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 Pokemon GO 遊戲更吸引人的,是它背後這三家公司的合作
基於AR+LBS技術的手游Pokemon GO(中文譯名“精靈寶可夢GO”)這兩天在全世界都火爆了,發布三天,遊戲服務器崩了3次,澳洲警察局甚至警告玩家們不要擠進派出所抓小精靈......
Pokemon GO是由發行商The Pokemon Company、Nintendo(任天堂)、Niantic合作開發而來的遊戲,三家開發商各司其職。
引用
- The Pokemon Company:內容支持、設計遊戲故事內容;
- Niantic:技術支持、為遊戲提供AR技術;
- Nintendo(任天堂):遊戲開發、全球發行;
Pokemon Go的開發期歷時兩年,是免費下載、內附增值服務類游戲。據路透社消息,Pokemon GO發布後,任天堂的股價上漲10%至史上最高,目前該公司估值230億美元。
任天堂在今年4月發布了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的2015財年財報,財報顯示其2015財年營收為45.3億美元,同比下降8%。而在盈利暴跌了60.6%,僅有1.48億美元。任天堂2014年涉足移動遊戲平台,但業務重心仍偏向於主機遊戲。
Pokemon系列遊戲一直被認為是任天堂的法寶,任天堂希望這次的Pokemon GO可以成為頂級IP的殺手級遊,讓任天堂在移動遊戲市場站穩腳跟,以移動遊戲市場的增長擺脫公司的業績頹勢。
此次任天堂能夠找the Pokemon Company與Niantic合作,因為任天堂是後兩者的股東。
Pokemon 曾是任天堂於1996年推出的一款Game Boy遊戲。由於受到大眾喜愛,後續推出了一系列遊戲、漫畫、書籍、對戰卡片及周邊產品,相關產品銷售額達數十億美元以上。後來Pokemon獨立成為公司,在任天堂旗下,任天堂擁有其33%的股份,而the Pokemon Company則擁有Pokemon系列的IP。
Niantic曾是Google的子公司,在Pokemon GO之前曾開發過另一款AR+LBS遊戲“Ingress”。 2014年,當時還是Google子公司的Niantic首次和任天堂合作,推出了Google愚人節特輯,即在Google地圖上找小精靈。
當時Google的這個愚人節特輯反響不錯,這堅定了Niantic做AR遊戲、the Pokemon Company開發“小精靈”遊戲的心。
後來Google更名為Alphabet並展開重組,Niantic便從該公司獨立分拆出來,並成功從Google、the Pokemon Company和任天堂三家公司處總計融資3000萬。
這樣一來,任天堂、the Pokemon Company和Niantic三家公司變得更近,也立刻開心愉快地發開了今天的殺手級遊戲——Pokemon GO。
資料來源:虎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