來新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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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50+1  歐超聯  曼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