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曼城、車路士與RB萊比錫
曼城、車路士、RB萊比錫有甚麼共同點?為何筆者要把他們並列?因為3支球隊的老闆同樣財雄勢大,能夠在球壇控制超過一支隊伍。當一個老闆可以控制超過一支球隊時,先不說兩支球隊比賽時的公平性,單論轉會市場操作,就難免出現左手交右手的情況,可以繞過財政公平政策。
車路士名將林柏特今夏約滿離隊,他加盟了美職球隊紐約城。由於紐約城到明年春天才有比賽,所以林柏特被外借至友會曼城半季,有報章稱為「曲線投城」。曼城與紐約城同屬阿布札比財團所有,這個中東投資集團還全面擁有澳職的墨爾本城,以及日職球隊橫濱水手的部分股權。
誠然,今次林柏特的轉會沒有灰色地帶,因為他是自由身轉會,車路士沒有能力干預林柏特的決定,同時由於林柏特的轉會費是免費,所以曼城亦沒有任何想繞過財政公平政策的動機及嫌疑。
林柏特被紐約城外借至曼城。
不過,阿仙奴領隊雲格對這種轉會表示擔心,「當聽到此事後,我們深感驚訝,似乎所有這些『曼城衛星球會』都會向母會供應『營養』,我還聽說他們想在全球再收買5間球會呢!曼城付出1億美元去參與美職,球隊明年才比賽,現階段就可將球員外借。我不知這樣是否能繞過財政公平政策。」
雲格的擔心是甚麼?假如一年後,紐約城用兩億鎊去買美斯,之後免費將美斯外借至曼城,歐洲足協對此又有沒有辦法呢?紐約城不是歐洲球隊,歐洲足協管不到的,而美斯加盟曼城是不用轉會費的,所以曼城在轉會市場的花費沒有超過限制。
當然,全世界都知紐約城及曼城是同一個老闆,歐洲足協或可為此改例,例如將財政公平政策由一間球會為單位擴大至一個球會持有者為單位,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限得到曼城及紐約城,但你又限到車路士及維迪斯嗎?在名義上,車路士屬於阿巴莫域治,維迪斯則是另一位俄羅斯商人捷基安斯基,但實際上,普通球迷都知這兩間球會的關係非比尋常、千絲萬縷。
阿巴莫域治堅稱他跟維迪斯沒有關係。
阿巴莫域治跟捷基安斯基是好友,而維迪斯實則是車路士的衛星球會。自從捷基安斯基入主維迪斯後,車路士就不斷外借球員去,互惠互利,維迪斯得到實力較強的球員,而車路士的年輕小將亦得到上陣機會。假如某天,到維迪斯幫車路士天價買人,再外借回車路士,歐洲足協又能有甚麼反應呢?
說起來,維迪斯上季的成績相當有趣,上半季非常好,拍得住阿積士,之後開始有傳媒留意,並提出疑問,假如維迪斯可以踢上前兩位,得到歐聯資格,他們不就有機會跟車路士碰頭嗎?但在這種輿論之下,維迪斯下半季成績急挫,只能以第6位完成。
講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可不提德乙的RB萊比錫,或者正面地去看,他們的做法叫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吧。這支球隊由頭到尾,都在走灰色地帶。在2009年,紅牛集團收購在德國第5級聯賽的SSV Markranstadt,並打算將球會改名,但德國聯賽會不准球隊名有商業冠名,所以紅牛集團略施小計,將球會名定做RB萊比錫。
萊比錫是球會的所在地,而RB是甚麼呢?人人都知是Red Bull的縮寫,但RB萊比錫向賽會提交的申請上表示,RB是Rasenballsport的縮寫,而Rasenballsport是一種球類運動,而非商業機構名稱。雖然明知RB萊比錫中的RB是Red Bull,但球會又說得通,賽會無法阻止。
兩間球會一個體育總監聽過嗎?他是Ralf Rangnick,同時是RB萊比錫及薩爾斯堡的體育總監。
德國聯賽有個著名的50+1政策,除了少數獲特別批准的球會,如利華古遜及禾夫斯堡等,所有球會的大股東在董事局的話事權不能過半,以防止球會變成私人集團的玩物。一心打算將RB萊比錫私有化的紅牛集團怎麼辦好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真的要寫個「服」字給RB萊比錫。
RB萊比錫是一間有會員制的球會,沒有違反50+1政策,但5年以來,他們只有11個會員,其中大多數都是紅牛的職員。RB萊比錫將入會門檻抬到很高,首次入會先交100歐元,每年交800歐元年費,目的是阻止普通球迷入董事局。他們的確有會員,沒有違規,但全部會員都是大股東的自己人。
RB萊比錫在轉會市場的行為亦具爭議。紅牛集團在世界各地有4間球會,除RB萊比錫外,還有奧地利的薩爾斯堡、美國的紐約紅牛以及巴西的紅牛巴西。今個夏天,RB萊比錫及薩爾斯堡的一些交易是合法的,但有違商業及足球道德。
在今夏轉會窗,RB萊比錫用500萬歐元由安德列治買了中場般奴,並以200萬歐元由維也納迅速買了沙比薩,他們是球會今夏兩名最重磅的收購,但他們沒有為球隊上過陣,因為兩人隨即被外借至薩爾斯堡。
沙比薩是萊比錫的人,還是薩爾斯堡的人?他是紅牛的人才對。
沙比薩與維也納迅速的合約中有買斷條款,金額是200萬歐元,但只可以由國外球會使出。這個條款的出發點很簡單,防止國內競爭對手搶人,但紅牛集團用RB萊比錫去買人,再將沙比薩外借到薩爾斯堡。這種做法繞過了買斷條款的限制,幫助薩爾斯堡直接從維也納迅速手上搶人,RB萊比錫及薩爾斯堡都沒有違反合約,但在道德上,又有沒有問題呢?
另外,如果RB萊比錫下季升上德甲,之後再獲得出戰歐洲賽的資格時,他們便有機會與薩爾斯堡碰頭,到時不知歐洲足協及紅牛集團怎樣處理呢?但此事最快都要在兩年後才出現,到時再算吧。
現今球壇很多規例以至合約條款都是將球會視為個體,球會與球會間是獨立。但當足球越來越商業化,一個集團或個體操控多支球隊的情況肯定越來越普及,現實情況便會跟規例條文發生衝突,各種異想天開的鑽空子、走灰色地帶將不斷出現。
參考資料:
Why RB Leipzig are sending shockwaves through German football
RB Leipzig Threaten Bundesliga’s Cherished Ownership Model
Abramovic, Pozzo & Lampard. Are “Sister Teams” Heralding a New Era of Financial Doping?
狂牛挑戰者–《足球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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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路士名將林柏特今夏約滿離隊,他加盟了美職球隊紐約城。由於紐約城到明年春天才有比賽,所以林柏特被外借至友會曼城半季,有報章稱為「曲線投城」。曼城與紐約城同屬阿布札比財團所有,這個中東投資集團還全面擁有澳職的墨爾本城,以及日職球隊橫濱水手的部分股權。
誠然,今次林柏特的轉會沒有灰色地帶,因為他是自由身轉會,車路士沒有能力干預林柏特的決定,同時由於林柏特的轉會費是免費,所以曼城亦沒有任何想繞過財政公平政策的動機及嫌疑。
林柏特被紐約城外借至曼城。
不過,阿仙奴領隊雲格對這種轉會表示擔心,「當聽到此事後,我們深感驚訝,似乎所有這些『曼城衛星球會』都會向母會供應『營養』,我還聽說他們想在全球再收買5間球會呢!曼城付出1億美元去參與美職,球隊明年才比賽,現階段就可將球員外借。我不知這樣是否能繞過財政公平政策。」
雲格的擔心是甚麼?假如一年後,紐約城用兩億鎊去買美斯,之後免費將美斯外借至曼城,歐洲足協對此又有沒有辦法呢?紐約城不是歐洲球隊,歐洲足協管不到的,而美斯加盟曼城是不用轉會費的,所以曼城在轉會市場的花費沒有超過限制。
當然,全世界都知紐約城及曼城是同一個老闆,歐洲足協或可為此改例,例如將財政公平政策由一間球會為單位擴大至一個球會持有者為單位,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限得到曼城及紐約城,但你又限到車路士及維迪斯嗎?在名義上,車路士屬於阿巴莫域治,維迪斯則是另一位俄羅斯商人捷基安斯基,但實際上,普通球迷都知這兩間球會的關係非比尋常、千絲萬縷。
阿巴莫域治堅稱他跟維迪斯沒有關係。
阿巴莫域治跟捷基安斯基是好友,而維迪斯實則是車路士的衛星球會。自從捷基安斯基入主維迪斯後,車路士就不斷外借球員去,互惠互利,維迪斯得到實力較強的球員,而車路士的年輕小將亦得到上陣機會。假如某天,到維迪斯幫車路士天價買人,再外借回車路士,歐洲足協又能有甚麼反應呢?
說起來,維迪斯上季的成績相當有趣,上半季非常好,拍得住阿積士,之後開始有傳媒留意,並提出疑問,假如維迪斯可以踢上前兩位,得到歐聯資格,他們不就有機會跟車路士碰頭嗎?但在這種輿論之下,維迪斯下半季成績急挫,只能以第6位完成。
講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可不提德乙的RB萊比錫,或者正面地去看,他們的做法叫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吧。這支球隊由頭到尾,都在走灰色地帶。在2009年,紅牛集團收購在德國第5級聯賽的SSV Markranstadt,並打算將球會改名,但德國聯賽會不准球隊名有商業冠名,所以紅牛集團略施小計,將球會名定做RB萊比錫。
萊比錫是球會的所在地,而RB是甚麼呢?人人都知是Red Bull的縮寫,但RB萊比錫向賽會提交的申請上表示,RB是Rasenballsport的縮寫,而Rasenballsport是一種球類運動,而非商業機構名稱。雖然明知RB萊比錫中的RB是Red Bull,但球會又說得通,賽會無法阻止。
兩間球會一個體育總監聽過嗎?他是Ralf Rangnick,同時是RB萊比錫及薩爾斯堡的體育總監。
德國聯賽有個著名的50+1政策,除了少數獲特別批准的球會,如利華古遜及禾夫斯堡等,所有球會的大股東在董事局的話事權不能過半,以防止球會變成私人集團的玩物。一心打算將RB萊比錫私有化的紅牛集團怎麼辦好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真的要寫個「服」字給RB萊比錫。
RB萊比錫是一間有會員制的球會,沒有違反50+1政策,但5年以來,他們只有11個會員,其中大多數都是紅牛的職員。RB萊比錫將入會門檻抬到很高,首次入會先交100歐元,每年交800歐元年費,目的是阻止普通球迷入董事局。他們的確有會員,沒有違規,但全部會員都是大股東的自己人。
RB萊比錫在轉會市場的行為亦具爭議。紅牛集團在世界各地有4間球會,除RB萊比錫外,還有奧地利的薩爾斯堡、美國的紐約紅牛以及巴西的紅牛巴西。今個夏天,RB萊比錫及薩爾斯堡的一些交易是合法的,但有違商業及足球道德。
在今夏轉會窗,RB萊比錫用500萬歐元由安德列治買了中場般奴,並以200萬歐元由維也納迅速買了沙比薩,他們是球會今夏兩名最重磅的收購,但他們沒有為球隊上過陣,因為兩人隨即被外借至薩爾斯堡。
沙比薩是萊比錫的人,還是薩爾斯堡的人?他是紅牛的人才對。
沙比薩與維也納迅速的合約中有買斷條款,金額是200萬歐元,但只可以由國外球會使出。這個條款的出發點很簡單,防止國內競爭對手搶人,但紅牛集團用RB萊比錫去買人,再將沙比薩外借到薩爾斯堡。這種做法繞過了買斷條款的限制,幫助薩爾斯堡直接從維也納迅速手上搶人,RB萊比錫及薩爾斯堡都沒有違反合約,但在道德上,又有沒有問題呢?
另外,如果RB萊比錫下季升上德甲,之後再獲得出戰歐洲賽的資格時,他們便有機會與薩爾斯堡碰頭,到時不知歐洲足協及紅牛集團怎樣處理呢?但此事最快都要在兩年後才出現,到時再算吧。
現今球壇很多規例以至合約條款都是將球會視為個體,球會與球會間是獨立。但當足球越來越商業化,一個集團或個體操控多支球隊的情況肯定越來越普及,現實情況便會跟規例條文發生衝突,各種異想天開的鑽空子、走灰色地帶將不斷出現。
參考資料:
Why RB Leipzig are sending shockwaves through German football
RB Leipzig Threaten Bundesliga’s Cherished Ownership Model
Abramovic, Pozzo & Lampard. Are “Sister Teams” Heralding a New Era of Financial Do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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