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球證官方承認責任:Draymond Green的「兩次技犯」,屬溝通失誤
NBA總決賽Game 4,騎士在落後勇士場數0-3的絕境下,拿下一場勝仗,追成1-3,保存了一絲希望,這場比賽中,球證的判決成為了焦點,特別是勇士前鋒Draymond Green在下半場領到個人「第二次技術犯規」卻沒有被逐,球證才指出較早前紀錄在Green身上的「第一次技術犯規」應該屬於教練Steve Kerr,NBA球證官方Twitter公佈了球證對當時情形的詳細解釋。
事發的時候,Draymond Green在比賽第三節被罰技術犯規,但官方記錄顯示他已經領到第二次技犯,理應被逐,但球證馬上更正,指他只是第一次技犯。
事後,當值球證Mike Callahan和John Goble接受了美聯社的訪問,以下是NBA球證官方Twitter公佈的訪問紀錄。
問:可以解釋一下在第三節發生的事情嗎?
Mike Callahan答:當時判罰了Draymond Green技術犯規之後,我們就此通知了場邊技術記錄台。記錄台告訴我們,這是Draymond Green的第二次技犯,須被逐出場。我們告知紀錄台,這並不是Green的第二次技犯。
問:你是在甚麼時候意識到,球證John Goble的對Steve Kerr的判罰,被記錄到Draymond Green身上?
Mike Callahan答:我們就在判罰Draymond Green第一個技犯(6:18, 3rd)的時候發現的,當時由記錄台告知我們。
問:當你們判罰Steve Kerr的時候,你們怎樣對記錄台解釋這個情況?
John Goble答:當時判罰了Draymond Green一個普通犯規,我留意到教練Steve Kerr的反應,並判罰了技術犯規。那個時候,我以為我已經向記錄台口頭表達清楚技術犯規是記在Kerr教練身上。在看過影像回放後,我發現我並沒有告訴記錄台,影像說明我應該做得更好,確保記錄台明白技術犯規是記在Kerr教練身上的。
問:正常的程序是如何確保記錄台正確地記錄?
Mike Callahan答:正常程序是告知被吹罰技術犯規的球員號碼,如果是教練員的話,我們只能說出他的名字,然後我們應該聆聽現場廣播的宣佈是否正確。當時,我們在這件事上做得不夠好,沒有聽清楚現場廣播的宣佈。我對此負上全部責任。
Source: CBS、NBAOfficial、cavaliersnati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