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員不該知道的事】慳啲啦!

這系列的文章是寫給現役辯論員,和你們分享一些辯論不會教你的事。
這些事情你知道了,對你打辯論比賽也不會有什麼幫助。

辯論員有兩種很極端的天性,一是說話十分精簡有力,二是十分盡用時間。
特別是比賽場上,由於受時間所限,發言時間只有三或四分鐘,無論是那一所大學,都會讓隊員發言至緩衝時間。
「4:XX秒,無過時,無須扣分。」,發言時間剛好到四分鐘的很少,少於四分鐘在聽到鐘聲前停止甚至會被認為欠缺內容。
時間限制了辯員的發揮,使辯員不會思想這次發言需要用多少時間?
我想說的話,是三分鐘就可以說完了嗎?還是其實一分鐘就夠了。
只要你的位置給你四分鐘,你便會下意識接受了「我需要講四分鐘」,事實上這是省略了思考作出的決定。
不明智。

柳臣是何時發現這件事,那是中四時的一場比賽。
台下問答時,對方問了一條極白痴的問題,辯題忘了,但友方只是把辯題加了問號就直接丟過來。「難道你反對膠袋徵稅(假設辯題是膠袋稅好了)嗎?」
我當時呆一呆,這有什麼好答的?可是大家都知道,回答時間有一分鐘。
可是,我不需要一分鐘。
「對,我方反對。」兩秒還是三秒,我答完了我覺得回答這條問題需要的內容後,便坐回去。
我當然知道「正確」的做法是把時間用盡,多說一些論點,多說一些為什麼之類的。
但是,我已經答了對方的問題了。答問題有時就是如此簡單直接。
我想說的慳啲啦,就是想告訴各位辯員,不是每一個論點,每一題辯題,每一個台下問答,都必須要長篇大論,把時間塞滿才算好。
好的答案,可能就是很簡單,可能就是一個不字。

結果有一個評判對我的回答十分不滿,給了我的回答很低分。他說我不能這樣答。
啊!不然呢?我又要把主辯稿再讀一次這才算合理嗎?這種愚蠢的回答方法,實在很不合適在生活中應用。
辯場上的對錯,由評判決定,我無意討論對錯。但在辯場外,辯論員要學會less is more。
多說多錯,少說少錯。多說記不起,少說忘不了。長篇大論卻老調重彈,不及說一句重point的好。

但是,這種事你知道了又怎樣呢?會對你打辯論有幫助嗎?

如果你也對辯論有興趣,歡迎來柳臣fb一起聊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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