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R大混亂:如何改善VAR的應用?》
VAR在足總盃開始初步登陸英格蘭,昨晚利物浦對西布朗,比賽期間多次使用到VAR來改變重要決定,其中有利有弊,這裡且來探討如何能改善應用。(這裡牽涉多個細微動作,建議邊看文章邊看重播)
第一件VAR干涉的重要事件是西布朗角球入球被VAR改判無效。初時以為是吹罰門前西布朗球員阻礙米勞列出迎,誰知竟是越位。重播顯示那位球員的確越位了些許,但那位球員在皮球經過的電光火石之際(少於0.5秒),嘗試干預比賽的動作是少之又少,這情況下應否判他「在越位位置干預比賽」的犯規值得斟酌。
但主球證Pawson在聽取VAR意見後,以為是直接非黑即白的越位問題,便直接改判入球無效,其實這情況下Pawson更應自行到場邊看電視重播判斷,因為這球雖有越位,但球員有否干預比賽亦應由主球證親自判斷,此為VAR應改善之處:不要以為越位便一定可由VAR自行判斷。
第二件VAR事件是沙拉在禁區跌倒,主球證親自看VAR後,從沒有吹罰改判十二碼。這球看直播時很意外Pawson會改判十二碼,因為利華摩亞雖有拉人動作,但一來從慢鏡可以看到沙拉誇大了反應,事實上拉人動作未至於令沙拉如此跌倒,二來皮球落點與事發地點有距離,而且沙拉向前跑但皮球其時向邊飛。
當然你有權說「有拉便要吹」,但若果以此標準,恐怕每一球英超的角球與間接自由球亦必須VAR改判十二碼了,每場的比數可能是20:17的羽毛球比數。VAR是要嚴懲便一個身體接觸,從而鼓勵球員一被接觸便跌倒搏VAR嗎?這裡要想想VAR的重播速度,會否過度聚焦在「有沒有接觸/動作」之上。
這個事件第二個問題是VAR需時太久了。單單沙拉的十二碼判罰,Pawson便用了3分鐘53秒,從一開始只聽取VAR的意見,到搞了一兩分鐘才跑到場邊電視自己看,這個過程是否可以更快呢?例如設定機制及條件,何時需要讓主球證自行看電視,不用一拖再拖,球員亦陷於迷失及憤怒之間。而柏祖賽後抱怨這個停頓令基比斯在比賽繼續不久便拉傷亦有理據,這樣攤凍球賽的確令球員無所適從。
另一問題是上半場不只有沙拉十二碼這個VAR停頓,還有前述的角球事件及其後西布朗3:1入球有否越位等,加上西布朗兩個受傷及換人,還有4個入球慶祝及其餘皮球出界等,單單上半場的補時其實便理應高達補10-15分鐘,但不知是否電視轉播商的壓力,最後上半場只補了4分鐘,可見VAR的速度必須大幅提升,否則應考慮VAR介入時大鐘停頓,或每隊限制VAR上訴次數等規例。
最後還有兩件事件,分別是伊雲斯頂入及沙拉追成2:3。伊雲斯那球明顯越位幾丈遠(所有前線的西布朗球員全部嚴重越位),但Pawson在旁證舉旗後,仍然徵求VAR確認是否真有其事,那麼旁證還有角色嗎?如果凡是皮球入網都無現旁證而徵詢VAR,那旁證基本上就不需要存在了,而另一角度以後要拖時間大可大幅越位踢球入網,然後等VAR幫你拖時間。
沙拉追成2:3也是類似問題,那球的過程中明顯完全沒犯規,但Pawson仍要暫停比賽聽取VAR意見,真的需要嗎?這亦顯示Pawson已被VAR搞得信心全失,反正我肉眼都經常判錯了,那就每次都依賴VAR就不會犯錯吧。那麼還需要主球證嗎?主球證大還是VAR大?現在的情況是主球證是最大,但VAR才是最正確,令主球證就像被VAR控制的玩偶傀儡般,只是VAR的傳聲筒,未來主球證應該坐在電視房嗎?
最後是節奏和觀賞性的問題。即使這場比賽有5個入球而且結果爆冷,但相信有看直播的球迷亦感覺到,這場比賽看得一點也不過癮,因為VAR三時五時就斬斷了比賽,而且每次入球或失球後不再是慶祝或失望,而是大家學會一起看著劃著四方框手勢的球證,等待VAR的最終判決,而哪怕最後真的是入球合法,那興奮或失望已是沒太大感覺。
當然,VAR的引入,的確令執法更加準確,相信能大大減少英超那些盲公球證的亂吹亂罰,但賽會必須改善VAR的應用及執行程序,以平衡比賽的流暢刺激及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