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辦煮碗?勝之不武?】塞內加爾球迷laser伺候 沙拿「激光中」宴客憾別世盃
經過周二多場世界盃附加賽決戰,大部份席位已告塵埃落定,其中重頭戲之一、非洲區塞內加爾回師主場迎戰埃及,激戰120分鐘後總比數仍各一言和,最終主隊互射12碼3:1氣走埃及,亦令利物浦兩大球星對決中,沙迪奧文尼繼非國盃決賽後再次技壓穆罕默德沙拿。不過,今次賽後的網絡「洗版」相片,不再是兩人惺惺相惜,而是一眾埃及球員全場屢遭主隊球迷以鐳射筆照射,12碼階段尤其變本加厲,間接令埃及4球極刑3球宴客,「戰術」奏效卻惹來非議。
兩回合比賽過程幾乎如有雷同,主隊均在開賽4分鐘左右閃電打破缺口,之後卻苦無破門機會,最終要以互射12碼決勝。埃及似乎以非國盃決賽安排沙拿第5輪操刀卻無緣主射為鑑,今次改以這位王牌戰將打頭陣,面對多道綠光照射,助跑過程亦不時深呼吸嘗試平復心情,結果卻是一飛沖天。即使塞內加爾同樣頭兩輪射失,終靠文尼狂抽中間建功,率領國家隊歷來第3次躋身決賽周,至於埃及則無緣連續兩屆出席。
賽後不少網民為埃及抱打不平,質疑鐳射筆發出光線明顯干擾球員作賽及主射12碼,執法球證以至現場工作人員卻袖手旁觀,最少應阻隔球賽進度或勸籲球迷冷靜,甚至進一步要求國際足協宣佈擇日重賽。不過,亦有網民指出類似畫面在非洲賽事可謂見怪不怪,甚至張貼照片平反,指出首回合埃及主場球迷同樣以鐳射筆照射塞內加爾球員,今仗只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雖然部份照片實為非冠盃「舊圖」,但以下這張攝於首回合的照片確實顯示,即使程度有異,塞內加爾的保拿沙亞(Bouna Sarr)臉上確見鐳射光。
翻查新聞,過往大賽決賽周亦曾發生零星鐳射筆干擾事件,例如2014年世盃H組賽事,俄羅斯門將艾堅菲夫被強光照眼後出迎罰球時失誤,造就阿爾及利亞前鋒施利文尼頂入空門,更將16強席位拱手相讓,時任領隊卡比路賽後表明艾堅菲夫因此影響判斷。
論近年最矚目一宗,則數去年歐國盃4強英格蘭對丹麥一仗,卡斯柏舒米高面對哈利簡尼操刀12碼時,曾遭鐳射筆照射下仍能撲出極刑,只是未能阻止後者補中,英格蘭亦藉此險勝2:1晉身決賽。賽後歐洲足協就此召開紀律聆訊,包括指控英格蘭足總違反紀律守則第16(2)(d)條,連同另外兩項噓丹麥國歌及場外燃放煙花,合共罰款30,000歐元。
參考國際足協紀律守則(FIFA Disciplinary Code),相關條文幾乎如出一轍,指出足總或球會需要為自家球迷的不當行為承擔責任,而(d)條正正是「使用鐳射筆及類似電子設備」(the use of laser pointers or similar electronic devices);而根據國際足協場館安全及保安規例(FIFA Stadium Safety and Security Regulations),「附件三」2(g)項則列明鐳射筆屬於「可使球員與/或球證分心的物品」,理應禁止攜帶進場。
事件後續如何,仍有待國際足協跟進及公佈,但要發生的已經發生,到底應對一切突發因素是否球員份內事,又如何改善場館把關、推動球迷自律以達致公平競技,還須我們持續思考、尋找自我信服的一套答案。
兩回合比賽過程幾乎如有雷同,主隊均在開賽4分鐘左右閃電打破缺口,之後卻苦無破門機會,最終要以互射12碼決勝。埃及似乎以非國盃決賽安排沙拿第5輪操刀卻無緣主射為鑑,今次改以這位王牌戰將打頭陣,面對多道綠光照射,助跑過程亦不時深呼吸嘗試平復心情,結果卻是一飛沖天。即使塞內加爾同樣頭兩輪射失,終靠文尼狂抽中間建功,率領國家隊歷來第3次躋身決賽周,至於埃及則無緣連續兩屆出席。
賽後不少網民為埃及抱打不平,質疑鐳射筆發出光線明顯干擾球員作賽及主射12碼,執法球證以至現場工作人員卻袖手旁觀,最少應阻隔球賽進度或勸籲球迷冷靜,甚至進一步要求國際足協宣佈擇日重賽。不過,亦有網民指出類似畫面在非洲賽事可謂見怪不怪,甚至張貼照片平反,指出首回合埃及主場球迷同樣以鐳射筆照射塞內加爾球員,今仗只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雖然部份照片實為非冠盃「舊圖」,但以下這張攝於首回合的照片確實顯示,即使程度有異,塞內加爾的保拿沙亞(Bouna Sarr)臉上確見鐳射光。
翻查新聞,過往大賽決賽周亦曾發生零星鐳射筆干擾事件,例如2014年世盃H組賽事,俄羅斯門將艾堅菲夫被強光照眼後出迎罰球時失誤,造就阿爾及利亞前鋒施利文尼頂入空門,更將16強席位拱手相讓,時任領隊卡比路賽後表明艾堅菲夫因此影響判斷。
論近年最矚目一宗,則數去年歐國盃4強英格蘭對丹麥一仗,卡斯柏舒米高面對哈利簡尼操刀12碼時,曾遭鐳射筆照射下仍能撲出極刑,只是未能阻止後者補中,英格蘭亦藉此險勝2:1晉身決賽。賽後歐洲足協就此召開紀律聆訊,包括指控英格蘭足總違反紀律守則第16(2)(d)條,連同另外兩項噓丹麥國歌及場外燃放煙花,合共罰款30,000歐元。
參考國際足協紀律守則(FIFA Disciplinary Code),相關條文幾乎如出一轍,指出足總或球會需要為自家球迷的不當行為承擔責任,而(d)條正正是「使用鐳射筆及類似電子設備」(the use of laser pointers or similar electronic devices);而根據國際足協場館安全及保安規例(FIFA Stadium Safety and Security Regulations),「附件三」2(g)項則列明鐳射筆屬於「可使球員與/或球證分心的物品」,理應禁止攜帶進場。
事件後續如何,仍有待國際足協跟進及公佈,但要發生的已經發生,到底應對一切突發因素是否球員份內事,又如何改善場館把關、推動球迷自律以達致公平競技,還須我們持續思考、尋找自我信服的一套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