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同婚 懶人包】港/台同性伴侶可結婚!一文了解台灣同性婚姻最新進展


撰文:浚浚
文字編輯:Jinner

原文刊於G點電視,首次刊出日期為2023年3月4日

台灣同婚專法自2019年正式生效,事隔三年多,2023年1月19日終於拍板通過修法,宣佈擴大跨國同性婚姻適用範圍。此後,幾乎所有國家以及香港和澳門的人民都可以跟台灣同性伴侶在台灣登記結婚,但不包括中國大陸人民。

有見不少讀者對此感到好奇和有疑問,G點整理好資料,帶大家了解台灣同婚的最新發展。

同婚專法通過 原先並非人人有份?

其實,台灣同婚專法通過後,最初並不是每對同性伴侶都可以結婚。事源根據台灣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當地人民要和他國人民在台灣結婚的話,不只看台灣法規,也要看他國相關法規。換句話說,若台灣人民要和同性別的外國人結婚,就算台灣已經通過同婚了,對方國家若同樣允許同婚,二人才可以在台灣登記結婚。

至少數百對跨國同性伴侶因此沒辦法在台灣結婚,而且影響不只在此。對於很多跨國同性伴侶來說,能否結婚牽涉到居留權,是影響到二人能否相聚的重大問題。

2019年5月同婚專法通過後至2023年1月19日以前的情況(圖片來源:伴侶盟跨國同婚網站截圖)

成功爭取 有賴團體與多對跨國同性伴侶

為此,當地同志團體和許多對同性伴侶努力推使跨國同婚修法。他們向法院提起訴訟,爭取結婚的權利。截至2022年底,已經累積五例勝訴,分別涉及馬來西亞、澳門、新加坡、日本及香港人。但是,當時這些勝訴仍然被視為個別案例,不適用於其他同樣狀況的跨國同性伴侶。

縱使當地司法院知道跨國同婚未完善,早於2021年提出修法,無奈過程緩慢,直至2023年才拍板通過修法。2023年1月19日,台灣內政部終於宣佈擴大跨國同性婚姻適用範圍。從當日起,不管台灣人民的同性伴侶來自哪個國家(中國大陸暫時除外;另有18個國家需要境外面談,有關配套目前仍在研擬中),即使該國不允許同性結婚,二人都可以在台灣登記結婚。

登記結婚需要準備甚麼文件?

港澳/台同性伴侶準備好文件,親自到台灣任何一區的戶政事務所,即可登記結婚。因應兩種情況,港澳伴侶需要帶備對應的文件:

第一種情況,與台灣同性伴侶未在其他地方結婚,或於2019年5月24日以前已經與台灣同性伴侶在其他地方結婚的港澳人民,須帶備:

  1. 護照
  1. 符合規格的照片
  1. 經過駐外館處驗證的單身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及其中文譯本
  1. 雙方簽妥的結婚書約(結婚書約可以到各戶政事務所網站下載)
  1. 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第二種情況,於2019年5月24日以後,與台灣同性伴侶在其他地方結婚的港澳人民,須帶備的文件同上;不過,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及其中文譯本上,需要蓋上「符合行為地法」章印,章印可在駐外館處加蓋。

由於跨國結婚所需文件和程序複雜,建議登記前先致電台灣當地民眾服務專線1999查詢清楚。

雙方均為港澳人民的同性伴侶,可以在台灣結婚嗎?

跨國同婚成功修法的消息傳出後,不少讀者最關心的,就是若同性伴侶雙方均為香港或澳門人,是否可以到台灣結婚?為此,G點已去信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查詢。對方表示跟當地政府交涉中,暫時沒辦法給予明確答覆,未來發展有待觀察。讀者可以密切留意伴侶盟,了解最新資訊。

還未結果的一塊

我們可以從修法函示了解台灣通過跨國同婚的理據。函示提到,考量多則跨國同婚訴訟,及現時公序良俗,相同性別二人未能結婚是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此修法是要消弭不平等待遇。可是,正當大家為跨國同婚修法通過而歡呼時,可別忘了來自中國大陸的同性伴侶並未被包括在內。希望接下來,仍然遺留下不平等的一塊——台灣/中國大陸同性伴侶,也能夠盡快平等地享有結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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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台灣  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