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亞洲足協紀律研訊報告快訊

最近噓國歌的議題在香港鬧得熱烘烘,多名球圈人士都斷言香港隊會因球迷噓自身的國歌而被罰閉門作賽,可是足總卻又同時開始預售亞洲盃外圍賽對黎巴嫩的門劵,真教筆者摸不著頭腦呢。

最終亞洲足協紀律研訊委員會於10月27日公布紀律研訊報告,還是有香港的份兒。

報告超連結如下
http://www.the-afc.com/uploads/afc/files/List_of_the_AFCDEC_decisions_27102017.pdf

報告第24項 - 10月10日亞洲盃外圍賽香港對馬拉西亞
對象:香港足球總會
內容:球迷於進場禮時對中國/香港國歌喝倒彩
處理:就違反亞洲足協《紀律及道德守則》第65.1條,對香港足總作出嚴厲警告,再犯可能會導致更嚴重的懲罰

看過報告後,筆者立即就去翻查亞洲足協《紀律及道德守則》,超連結如下
http://www.the-afc.com/uploads/afc/files/afc_disciplinary_ethics_code_2017.pdf

65. Liability for spectator conduct
65.1. Improper conduct undertaken by spectators is an offence.
65.1.1.Improper conduct includes without limitation violence towards persons or
objects, letting off incendiary devices, throwing missiles, displaying insulting,
religious, or political slogans in any form, uttering insulting words or sounds,
or invading the pitch.

不當行為於65.1.1有詳細列明,包括暴力侵害人身或物件、發放燃燒物品、投擲物品、展示任何侮辱性、宗教或政治標語、發出侮辱性字句或聲音及衝入球場。

Penalty: please refer to Appendix 1.

再看Appendix 1,看看以上不當行為的罰則,全部皆為罰款,大約一千美元至二萬美元不等,視乎行為的嚴重性。

怎麼會沒有閉門作賽的罰則的呢?沒有理由的,明明很多人都說噓國歌會罰門作賽的﹗於是筆者決定在文件中搜尋閉門作賽的英文意思「Behind Closed Doors」,發現此字只出現三次,但全部都是提及紀律研訊作證、會議需要「閉門進行」,犯了那些行為需要閉門作賽?文件中並沒有列出。

在這次的紀律研訊報告,不難發現其實亞洲其他國家都因更嚴重的不當行為而被罰款及口頭警告,小事至廣州恆大因在未被亞洲足協承認的場地訓練而被罰款、一眾球員領紅牌後被追加罰款,大事至馬來西亞、印尼球迷向球證投擲幾十個水樽,都會在報告上顯示「重犯會招來更嚴重的處罰」。即是說,每一次紀律違規都會「循例地」加上這一句,如果是這樣的話噓自身的國歌其實與其他違反紀律的行為無疑。假若廣州恆大一直在不被承認的場地訓練,最後會被罰閉門作賽?球員一直在領紅牌,最後會被罰終身停賽?球迷向球證投擲水樽都只會被罰款的情況下,噓自身的國歌又有何嚴重,要香港隊被罰閉門作賽?


在筆者完筆之際,《國歌法》已被納入《基本法 (附件三)》之中,立法勢在必行。筆者不知道就「尊重國歌的行為」立法後會否把球迷的聲音完全遏制,但筆者只知道在講求制度的現代足球管理當中,紀律行為和罰則是有明文規定的,十分講求制度,亦是這個原因,國際足協才能一直長治久安,管理好世界足球的秩序。既然罰則沒有寫明違反第65.1條會被罰閉門作賽,那就請各位權貴不要再花唇舌,爭拗會否閉門作賽,倒不如好好思考如何實行政策,幫助香港足球發展好了。

圖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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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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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亞洲足協  紀律研訊  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