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員全能化的利與弊
記得筆者初初觀看NBA(1992-1993球季),當時會看到Patrick Ewing、Shaquille O’Neal的籃下威力,看到Reggie Miller的3分神射。籃球場上的5個位置,都是壁壘分明,各司其職。但隨著年月過去,筆者會見到Kevin Garnett以7呎身高打出小前鋒的運球切入,Allen Iverson以6呎身高穿梭籃下,Dirk Nowitzki的高塔3分。
甚至現在,組織後衛可以於籃下作肢體碰撞,內線球員可以外圍發動進攻。
當然,還有更極端的……↓
今時今日,NBA球員已趨向全能化。但究竟,這種現象是否一件好事?
筆者認為,促使球員全能化的,是基於以下因素:
1)外援球員的抬頭
早在NBA成立之初,NBA已經出現少數外援;但直到90年代起,外援球員的質素開始提升。Vlade Divac、Drazen Petrovic亦慢慢於NBA站得穩起來(當然,Petrovic其後的是一個悲劇),及後的Toni Kukoc、Detlef Schrempf、Arvydas Sabonis,以至現在的Dirk Nowitzki、Tony Parker等,外援球員的重要性與日驅增;雖然防守上會較為吃虧,但良好的基本功,廣闊的投籃範圍,還有較好的團隊意識,都令當時的NBA帶來一番新氣象,亦令美國本土球員開始走向多元性發展,以達到增值之效。
2)AI風暴
1996年,Allen Iverson橫空現身,以一手詭異莫測的運球技巧,於滿佈肌肉棒子的籃底得分。一時間,當年還是球迷的新生代球員立即得到感召,覺得即使身型瘦小,亦不一定安份的當個組織後衛;只要技巧夠高,速度夠快,身型亦不能阻止自己的得分之魂。時至今日,即使一個被人標籤為3流的NBA後衛,都可以做出令人目眩的運球突破技術。
3)球例的演變
新一輩的球迷可能不知,早年的NBA有一條獨有的非法防守(Illegal Defense)條例,意指防守時,防守球員必定要採用釘人防守(Man to Man Defense);如果防守球員擅自離開對位球員超過5秒的話,將會被罰1球罰球予對方,兼由攻方繼續開邊線球進攻。但2001-2002年球季起,NBA有鑑於球賽得分不夠高(亦有小道消息指,真正原因是美國隊於國際賽,因不擅應付聯防而接連失利),於是廢除非法防守,並引進防守3秒(Defensive 3 Second),還有及後的進攻有理區(No Charge Semi-Circle),一來令內線球員難以單靠籃下進攻討吃,二來外線鋒衛球員於切入時有更大優勢。於是,內線球員更需要增加自己的攻守技巧以保持競爭力,鋒衛球員就更肆意進攻籃框。
4)戰術的演化承上,基於球例上的變動,球隊的攻守操作上亦有更大的自由度。防守上,協防上有更多變化,更多的聯防戰術;至於進攻上,三角戰術(Triangle Offense)及普林斯頓戰術(Princeton Offense)這類動態進攻(Motion Offense)戰術,亦令教練團對進攻戰術上有更大的思考空間;球員本身可以發揮多樣性球技的機會增多。
球員全能化,對球迷是好事。NBA是一個商業味濃的籃球聯盟,出其不意的非常球技表演,對欣賞球賽的球迷來說,會因為球員的驚奇表現而讚嘆,亦令比賽可觀性增加;對教練團亦是好事。球員擁有多變的技巧,對戰術設計上有更大的自由度,教練團可以發揮自己的戰術素養,創出更多華麗的攻守戰術;對球員的前途或許是好事。多樣化技術,代表球員本身的價值亦相應提高;對於球員簽約時有更大的談判籌碼。
但美好背後,其實亦對球員健康會有一定隱憂。籃球之所以要以5個位置作分工,主因是基於不同位置球員的身體質素上,一來可以達到最佳的攻守效率,二來亦可以保護球員,避免因過多或過大的身體對抗,令球員有受傷風險。但當此規範一破,球員受傷的機會亦隨之增加:鋒衛球員當然會因過度碰撞而受傷,內線球員亦因為過量使用不合符自身重量的攻守技術,令自己身體更快出現勞損現象。
而筆者則認為,球員學習多樣化技術當然是好事,既是大勢所趨,亦是籃球運動創新演化的必備要素。但重點是,球員或教練亦要明白,全能的個人能力,是改變戰局的神來一筆。倒行逆施,將全能球員的全能視作必然,強加濫用的話,只會令球員的健康及球員生命縮短。
後記:最後一幅圖,看看各位能否意會到筆者的隠藏訊息
甚至現在,組織後衛可以於籃下作肢體碰撞,內線球員可以外圍發動進攻。
當然,還有更極端的……↓
今時今日,NBA球員已趨向全能化。但究竟,這種現象是否一件好事?
筆者認為,促使球員全能化的,是基於以下因素:
1)外援球員的抬頭
早在NBA成立之初,NBA已經出現少數外援;但直到90年代起,外援球員的質素開始提升。Vlade Divac、Drazen Petrovic亦慢慢於NBA站得穩起來(當然,Petrovic其後的是一個悲劇),及後的Toni Kukoc、Detlef Schrempf、Arvydas Sabonis,以至現在的Dirk Nowitzki、Tony Parker等,外援球員的重要性與日驅增;雖然防守上會較為吃虧,但良好的基本功,廣闊的投籃範圍,還有較好的團隊意識,都令當時的NBA帶來一番新氣象,亦令美國本土球員開始走向多元性發展,以達到增值之效。
2)AI風暴
1996年,Allen Iverson橫空現身,以一手詭異莫測的運球技巧,於滿佈肌肉棒子的籃底得分。一時間,當年還是球迷的新生代球員立即得到感召,覺得即使身型瘦小,亦不一定安份的當個組織後衛;只要技巧夠高,速度夠快,身型亦不能阻止自己的得分之魂。時至今日,即使一個被人標籤為3流的NBA後衛,都可以做出令人目眩的運球突破技術。
3)球例的演變
新一輩的球迷可能不知,早年的NBA有一條獨有的非法防守(Illegal Defense)條例,意指防守時,防守球員必定要採用釘人防守(Man to Man Defense);如果防守球員擅自離開對位球員超過5秒的話,將會被罰1球罰球予對方,兼由攻方繼續開邊線球進攻。但2001-2002年球季起,NBA有鑑於球賽得分不夠高(亦有小道消息指,真正原因是美國隊於國際賽,因不擅應付聯防而接連失利),於是廢除非法防守,並引進防守3秒(Defensive 3 Second),還有及後的進攻有理區(No Charge Semi-Circle),一來令內線球員難以單靠籃下進攻討吃,二來外線鋒衛球員於切入時有更大優勢。於是,內線球員更需要增加自己的攻守技巧以保持競爭力,鋒衛球員就更肆意進攻籃框。
4)戰術的演化承上,基於球例上的變動,球隊的攻守操作上亦有更大的自由度。防守上,協防上有更多變化,更多的聯防戰術;至於進攻上,三角戰術(Triangle Offense)及普林斯頓戰術(Princeton Offense)這類動態進攻(Motion Offense)戰術,亦令教練團對進攻戰術上有更大的思考空間;球員本身可以發揮多樣性球技的機會增多。
球員全能化,對球迷是好事。NBA是一個商業味濃的籃球聯盟,出其不意的非常球技表演,對欣賞球賽的球迷來說,會因為球員的驚奇表現而讚嘆,亦令比賽可觀性增加;對教練團亦是好事。球員擁有多變的技巧,對戰術設計上有更大的自由度,教練團可以發揮自己的戰術素養,創出更多華麗的攻守戰術;對球員的前途或許是好事。多樣化技術,代表球員本身的價值亦相應提高;對於球員簽約時有更大的談判籌碼。
但美好背後,其實亦對球員健康會有一定隱憂。籃球之所以要以5個位置作分工,主因是基於不同位置球員的身體質素上,一來可以達到最佳的攻守效率,二來亦可以保護球員,避免因過多或過大的身體對抗,令球員有受傷風險。但當此規範一破,球員受傷的機會亦隨之增加:鋒衛球員當然會因過度碰撞而受傷,內線球員亦因為過量使用不合符自身重量的攻守技術,令自己身體更快出現勞損現象。
而筆者則認為,球員學習多樣化技術當然是好事,既是大勢所趨,亦是籃球運動創新演化的必備要素。但重點是,球員或教練亦要明白,全能的個人能力,是改變戰局的神來一筆。倒行逆施,將全能球員的全能視作必然,強加濫用的話,只會令球員的健康及球員生命縮短。
後記:最後一幅圖,看看各位能否意會到筆者的隠藏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