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斯占士手球直紅,有錯嗎?》

《域斯占士手球直紅,有錯嗎?》
昨晚,利物浦對車路士最終踢成1:1,各得一分。比賽中,其中一個轉捩點是車路士右閘域斯占士於白界前用手擋出一個入球機會,終被球證安東尼·泰萊直接出示紅牌趕出場。一個合理不過的決定,想不到賽後惹來不少評論,究竟這個犯規使唔使食「全餐」(紅牌兼十二碼)?

首先要判斷這個行為是否犯規,先要看看域斯占士有否手球? 而手球的定義近年亦有所更新,但主要針對是進攻一方,而非防守一方。

第十二章- 犯規及不檢行為
為判斷手球犯規,腋窩用作界定肩膊與手臂最上部份的分界線。並非
每一次皮球碰到球員的手/手臂都屬於犯規。
如球員作出以下動作便屬於犯規:
蓄意用手/手臂接觸皮球,例如將手/手臂移向皮球
• 當手/手臂使球員的身體不自然地擴大時用有關部位接觸皮球。在特定
情況下,球員的手/手臂位置並不是因其身體動作的結果或不能證實是
因身體動作時產生,球員的身體便會被視為不自然地擴大,球員此時
手/手臂所處的位置被皮球擊中,便可能冒上手球犯規的風險而被判
罰。


首先,有很多球迷仍會有「波打手」的觀念在腦海之中,無錯,雖球例無寫明「波打手」的意思,但字裡行間以「蓄意用手/手臂」、「不自然地擴大」來形容這種行為。但觀乎域斯占士的張手行為,的而且確是有意識地將皮球擋出白界之外,明顯是屬於「手球」。


咁當大家都一致認為「手球」後,究竟應該要有什麼判決呢?相信大家的疑問都會係究竟應該係「黃牌」定「紅牌」呢? 其實球例亦寫得相當清晰,分別在於「進攻機會」及「入球機會」。

應被黃牌警告的欠缺體育精神行為 (黃牌)
有很多不同的情況,球員觸犯欠缺體育精神行為必須被黃牌警告,包括,
如球員:
• 觸犯手球引致干擾或阻止對方一明顯進攻機會

驅逐離場的犯規 (紅牌)
球員、後備球員或已被換出球員觸犯下列任何一項時,應被紅牌驅逐離
場:
• 手球犯規引致破壞對方一個入球或一明顯入球機會(守門員在己方點
球區域內不適用)

「進攻機會」及「入球機會」,在球例上沒有詳細解讀,但照文字上理解,「進攻機會」就是一個有機會製造有威脅攻勢的情況,但未必很大機會會製造成入球,球證會依照進攻球員位置、防守球員位置、皮球方向等等作判決;相反,「入球機會」同樣會以上述的因素作分析,但若非出現此犯規外,這個攻勢極有機會製造成入球。

觀乎域斯占士的犯規正正在白界之前,而皮球方向亦向球門方向,若非他出手所擋,皮球亦很大機會會入網,因此「手球」、「紅牌」皆成立之時,「食全餐」是也。

有興趣讀者可再參考網上官方球例: https://www.hkfa.com/upload/referee/LOTG2122/LOTG-21-22-CN-PDF-Upload-Full%20Versio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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