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VAR介入取消點球,出過的紅黃牌能否撤回?

在贊比亞與日本的女足世界盃小組賽進行到第50分鐘時,日本隊中場送出直塞,贊比亞隊守門員Catherine Musonda出擊放倒了日本隊前鋒,來自瑞典的裁判員Tess Olofsson判罰點球,並向Musonda出示了黃牌。

隨後經過半自動越位系統的判斷,VAR認定日本隊傳球瞬間,接球隊員處在越位位置,構成越位犯規,介入並告知裁判員情況,最終Olofsson取消點球判罰,改判越位犯規,但並未撤銷對Musonda的黃牌處罰。傷停補時最後階段,Musonda再度被黃牌警告,兩黃變一紅被罰令出場,這樣一來就有人產生了疑問,她的第一張黃牌為什麼沒有取消?

根據現行《IFAB足球競賽規則》中“視頻助理裁判操作規範”章節第9條約定,某一事件發生後比賽繼續進行,隨後VAR介入並回看分析,即使做出了改判,在這一事件後繼續比賽的過程中執行/需要執行的紀律處罰(紅黃牌)不得撤銷,因SPA(破壞或干擾了有希望的進攻機會)或DOGSO(破壞進球或明顯進球得分機會)被出示紅黃牌的除外。

可以這樣理解,如果導致判點的犯規行為程度屬於“草率的”,但通過這次犯規破壞或干擾了有希望的進攻機會,或破壞了進球或明顯進球得分機會,在被判罰點球的同時被黃牌警告/紅牌罰令出場,隨後VAR介入,發現進攻過程中存在越位或其他攻方犯規的情況,裁判員取消點球判罰,那麼這樣的紅黃牌是應當被撤銷的,因為被破壞的有希望的進攻機會或者進球得分機會原本就不應存在。

(例如守方非守門員的隊員用手撲出即將進入球門的球,被紅牌罰下,後續VAR查看時發現攻方越位犯規在先,那麼這張紅牌就要被取消了)

如果判點後給牌的原因是犯規行為屬於“魯莽”(黃牌)或嚴重犯規(使用過分力量)/暴力行為等情況,那麼就算點球被取消,發出的紅黃牌也不能撤回。其實道理很簡單,防守隊員既然做出了魯莽的或使用過分力量的犯規行為,那麼就要承擔相應的後果,不然攻方隊員豈不是白白挨踢?

回到贊比亞與日本的比賽,如果守門員不採取犯規措施,那麼日本隊前鋒很有可能直接帶球將其過掉然後打空門,可以被認定為“DOGSO”,但這樣一來一旦點球取消,那麼黃牌就應該一同被取消。當然了,裁判員可以説自己將這個犯規程度界定為了“魯莽”,這樣的話不撤回黃牌就是符合規則的。不過,這個動作究竟能否夠得上“魯莽”的程度,其實是有爭議的,只能以當值裁判員臨場的主觀判斷為準。

同理,如果場上隊員在進球后脱衣慶祝被黃牌警告,隨後VAR發現進攻過程中存在越位或其他形式的攻方犯規,介入並最終改判進球無效,那麼該隊員的黃牌也不能取消,因為這屬於“非體育行為”。

此外,還有一種比較常見的情況是點球本身屬於錯判,VAR介入後建議場邊回看,裁判員親自回看分析過後認定不存在犯規,取消點球判罰,那麼隨着最初判點而給出的紅黃牌就要被撤回了,因為被處以紀律處罰的隊員本身就沒有犯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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