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英超都有霸權......你看看贊堅臣

起筆前一晚,和朋友 (利迷) 外出用膳,身為韋斯咸第十二人一員,當然會散佈福音般宣傳韋斯咸。利物浦和韋斯咸有什麼關係?其實和身份不相關,只是抽一抽雲格,古代及政治水,內容如下:

利迷:古代想撬丫丫。要賺錢,倒不如那8500萬港元,即是約700萬鎊,買贊堅臣,可能賺得更多。
我:根據每20個幼齒有一個成材的定律,應該能賺錢。(那定律好像是這樣,道聽途說的)
利迷:換個情況,要是政府不興建三跑,千五億,即是約100億鎊,可以買一萬個贊堅臣。(贊堅臣轉會到阿仙奴的費用為一百萬鎊,相信不少人都知道。)
我:也就是有二百個會成材。不過,要是不成材什麼辦?

[本對話中心句]
利迷:就算只能外借,收回外借費都能回本兼賺錢,畢竟贊堅臣的借用費也已經要200萬鎊。

沒錯,現在的強隊都盡攬天下兵器:好的要,不好的便放;用的留,不用的套現。套現有兩種:一種是一次性的賣走,另一種就是收租般地借走。本文要談論的是後者。

贊堅臣在阿仙奴苦無出場機會:先一個迪保治,後一個張伯斯,現在更有一個比爾連。因此贊堅臣離阿仙奴的正選右閘位置愈來愈遠。對阿仙奴而言,他就被雲教授界定為"不用的"球員。那麼,他就要被套現;不過,對經濟學家而言,只是23歲的贊堅臣仍有一定潛力,因此不會貿然賣走他。不賣,便是借:輾轉間在這兩季登陸了韋斯咸,成為正選右閘,同時在今季和贊堅臣續約5年。

[我呢,就歡迎你歸來的,不過只是不明白為什麼兩季的表現可以差那麼遠......]

由於未能得知韋斯咸第一次借用贊堅臣的費用,在第二次借用贊堅臣需200萬鎊的情況下,我估計第一年的借用費應約為130萬。根據transfermarkt在今年七月一日的估值,贊堅臣的身價為560萬鎊。

因此,阿仙奴透過贊堅臣 (撇除通脹因素)
(已到手的) 在金錢上的得益:+2,000,000 +1,300,000 -788,000 = +2,512,000 (淨賺約250萬鎊)
(未到手的及可變的) 暫時在估值上的得益:5,600,000 - 525,000 (購入時贊堅臣的估值) = +5,125,000 (升值約十倍)

[果然不負經濟學家之名......雲格:當然!(設計對白)]

你以為只有經濟學家才懂得這樣賺錢?錯了,我們韋斯咸隊中有另一名豪門來的借將:域陀摩西斯。
摩西斯也是年輕人,只是24歲 (怎麼黑人的樣貌都顯得他們特別老......)。不過自從在2012年,以800萬鎊加盟車路士,踢畢一季,就被界定為"不用的"球員。

[在車路士經常坐板的摩西斯。]

第一季的外借生涯,到利物浦,贏了一個聯賽盃;第二季,到了史篤城;第三季,也就是這季,就到了韋斯咸。
無獨有偶,摩西斯在登陸韋斯咸之前,也和車路士簽了四年合約。可見他的情況贊堅臣一樣:認為有潛力,不過找不到位置出場 (不過今季曾為車路士在社區盾一仗後備入替,上陣八分鐘。)於是,外借收租賺錢/回本。

不如我們先看看他在這兩季零兩個月的外借生涯 (只計聯賽):
利物浦:19場 (638分鐘,場均上陣33.5分鐘) 1入球
史篤城:19場 (1444分鐘,場均上陣76分鐘) 3入球 4助攻
韋斯咸:4場 (258分鐘,場均上陣64.5分鐘) 1入球 1助攻

以摩西斯這類喜歡跑到兩邊底線瘋狂傳中的高速翼鋒,當然不適合羅渣士下重控球的利物浦 (當然這已經是往事),而是適合史篤城及韋斯咸這些打慣防守反擊的典型英式球隊。因此,在這兩隊的Whoscored.com評分,摩西斯在史篤城和韋斯咸分別有7.45分及7.00分,而在利物浦就只得可憐的6.35分。當然,讓球員刷數據,可以令球員更值錢 (有時會是假象),可收取的借用費自然可以增加。反正,在短期內 (未來兩三年) 我不認為車路士 (不知道是否摩連奴) 會用摩西斯取代夏薩特或者柏度這些頂級的球員。

說罷這麼多數據,無非想帶出:豪門要賺錢,不一定要從轉播費或者贊助商攤大手掌拿錢;懂賺錢,一定是從自己眼中較弱的球隊賺錢。雖然豪門及中下游班都能各取所需,但事實上,大權仍在豪門身上。

要是仍然不明白,當下有一個活生生的例子:正如普羅大眾努力賺錢後,錢總會再次流往大財團身上;即使大財團們有別的財路,錢,無人會嫌多。

英超深受香港人歡迎的地方,也許就是太像多數人希望有的香港:當見到中下游班爆冷贏強隊,你可能會覺得開心。因為你見到以弱仍能勝強,我們還是有希望的。

打到這裡,我相信大家也嗅到離題,又或飛機文的味道。我也知道夜了,要收筆了。

註:大部份轉會費皆參考自transfermarkt.com,不過摩西斯的借用費以及贊堅臣第一次到韋斯咸的借用費都是找不到的。
本專欄Facebook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hammershome
本專欄的官方Fantasy Premier League中的Classic League code:17703-165162

如果喜歡我們的文章,請即分享到︰

標籤: 韋斯咸  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