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現身法院接受審訊 不小心駕駛案最新進展
楊明上年2020年8月頭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意外發生後楊明拒絕警方要求提供血液樣本,因此被控3項罪名。 罪名包括「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今日朝早係女友莊思明陪同下一齊現身東區裁判法院接受審訊。 其實係今年三月的時候法院已經判決楊明「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 罪名不成立,至於其他兩項指控的罪名,他在判決當天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 直到今年四月嗰陣楊明一度被判還柙嘅時候,佢嘅表律師就覺得當初俾咗楊明不恰當法律意見,令到佢以為唔會因為「不小心駕駛」控罪需要接受任何監禁式刑罰,所以重新向法庭推翻承認的兩項罪名。 原本今日就會有判決結果, 但係因為控辯雙方「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法律觀點辯論,後來法官稱要求控辯雙方提交文件,押後裁決至10月21日,楊明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最後楊明接受審訊之後離開東區裁判法院, 同女朋友急急步離開上車,在過程之中對於記者嘅所有提問都唔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