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家庭團聚,就叫歧視?
聽到這些聲音,就只有一聲嘆息。香港本已經像一頭被捏著頸項的肥鵝,每日「硬食」一百五十名的「新香港人」,鵝肝究竟為誰而養肥?自然心照不宣。可是在神州暴政下,香港暫難改變被灌食人口的現況,今日有人只是希望減少來港名額和奪回移民審批權,也被罵成是歧視「新香港人」?相比之下,如果歧視是一種罪,那麼無知就便是萬惡。
誠為,認為限制內地人來港團聚就是歧視,是一種與世界脫節的無知。
八、九十年代的移民潮,不少人都移居美加,而當然最常見的申請理由,是家庭團聚。那些年,某些人的移民的經歷是:一旦領取「綠卡」後,便申請父母到當地團聚;待父母也得到公民身份後,又申請其他子女家庭團聚。這樣的「工程」往往花上十年八載,而且亦有不少失敗的例子。因為一個正常的國家或地區,當然會先考慮自己承載新人口的能力,利用程序或種種審批關卡,來調節移民人數,避免過量成災。當時的人,哪怕性子再急,哪怕恨移民恨到發燒,也不會跑到美國領事館,直斥對方故意刁爛,罵他們漠視家庭團聚的權益。起初我以為這是誰也懂的人之常情,但當今日,見到竟然有人荒謬地認為「家庭團聚」這些個人期望,是凌駕於社會人口政策的絕對價值;即使香港明明因「新香港人」太多而爆發出種種社會問題,仍堅持認為「家庭團聚」是大晒,連稍作疑質都算是歧視,便令人驚覺昔日香港的文明心態已經在不知不覺間失落。
沒錯,按現行法例,在香港出世人士便有居港權,但不等於社會有義務,為了滿足「新香港人」在居港權下的種種權利,而事事作出遷就,若不肯就範甚至稍有質疑,就說是歧視呀歧視呀,你說這是何等莫名其妙的狼戾霸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