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界其實就係香港社會縮影
標榜為「香港最大同人誌即賣會」──Comic World(下稱CW)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畫師遭受「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下稱電報辦)」騷擾、攻擊甚至檢控的事件。而且主辦單位每次均完全沒有對畫師提供任何協助,令不少畫師、參加者均明言杯葛CW。早在CW34之後,筆者已經多次撰文抨擊CW極度不負責任、出爾反爾、背叛畫師的卑鄙行為,而陸逐亦有不少同人作家、甚至「大手」的同人組織亦明言將無限期杯葛CW。
可是,要發生的始終還是要發生,在剛剛過去的CW41,又再次發生了電報辦檢控攤主的噩耗。
歷年多次衝突 主辦「零協助」
回首過去,數年間CW的會場內已經發生過無數次的事件,而且一次比一次嚴重、貼身甚至不可理喻──CW34明光社的「放蛇行動」、強行沒收攤主作品;CW36明光社社員連同「電報辦」突然進場,聲稱是因為場內有「不雅物品」;CW37主辦主動公佈,將會派員預審各攤位作品,以確保作品合符法例要求,然而卻在完全沒有預審的情況下,發生了電報辦「放蛇」捉人、甚至「徒手拆檔」事件;CW38主辦表明攤位要「自行」管理人流,如遇人流過多主辦會派人協助,但將另外收費……
而來到CW41,主辦在活動開始前不足一個月,方才於自己的官方網站及Facebook專頁發出公開聲明,不但將之前受到檢控的畫師定性為觸犯了《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更把「第 II 類」物品的定義範圍擴展至露出內褲、屁股等等。姍姍來遲的聲明,在攤主已經報名參加、攤位名額已滿、已經收取報名費後才發出,令不少已經報名的攤主有「被出賣」之感。
CW41繼續出事 主辦繼續「零協助」
據悉本屆CW主辦仍然設有所謂的「預審」小隊,而且在開場之前已經對三個會場進行審查,且當時並無查獲不合符法律的作品。然而在開場之後,6樓展區就再次發生電報辦對場內作品進行檢控的事件,一攤位懷疑因警告封條上未有寫上負責人姓名,電話及地址,故不合符「第 II 類」作品(屬不雅,即不可向十八歲或以下人士發布,物品要有封套密封,其封面及封底必須印有不少於面積百分之二十的法定警告字句,並在封面或封底載有出版人資料。)的規格而遭受檢控──然而主辦單位的「預審」小隊不僅沒有在預審時通知攤主作品不合符規格,在事件發生之後也完全沒有對攤主提供任何協助,甚至更任由電報辦的執法人員阻止記者採訪、作出不禮貌行為。
此事不僅明明白白地章表了所謂「預審小隊」的無能與及對條例的不熟悉、亦突顯了CW主辦對於參加者極度的不尊重,更加令人看清CW不願意、亦不會為場內發生的任何事負上任何責任、以及保護同人畫師、同人創作的行動。
香港同人界彷似社會縮影
有謂「你永遠不能叫醒裝睡的人」,任憑CW的再逃避責任、再無恥、再出賣畫師也好,還是會有一群沒頭沒腦報名參展、排隊進場的參加者──我先撇除記者、不知情的攤主、有到九展但沒有進場者,事實上仍有不少人認為CW的主辦單位是「無可奈何」、「遵守法律」,甚至認為CW是對同人活動有一定的熱誠才會續辦,屈服在惡法之下也只是臥薪嚐膽、忍辱負重,免得所謂「香港最大同人誌即賣會」也被勒令定辦。當攤主、有心人士極力抵抗,甚至作出早年抵禦明光社的所謂「捉蛇」行動,然而此舉卻被人稱為擾亂秩序、違抗香港既有的法例,更甚是有人更有「只要不畫這些(十八禁或性感作品)作品就沒事啦」的想法。
這與現今香港社會有何分別?
同人界有CW逃避責任、出賣畫師──明光社拆檔、電報辦檢控云云;香港有689政府推卸責任、出賣港人──人稱「網絡23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高鐵超超超支。 同人界有認為CW「臥薪嚐膽、忍辱負重」者;香港也有認為警察「身不由己、維持治安」的豬。
同人界有指責創作十八禁或性感作品的畫師為「自作孽」的人;香港也有指罵敢走出來抵抗暴政、發聲、行動者為「暴民」的人。
大眾何時醒覺 畫師何去何從?
反抗的就繼續孤君作戰,孤立無援;
屈服的就繼續開心參展、事不關己。
當初被「攻擊」的,主要是「BL/GL」一類的同人作品、然後是「十八禁」之類、再之後就是所謂的「清涼本(性感,但無性愛場面作品)」、CW41更把範圍一步一步收窄到「露底」的程度…層而遞之,配合網絡23條的惡法,難保終有一天,香港會完全失去同人創作。然而卻仍有懷著「只要不畫那些作品就會沒事」、「有個同人場已經好好,不要搞到停辦」心態者……同樣地,香港人的自由已經被一步一步的蠶食,然而卻仍然認為「事不關己」、認為抗爭者是被人所「被利用」來搞亂香港、認為「只要不犯法就沒事」、「現在香港生活已經幾好,不要搞亂香港」的港豬……
唯一值得慶幸的是,在CW41主辦單位「出色」的表現後,已經再有部份畫師、大手同人組織宣佈將杯葛CW。旦願同人界、畫師、參加者真的能夠團結地起,不再姑息CW這種可恥的卑劣手法,真正建立一個讓同人作家、同好能夠安心的畫、安心的買──一個真正的同人誌即賣會。
可是,要發生的始終還是要發生,在剛剛過去的CW41,又再次發生了電報辦檢控攤主的噩耗。
歷年多次衝突 主辦「零協助」
回首過去,數年間CW的會場內已經發生過無數次的事件,而且一次比一次嚴重、貼身甚至不可理喻──CW34明光社的「放蛇行動」、強行沒收攤主作品;CW36明光社社員連同「電報辦」突然進場,聲稱是因為場內有「不雅物品」;CW37主辦主動公佈,將會派員預審各攤位作品,以確保作品合符法例要求,然而卻在完全沒有預審的情況下,發生了電報辦「放蛇」捉人、甚至「徒手拆檔」事件;CW38主辦表明攤位要「自行」管理人流,如遇人流過多主辦會派人協助,但將另外收費……
而來到CW41,主辦在活動開始前不足一個月,方才於自己的官方網站及Facebook專頁發出公開聲明,不但將之前受到檢控的畫師定性為觸犯了《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更把「第 II 類」物品的定義範圍擴展至露出內褲、屁股等等。姍姍來遲的聲明,在攤主已經報名參加、攤位名額已滿、已經收取報名費後才發出,令不少已經報名的攤主有「被出賣」之感。
引用事發後CW主辦全員均袖手旁觀(經網友Erika授權使用)
CW41繼續出事 主辦繼續「零協助」
據悉本屆CW主辦仍然設有所謂的「預審」小隊,而且在開場之前已經對三個會場進行審查,且當時並無查獲不合符法律的作品。然而在開場之後,6樓展區就再次發生電報辦對場內作品進行檢控的事件,一攤位懷疑因警告封條上未有寫上負責人姓名,電話及地址,故不合符「第 II 類」作品(屬不雅,即不可向十八歲或以下人士發布,物品要有封套密封,其封面及封底必須印有不少於面積百分之二十的法定警告字句,並在封面或封底載有出版人資料。)的規格而遭受檢控──然而主辦單位的「預審」小隊不僅沒有在預審時通知攤主作品不合符規格,在事件發生之後也完全沒有對攤主提供任何協助,甚至更任由電報辦的執法人員阻止記者採訪、作出不禮貌行為。
引用被指不合規格的封條
引用攤主展示出事發前的擺設方式
此事不僅明明白白地章表了所謂「預審小隊」的無能與及對條例的不熟悉、亦突顯了CW主辦對於參加者極度的不尊重,更加令人看清CW不願意、亦不會為場內發生的任何事負上任何責任、以及保護同人畫師、同人創作的行動。
香港同人界彷似社會縮影
有謂「你永遠不能叫醒裝睡的人」,任憑CW的再逃避責任、再無恥、再出賣畫師也好,還是會有一群沒頭沒腦報名參展、排隊進場的參加者──我先撇除記者、不知情的攤主、有到九展但沒有進場者,事實上仍有不少人認為CW的主辦單位是「無可奈何」、「遵守法律」,甚至認為CW是對同人活動有一定的熱誠才會續辦,屈服在惡法之下也只是臥薪嚐膽、忍辱負重,免得所謂「香港最大同人誌即賣會」也被勒令定辦。當攤主、有心人士極力抵抗,甚至作出早年抵禦明光社的所謂「捉蛇」行動,然而此舉卻被人稱為擾亂秩序、違抗香港既有的法例,更甚是有人更有「只要不畫這些(十八禁或性感作品)作品就沒事啦」的想法。
這與現今香港社會有何分別?
同人界有CW逃避責任、出賣畫師──明光社拆檔、電報辦檢控云云;香港有689政府推卸責任、出賣港人──人稱「網絡23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高鐵超超超支。 同人界有認為CW「臥薪嚐膽、忍辱負重」者;香港也有認為警察「身不由己、維持治安」的豬。
同人界有指責創作十八禁或性感作品的畫師為「自作孽」的人;香港也有指罵敢走出來抵抗暴政、發聲、行動者為「暴民」的人。
大眾何時醒覺 畫師何去何從?
反抗的就繼續孤君作戰,孤立無援;
屈服的就繼續開心參展、事不關己。
當初被「攻擊」的,主要是「BL/GL」一類的同人作品、然後是「十八禁」之類、再之後就是所謂的「清涼本(性感,但無性愛場面作品)」、CW41更把範圍一步一步收窄到「露底」的程度…層而遞之,配合網絡23條的惡法,難保終有一天,香港會完全失去同人創作。然而卻仍有懷著「只要不畫那些作品就會沒事」、「有個同人場已經好好,不要搞到停辦」心態者……同樣地,香港人的自由已經被一步一步的蠶食,然而卻仍然認為「事不關己」、認為抗爭者是被人所「被利用」來搞亂香港、認為「只要不犯法就沒事」、「現在香港生活已經幾好,不要搞亂香港」的港豬……
唯一值得慶幸的是,在CW41主辦單位「出色」的表現後,已經再有部份畫師、大手同人組織宣佈將杯葛CW。旦願同人界、畫師、參加者真的能夠團結地起,不再姑息CW這種可恥的卑劣手法,真正建立一個讓同人作家、同好能夠安心的畫、安心的買──一個真正的同人誌即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