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會知少少 (一) :書面與口頭要求轉會大不相同
倫敦兩仔「車仔」和「鎚仔」因為隊中核心為轉會而扭計,成為英倫球壇焦點。皮耶要求離隊,態度令鎚仔幫感到難以接受,已獲得領隊比歷證實。車路士的迪亞高哥斯達也疑似因為受到中超球會高薪邀聘而大跳草裙舞,令球會上下不勝其煩。
有消息指皮耶曾正式向球會提出轉會要求,不少傳媒照例譯之為遞交「轉會申請」,又是不求甚解、以訛傳訛式的報道。
所謂的「轉會申請」根本不存在,球員與球會簽了合約,就要履行責任。除非球會主動送走,否則怎可能讓球員「申請」離隊?正確地說,球員是單方面向球會提交一份書面通知,表達出要求轉會的意願,英文是transfer request (轉會要求),這只是一種書信溝通方式,球會方面並無設有「轉會申請」的機制和程序。
為什麼球員要以書面方式向球會表達轉會要求呢?這有幾方面的原因,首先這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傳統形式,在以前的年代,球員日常只與領隊接觸,很少機會接觸球會其他管理層,管理層未必知道球員的事,而球員可能與領隊不和,或不信任,所以不能單靠領隊作為交涉對象。不過,今日資訊發達,每個球員都有自己的社交媒體帳戶,全球的報章、網媒都在監察著所有消息,球員在社交媒體上說兩句不尋常的話,不消十分鐘就會傳遍天下。誰有異心、誰想扭計,球會中人怎會不知道?
現今的書面轉會要求,其實最主要是與球員的合約內容有關。在大部分球員合約中,都有一項忠誠服務金,球員每年繼續在球會效力,就會自動獲得發放,即使球員被球會安排轉會,也不會影響獲得這筆收入,但如果球員以書面提出離隊,就不會獲發忠誠服務金。這筆款項並非小數目,有時可達薪金的20%,實際比例因人而異。
因為這個緣故,如非到了最後一步,球員絕不會出到書面要求,除非在球會過得極不愉快,或盤算過潛在買家會提供豐厚待遇,犧牲忠誠服務金只是「小財唔出、大財唔入」,才會出到這一招。
提交書面要求,除了要押上忠誠服務金作為賭注,球員也可能要承受更大的代價。口講的都只是傳聞,但白紙黑字就百詞莫辯,無從抵賴。球迷清楚知道是球員一方提出分手,就會責難他是叛徒、貪得無厭,球會反而可藉此避過被指責是為了金錢而賣走好球員。球員形象受損,不但會影響以後再轉會時找尋新僱主的機會,代言和廣告收益也會大為縮水。一旦逼宮失敗,要繼續留隊,也難免遇到被噓、被恥笑等尷尬情況,所以此法絕非上策。
那為何仍有球員會提交書面要求呢?這一招雖然弊多於利,但並非全無作用。 球員只作口頭交涉,球會有千萬種方法可以拖延、迴避,但收到書面要求,就必須作出正式回覆,Yes or No,好歹要給個答案。 就像是情侶拖拖拉拉,最終一方按捺不住就會「攤牌」,要不就是約法三章,繼續雙方關係,要不就是一刀兩斷,正式分手。攤牌有助加快令問題得到了結,至少理論上是如此。
勉強無幸福,球員無心戀戰,球會很多時都不想多作糾纏,添煩添亂,多會接受分手結局,轉而謀求收回一筆盡量可觀的轉會費,但有時亦會基於人腳問題,斷然拒絕,一棍打消球員離隊的癡心妄想。
一如前述,球員會盡量以口頭談判形式推動轉會,即使談判破裂,基於睇錢份上,亦會盡可能避免遞上書面要求。想轉會,又想保留忠誠服務金,就唯有扭計,通常不離遲到早退、罷操、怠練、詐傷、出口術之類 ,但亦有人用到更極端、更瘋狂的招數,下篇再講。
【 Totaalvoetb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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