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名字在搜尋結果中被擺在壞人旁邊嗎?Google 可能得因此賠你錢
如果有一天,你上網發現有人在網路上散播攻擊你的毀謗言論,甚至是嘲弄你的影片,讓你很受傷,你會把這筆帳算在誰的頭上?
最近澳洲維多利亞省最高法院針對類似的案例做了一則判決,提供大家參考一下。
明明是槍案受害者,被搜尋公式一搞,反變得像是槍擊案兇手
澳洲墨爾本一位名叫 Milorad Trkulja 的 62 歲音樂界人士,在 2004 年夏天與他的母親在一間餐廳裡,被一位不知名的槍手從背後開了一槍,雖然很幸運地保住了性命,但自此之後,只要在 Google 的搜尋引擎打上這位仁兄的姓名,便會連結上一連串澳洲重大槍擊要犯的資料,包括殺人的、擄人的還有賣毒的--就是那些種種妳約會時不會想碰上的對象。
根據 Google 的演算邏輯,即使 Milorad Trkulja 是一宗未破獲地下犯罪集團槍下的「受害者」,它的計算結果就是會將這兩樣東西擺在一起。
但,這樣對生活真的會有任何影響嗎?
Milorad Trkulja 表示,有一次他參加朋友婚禮,有對夫妻表明拒絕和他同坐,這真的讓人很受傷。
2009 年時,Milorad Trkulja 要求 Google 移除所有會造成誤解的圖文,但 Google 否決他的請求,建議他自己去和那些網站所有人溝通。
Google 應承擔出版人的法律責任,判賠 20 萬美元
近來,最新的澳洲最高法院以 Google 居於出版人地位,陳列具有攻擊性網站的內容以及連結,應承擔出版人的法律責任。
法院認定 Google 僅在受當事人通知前,得主張「不知情抗辯」的合法化事由,但事實已非如此,因此判定 Google 應賠償 Milorad Trkulja,賠償金額是 20 萬美元。
這場法律訴訟的爭點其實在於,原告 Milorad Trkulja 能不能夠有效論證「Google 有散播不當資訊的主觀故意」。
這的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為大家都知道這一切都是電腦演算的結果,很難證明 Google 真的故意要把這位老兄的名聲搞臭;當然這也是該公司主要的辯護內容。
而原告的觀點是:
這樣的判決是否會在各國法律界發酵仍有待觀察。
但這讓我想到另一個有趣的例子。有部叫做《求愛總動員》(How I Met Your Mother)的美國影集,當中的確有一集就是演「初次約會就 Google 對方」的話題。主角因為無法克制去 Google 對方的好奇心,因此往往讓感情提早「見光死」這集內容所反映的,當然是當下社會實際存在的議題。
所以,如果你最近約會的對象,常常上完廁所後就消失無蹤,或許你可能要 Google 一下自己的名字,看看是否和一些奇奇怪怪的人事物給連結在一起,以致嚇跑你的約會對象啦!
資料來源:TechOrange
CC Licensed
最近澳洲維多利亞省最高法院針對類似的案例做了一則判決,提供大家參考一下。
明明是槍案受害者,被搜尋公式一搞,反變得像是槍擊案兇手
澳洲墨爾本一位名叫 Milorad Trkulja 的 62 歲音樂界人士,在 2004 年夏天與他的母親在一間餐廳裡,被一位不知名的槍手從背後開了一槍,雖然很幸運地保住了性命,但自此之後,只要在 Google 的搜尋引擎打上這位仁兄的姓名,便會連結上一連串澳洲重大槍擊要犯的資料,包括殺人的、擄人的還有賣毒的--就是那些種種妳約會時不會想碰上的對象。
根據 Google 的演算邏輯,即使 Milorad Trkulja 是一宗未破獲地下犯罪集團槍下的「受害者」,它的計算結果就是會將這兩樣東西擺在一起。
但,這樣對生活真的會有任何影響嗎?
Milorad Trkulja 表示,有一次他參加朋友婚禮,有對夫妻表明拒絕和他同坐,這真的讓人很受傷。
2009 年時,Milorad Trkulja 要求 Google 移除所有會造成誤解的圖文,但 Google 否決他的請求,建議他自己去和那些網站所有人溝通。
Google 應承擔出版人的法律責任,判賠 20 萬美元
近來,最新的澳洲最高法院以 Google 居於出版人地位,陳列具有攻擊性網站的內容以及連結,應承擔出版人的法律責任。
法院認定 Google 僅在受當事人通知前,得主張「不知情抗辯」的合法化事由,但事實已非如此,因此判定 Google 應賠償 Milorad Trkulja,賠償金額是 20 萬美元。
這場法律訴訟的爭點其實在於,原告 Milorad Trkulja 能不能夠有效論證「Google 有散播不當資訊的主觀故意」。
這的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為大家都知道這一切都是電腦演算的結果,很難證明 Google 真的故意要把這位老兄的名聲搞臭;當然這也是該公司主要的辯護內容。
而原告的觀點是:
引用搜尋結果當然是電腦演算的,演算結果是根據程式跑出來的,而程式是 Google 的工程師寫的。
既然,程式是基於工程師「出於主觀故意」編寫的成果,搜尋結果當然也就是你主觀意圖下的產物--簡單來說,如果不是你想要這樣的程式,怎麼會跑出這樣的結果?
所以,每一次有人上網下載或閱讀相關內容時,都可視為 Google 出於主觀故意的出版行為。
這樣的判決是否會在各國法律界發酵仍有待觀察。
但這讓我想到另一個有趣的例子。有部叫做《求愛總動員》(How I Met Your Mother)的美國影集,當中的確有一集就是演「初次約會就 Google 對方」的話題。主角因為無法克制去 Google 對方的好奇心,因此往往讓感情提早「見光死」這集內容所反映的,當然是當下社會實際存在的議題。
所以,如果你最近約會的對象,常常上完廁所後就消失無蹤,或許你可能要 Google 一下自己的名字,看看是否和一些奇奇怪怪的人事物給連結在一起,以致嚇跑你的約會對象啦!
資料來源:TechOrange
CC Licen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