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星如何搵真銀?
球星合同的內裏乾坤(二)
肖像權:誰偷吃了我的乳酪
球員的肖像權(Image Rights),是近十年才有的事物,且與商業贊助(Commercial Sponsorship)的與起息息相闗。肖像權,有點像作家的文字、或音樂創作人的版權(Copy Rights),在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是屬於個人的。一直到90年代中葉之前,球會亦沒有特別為肖像權向球員支付什麼費用,總之,周薪多少便是多少,一切都打在包裏。
後來,隨着外國球員在英超落班的情況愈來愈普遍,英國稅局為吸引外地人,剛好有個便利:只要正常收入是正常報稅(交大約40-50%稅),那麼另一部分的收入可以打到英屬的幾個小島上,交當地的公司稅,通常是個人入息稅的一半。
如是者,外國的明星球員及聰明的經紀,開始拿肖像權當作一回事,由一開始的9:1(9分工資,1分肖像權),逐漸的調整至8:2、7:3,到現在盛行的5:5。
當中,又以荷蘭球員、阿仙奴性格前鋒柏金的事件最為轟動。
資料來源:Amazon。
柏金當年跟阿仙奴簽約,聰明地把工資及與肖像權分開,工資是英鎊200萬一年(你沒有看錯,僅僅二百萬,即周薪38,000),而肖像權定價為英鎊150萬,這個比例在當時是聞所未聞,故消息一出,震動全城。英國稅局認為這顯然是在逃稅,不肯放過柏金,一定要拉閘放狗。柏金是藝術家脾氣,不怒則矣,一怒之下,單槍匹馬把稅局告上法庭。於是在專案法庭上,在 “Sports Club vs HMRC” 一案之中,雙方針鋒相對、各持己見。結果是柏金梅開二度:法庭裁定,柏金以離岸公司收取利益是合法,而肖像權與工資的比例也屬合理,把稅局打得落花流水!
從此這個便利,成為一眾球星落班英超的一個不言而喻的原因。英超,以超越球賽應有的吸引力,把全球的一流、二流球星,大大小小盡收麾下。當然,英國的土炮,自是無緣參與這場盛宴,除了碧咸——碧咸離開皇馬,轉投美國 MLS,據說他的肖像權與工資比是8:2!以至後來他在足球事業的尾站,巴黎聖日耳門,還高調地把工資捐贈給慈善團體,在現在看來,這也許只是稅務安排的一種手段吧,同時又讓主人翁大上頭條新聞,誰說波牛四肢發達、頭腦簡單?
C 朗拿度的「插花」
沒有皇馬的日子,C 朗似乎踢得更爽!(廣告圖片)
朗拿度的霸道,大家都知道。2009年,他為了成功轉會皇馬,忍氣接受皇馬吞佔他50%的肖像權,一忍就是三年。到了2012年,他終於按耐不住,發動人馬在媒體大跳草裙舞,公開地宣稱朗拿度的品牌,比皇馬的更有價值,是朗拿度把皇馬帶進千家萬戶,而不是皇馬助他推廣。終於,他如願以償,在2013年的續約談判中,大大增加了對自己的肖像權的分成,最終的分成是多少外人當然不知,但肯定是朗拿度佔大,皇馬佔小。
不止如此,時至今年6月,朗拿度平地一聲雷,公告天下,他把未來六年的肖像權,賣給皇馬在西甲的對手(雖然不是最主要的對手)華倫西亞的班主 Peter Lim,買家是 Lim 在香港的媒體公司 Mint Media。朗拿度把一切的排他、不能倒戈等等大家都覺得正常不過的東西,統統都拋諸腦後。原來朗拿度與經理人文特士(Jorge Mendes),不單把皇馬的份縮水了,還把「朗拿度的肖像權」本身,像孫悟空變法,來個分身術,分開為私人的,以及與球會直接有關的。皇馬有份拿的,只是與皇馬直接有關的肖像,其他的嘛,對不起,小生自有打算。這招是否高明?
最近,朗拿度還接拍了一部自傳式電影,可以肯定,皇馬可分到的版權費只會是零頭!
不過,你有張良計、我也有過牆梯,球會也並不是攤開雙手投降。肖像權是指個人的肖像,但如果你只是在球隊裏面的11個球員之一,那麼球會便不算用上球員的肖像權。因此,大家也許會發覺,許多精打細算的球會很少展示個別球員。當然,球衣是沒辦法的,還得一個球員一個名稱地賣。但球衣之外,肖像權出現的地方很多:發布會、印刷品、紀念品、光碟等等。球會為了省成本,都盡量以大配小,三五成群,以球隊的名義出場(據案例說是三個或以上,以及不能都是大明星),以求降低成本。
為了利益,大家互扭六壬,在所不計。
碧咸稅:「高大上」反而少交税
關於交税,還有闕不大不小的插曲,就是由「萬人迷」碧咸2003年轉戰西班牙而引起關注的。
2005年,西班牙為吸引外地「高大上」人材,訂立了一個稅法,而因為碧咸是第一個名人申請獲批,因而為人熟悉,之後所有人都乾脆以他的名字代表這稅法(Beckham’s Tax)。這稅法的核心意義為,如果你是外地人(即非西班牙人),你在西班牙工作而產生收入,只要你在西班牙每年呆超過183天,那你便要交西班牙居民的入息稅,這是可大可小的事情,西班牙入息稅由24%起,最高的邊際稅率為43%!接近每賺一塊錢,都要跟稅局對半。
但若合資格的話,你將以居民身分,交外國人的稅率,即約24%,適用的入息為每年歐元600,000、以五年的收入為限,過了這個數目,超出的部分仍要以47%打稅。另外,只有在西班牙境內賺到的收入需要交稅,在別的地方賺的無須交西班牙稅;這有別於一般西班牙的老百姓,因為西班牙是全球性徵稅。
不過,由於這條法例實在太過優惠,不少職業球員爭相申請獲批,漸漸地這法例似乎達不到原意之餘,又被人濫用。人們對那些年薪百萬歐元的富豪球星,只需交老百姓一半的税率,愈来愈有意見,終於在2010年後,西班牙國會通過更改該稅法,加入一條:「職業運動員不適用」,一下子,碧咸稅從此成為絕唱!
數碼新時代怎樣分紅:業績分成(Performance Based Payment)
最後,讓我們談談工資釐定在新時代下的趨勢。
從商業管理角度来說,球員作為僱員,其收入的釐定,理論上可以數據說話,尤其在今時今日數碼科技已是量身訂制的情況下,絕對可以針對入球、射球、助攻、欄截、撲救、傳球、控球、步履等等指標,衡量球員的價值、訂定他們的工資。不過,這只是理論,現實中大部分的球員合約,仍是以固定工資加賽事獎金為主。這與大部分球會仍然是以大老闆主導的經營摸式,以及數據量度本身的局限,兩個因素有關。
大老闆(不管出錢那個,還是管球員的領隊)喜歡拍腦袋,喜歡享受鎂光燈,這是天經地義的,不然他們大灑金錢、挖空心思、嘩眾取寵所為何事?因此,沒有客觀數據,正好給他們行使話事權一個極佳舞台,如果一板一眼紀錄在案,那又有何空間呢?
此外,數據本身代表的,畢竟是硬生生的紀錄,不能完全代替肉眼對球員表現、球賽閱讀的判斷,許多東西也許是電腦數據不能代表的。著名例子之一,曼聯的費格遜在2007年歐聯對賽 AC 米蘭前夕,對意大利名將馬甸尼(P Maldini)近乎崇拜地稱讚:「他跑動不多,不經常攔截;但他有很好的觸覺視野,經常提前把對手前鋒的路封死,不用出腳便化解了攻勢。我看過他與拜仁慕尼黑的對賽,整整90分鐘,他沒有做出過一記攔截,這才叫藝術境界!」是不是有點「無招勝有招」的味道?請問,如何量度「無招勝有招」?
資料來源:Amazon。
不過,數碼洪潮不可逆轉。天眼、視像、感應器、及其他可穿携的電子產品發明,大大地推動了數據分析的可行性。英超曼城的行政總裁 Ferran Soriano,曾是巴塞隆拿的副總裁,便是數據分析的推手,他在巴塞的年代(2003-2008),便成功地引入表現及數據分紅,為巴塞的這支地上最強的球隊,奠定強而有力的分紅機制。他認為最理想的分成比例,是三分之二固定(周薪、其他),和三分之一是可變獎金(個人、團隊),並由數據分析支持。現在大約四分之一英超球隊,或多或少加入了可變獎金的制度,估計這個趨勢將持續擴大。
不知那天出現一個數學天才,破解「無招勝有招」?
(系列完)
本文原載 master-insight.com http://www.master-insight.com/content/article/5905
肖像權:誰偷吃了我的乳酪
球員的肖像權(Image Rights),是近十年才有的事物,且與商業贊助(Commercial Sponsorship)的與起息息相闗。肖像權,有點像作家的文字、或音樂創作人的版權(Copy Rights),在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是屬於個人的。一直到90年代中葉之前,球會亦沒有特別為肖像權向球員支付什麼費用,總之,周薪多少便是多少,一切都打在包裏。
後來,隨着外國球員在英超落班的情況愈來愈普遍,英國稅局為吸引外地人,剛好有個便利:只要正常收入是正常報稅(交大約40-50%稅),那麼另一部分的收入可以打到英屬的幾個小島上,交當地的公司稅,通常是個人入息稅的一半。
如是者,外國的明星球員及聰明的經紀,開始拿肖像權當作一回事,由一開始的9:1(9分工資,1分肖像權),逐漸的調整至8:2、7:3,到現在盛行的5:5。
當中,又以荷蘭球員、阿仙奴性格前鋒柏金的事件最為轟動。
資料來源:Amazon。
柏金當年跟阿仙奴簽約,聰明地把工資及與肖像權分開,工資是英鎊200萬一年(你沒有看錯,僅僅二百萬,即周薪38,000),而肖像權定價為英鎊150萬,這個比例在當時是聞所未聞,故消息一出,震動全城。英國稅局認為這顯然是在逃稅,不肯放過柏金,一定要拉閘放狗。柏金是藝術家脾氣,不怒則矣,一怒之下,單槍匹馬把稅局告上法庭。於是在專案法庭上,在 “Sports Club vs HMRC” 一案之中,雙方針鋒相對、各持己見。結果是柏金梅開二度:法庭裁定,柏金以離岸公司收取利益是合法,而肖像權與工資的比例也屬合理,把稅局打得落花流水!
從此這個便利,成為一眾球星落班英超的一個不言而喻的原因。英超,以超越球賽應有的吸引力,把全球的一流、二流球星,大大小小盡收麾下。當然,英國的土炮,自是無緣參與這場盛宴,除了碧咸——碧咸離開皇馬,轉投美國 MLS,據說他的肖像權與工資比是8:2!以至後來他在足球事業的尾站,巴黎聖日耳門,還高調地把工資捐贈給慈善團體,在現在看來,這也許只是稅務安排的一種手段吧,同時又讓主人翁大上頭條新聞,誰說波牛四肢發達、頭腦簡單?
C 朗拿度的「插花」
沒有皇馬的日子,C 朗似乎踢得更爽!(廣告圖片)
朗拿度的霸道,大家都知道。2009年,他為了成功轉會皇馬,忍氣接受皇馬吞佔他50%的肖像權,一忍就是三年。到了2012年,他終於按耐不住,發動人馬在媒體大跳草裙舞,公開地宣稱朗拿度的品牌,比皇馬的更有價值,是朗拿度把皇馬帶進千家萬戶,而不是皇馬助他推廣。終於,他如願以償,在2013年的續約談判中,大大增加了對自己的肖像權的分成,最終的分成是多少外人當然不知,但肯定是朗拿度佔大,皇馬佔小。
不止如此,時至今年6月,朗拿度平地一聲雷,公告天下,他把未來六年的肖像權,賣給皇馬在西甲的對手(雖然不是最主要的對手)華倫西亞的班主 Peter Lim,買家是 Lim 在香港的媒體公司 Mint Media。朗拿度把一切的排他、不能倒戈等等大家都覺得正常不過的東西,統統都拋諸腦後。原來朗拿度與經理人文特士(Jorge Mendes),不單把皇馬的份縮水了,還把「朗拿度的肖像權」本身,像孫悟空變法,來個分身術,分開為私人的,以及與球會直接有關的。皇馬有份拿的,只是與皇馬直接有關的肖像,其他的嘛,對不起,小生自有打算。這招是否高明?
最近,朗拿度還接拍了一部自傳式電影,可以肯定,皇馬可分到的版權費只會是零頭!
不過,你有張良計、我也有過牆梯,球會也並不是攤開雙手投降。肖像權是指個人的肖像,但如果你只是在球隊裏面的11個球員之一,那麼球會便不算用上球員的肖像權。因此,大家也許會發覺,許多精打細算的球會很少展示個別球員。當然,球衣是沒辦法的,還得一個球員一個名稱地賣。但球衣之外,肖像權出現的地方很多:發布會、印刷品、紀念品、光碟等等。球會為了省成本,都盡量以大配小,三五成群,以球隊的名義出場(據案例說是三個或以上,以及不能都是大明星),以求降低成本。
為了利益,大家互扭六壬,在所不計。
碧咸稅:「高大上」反而少交税
關於交税,還有闕不大不小的插曲,就是由「萬人迷」碧咸2003年轉戰西班牙而引起關注的。
2005年,西班牙為吸引外地「高大上」人材,訂立了一個稅法,而因為碧咸是第一個名人申請獲批,因而為人熟悉,之後所有人都乾脆以他的名字代表這稅法(Beckham’s Tax)。這稅法的核心意義為,如果你是外地人(即非西班牙人),你在西班牙工作而產生收入,只要你在西班牙每年呆超過183天,那你便要交西班牙居民的入息稅,這是可大可小的事情,西班牙入息稅由24%起,最高的邊際稅率為43%!接近每賺一塊錢,都要跟稅局對半。
但若合資格的話,你將以居民身分,交外國人的稅率,即約24%,適用的入息為每年歐元600,000、以五年的收入為限,過了這個數目,超出的部分仍要以47%打稅。另外,只有在西班牙境內賺到的收入需要交稅,在別的地方賺的無須交西班牙稅;這有別於一般西班牙的老百姓,因為西班牙是全球性徵稅。
不過,由於這條法例實在太過優惠,不少職業球員爭相申請獲批,漸漸地這法例似乎達不到原意之餘,又被人濫用。人們對那些年薪百萬歐元的富豪球星,只需交老百姓一半的税率,愈来愈有意見,終於在2010年後,西班牙國會通過更改該稅法,加入一條:「職業運動員不適用」,一下子,碧咸稅從此成為絕唱!
數碼新時代怎樣分紅:業績分成(Performance Based Payment)
最後,讓我們談談工資釐定在新時代下的趨勢。
從商業管理角度来說,球員作為僱員,其收入的釐定,理論上可以數據說話,尤其在今時今日數碼科技已是量身訂制的情況下,絕對可以針對入球、射球、助攻、欄截、撲救、傳球、控球、步履等等指標,衡量球員的價值、訂定他們的工資。不過,這只是理論,現實中大部分的球員合約,仍是以固定工資加賽事獎金為主。這與大部分球會仍然是以大老闆主導的經營摸式,以及數據量度本身的局限,兩個因素有關。
大老闆(不管出錢那個,還是管球員的領隊)喜歡拍腦袋,喜歡享受鎂光燈,這是天經地義的,不然他們大灑金錢、挖空心思、嘩眾取寵所為何事?因此,沒有客觀數據,正好給他們行使話事權一個極佳舞台,如果一板一眼紀錄在案,那又有何空間呢?
此外,數據本身代表的,畢竟是硬生生的紀錄,不能完全代替肉眼對球員表現、球賽閱讀的判斷,許多東西也許是電腦數據不能代表的。著名例子之一,曼聯的費格遜在2007年歐聯對賽 AC 米蘭前夕,對意大利名將馬甸尼(P Maldini)近乎崇拜地稱讚:「他跑動不多,不經常攔截;但他有很好的觸覺視野,經常提前把對手前鋒的路封死,不用出腳便化解了攻勢。我看過他與拜仁慕尼黑的對賽,整整90分鐘,他沒有做出過一記攔截,這才叫藝術境界!」是不是有點「無招勝有招」的味道?請問,如何量度「無招勝有招」?
資料來源:Amazon。
不過,數碼洪潮不可逆轉。天眼、視像、感應器、及其他可穿携的電子產品發明,大大地推動了數據分析的可行性。英超曼城的行政總裁 Ferran Soriano,曾是巴塞隆拿的副總裁,便是數據分析的推手,他在巴塞的年代(2003-2008),便成功地引入表現及數據分紅,為巴塞的這支地上最強的球隊,奠定強而有力的分紅機制。他認為最理想的分成比例,是三分之二固定(周薪、其他),和三分之一是可變獎金(個人、團隊),並由數據分析支持。現在大約四分之一英超球隊,或多或少加入了可變獎金的制度,估計這個趨勢將持續擴大。
不知那天出現一個數學天才,破解「無招勝有招」?
(系列完)
本文原載 master-insight.com http://www.master-insight.com/content/article/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