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Jordan 與大陸「喬丹」品牌的商標戰首次獲得部分勝利

(ipbrief.net)

「籃球之神」Michael Jordan在幾年前對大陸運動品牌「喬丹體育」發起了商標戰,誓要奪回他的中文譯音「喬丹」的商標使用權。不過在此前的訴訟中Jordan一直未能取勝,直到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有了判決,指「喬丹體育」是屬於主觀惡意注冊和使用「喬丹」這個商標,Jordan終首次在訴訟中取勝。

Jordan是在2012年發起了這次商標戰,指「喬丹體育」在未得其允許下使用「喬丹」這個商標和23號球衣號碼,但其後兩次敗訴。這次最高人民法院判定中文「喬丹」商標是Jordan享有的姓名權,「喬丹體育」所擁有的「喬丹」商標應予撤銷,並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判定。

不過這次Jordan也不算全勝,因為法院的判決指Jordan並不擁有中文拼音「QiaoDan」的姓名權,「喬丹體育」可以繼續使用這個名字,並駁回了Jordan再次審理的要求。

對於這次勝利,Jordan也表示高興:
引用我很高興最高人民法院認同我在這次商標案中保護我的名字的權利。中國的消費者應該要知道「喬丹體育」與其產品和我並沒有關係。


參考資料: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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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Michael Jord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