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VR 世界發生的犯罪行為,構成倫理問題嗎?
“利用虛擬現實技術,去滿足一些人獵奇犯罪的變態慾望,是否有違倫理?”
就在昨天,這個問題出現在了我的問答社區 Timeline 上。
好吧,真沒想到這種爭議居然能來得這麼早——平心而論,在如今的科技圈裏這種純粹基於揣測而非現實依據成型的論調可是愈發少見了;就某種意義來説,這份質疑也算是從側面印證了 VR 行業的現狀——能夠給予從業者和關注者信心的劃時代成功案例遲遲沒有出現,在日復一日的 “叫好不叫座 “輿論潮流中,爭議與質疑之聲逐漸響起實屬再正常不過的結果。
當然感歎歸感歎,該有的分析評論還是不能省略的。以下即為我在這個問題下的回答原文,部分細節略有調整:
好問題
這個問題確實非常好,值得探討的角度以及發掘的深度都很可觀——不過,考慮到這方面真正深入研究並得到公眾認可的結果暫時還不太多(畢竟 VR 行業現如今依舊處於起步階段),太過深入的分析和定論我就不提了,今天咱們先來就事論事簡單聊聊吧:
早在 2015 年的時候,Schell Games 的 CEO、卡耐基梅隆大學教授 Jesse Schell 就針對未來十年內虛擬現實技術的前途發表過 40 個觀點——拋去設備銷量以及技術相關的展望不提,在其中一個名為 “Fears” 的分類下,有這麼三項觀點頗為引人矚目:
- Prediction 11: By the end of 2017, the media will blame at least one mass shooting on a VR game.
- Prediction 12: By end of 2017, news stories about“VR Addiction”will be frequent.
- Prediction 13: By the end of 2018, there will be at least three movies playing on fears of VR.
引用輿論認定槍擊要案將與 VR 存在必然關係。
VR 成癮將會頻繁出現在新聞頭條之上。
院線將會上映反思 VR 技術危害的電影。
——瞧,這節奏是不是有點眼熟?
正所謂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作為並無先例的新生技術概念,VR 註定會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承擔莫須有的責備與爭議,正如靡靡之音、錄像廳、武俠小説、枱球、遊戲機還有網吧一樣——倘若某個山東白袍野怪還能全須全尾地活到那個時代(並不需要等太久),那麼它絕對能用自己的電刑室再斂上好大一筆昧良心黑錢。
個人能不能區分虛幻和現實是次要的,輿論能不能正視這項技術才是關鍵——自古以來新生事物的發展規律皆是如此,對不對?
另外,我完全理解 “謹慎對待 VR 技術” 這種心態的存在,畢竟這方面值得借題發揮大書特書的爭議範例實在是不勝枚舉——比如説這個玩意兒:
虛擬坑
顧名思義,所謂的虛擬坑就是在 VR 視野中的地面上存在的一個大窟窿,身為體驗者得我們可以蹲在它的 “邊沿”,或者踏上搭在“坑” 上邊的 “窄板” 向下窺視,倘若膽子夠壯的話還可以嘗試縱身一躍——對於比較靠譜的 “坑” 來説,即便在肉體上無法體驗到墜落過程中的重力加速度,至少視覺效果還是相當給力的——然而,就是這種乍看之下技術含量近乎為零的虛擬現實把戲,在過去數十年時間中曾經讓無數不自量力挑戰 VR 的好漢方寸大亂醜態百出:
在斯坦福大學虛擬人機交互實驗室創始主管傑里米 · 拜倫森,以及加州大學聖芭芭拉分校虛擬環境研究中心主管吉姆 · 布拉斯科維奇合著的《虛擬現實:從阿凡達到永生》一書當中,記載着這麼一種觀點:
引用幾乎在所有我們曾經造訪過的虛擬現實實驗室中,科學家都會展示他們自己版本的 “坑”——雖然有的會表現得很自豪,有的人則會低調一點。
“虛擬坑” 總是讓訪客們在體驗虛擬現實時驚詫不已,而這種展示對於那些開始時抱着懷疑態度的人來説十分有效,能表現出虛擬現實體驗能夠多麼 “真實”。
(跑題了?並沒有,後文自有解釋)
而在另一方面,作為從事 VR 技術研究的專業人士,這兩位作者自身也十分熱衷於打造 “虛擬坑” 來對外進行展示——書中同樣記載了一個非常耐人尋味的例子,考慮到其代表性確實出類拔萃,原文摘錄如下:
在十多年裏,我們已經為數千人進行了 “” 虛擬坑”展示,參與者的年紀從 6 歲到 84 歲都有,其中有一位參與者十分特別。我們是在 2002 年遇到他的,那是在華盛頓特區聯邦司法中心的一次展示中,對象大約是 100 位法官、律師和政府政策官員。
我們當時正在開一個研討會,討論虛擬現實能通過諸如虛擬列隊識別嫌犯和犯罪現場重建等方式,來改進法律系統(這些內容以後還會談到)。我們的案例中有一部分就是展示虛擬現實,來證明虛擬現實的心理影響不可抗拒,足以用於法律目的。
一開始,我們就用了嚇人的 “虛擬坑”。
一位官員很快就沉浸得很深。他意外地從虛擬窄板上 “掉” 了下去,而且覺得自己正在筆直地墜向坑底。他身體打橫,絕望地試圖攀住 “虛擬坑” 的“邊緣”來救自己一命。當他臉朝下撲到在展示室的大理石地板上時,才突然意識到回到了真實世界。
我們嚇了一大跳,害怕這次意外會把虛擬現實技術在法庭上的任何應用都推遲很長時間。幸運的是,他很好,我們的擔心也沒有成真。唯一的損傷,就是他的自尊受了點打擊。
瞧,現實結果就是如此——即便是技術含量底下、缺乏互動、本質上純屬自己嚇自己的 “虛擬坑” 體驗都能讓經歷過大風大浪見識過大世面的華盛頓 DC 法律部門高層人士把持不住。
倘若是換成擁有豐富互動效果(哪怕僅僅是視覺層面)、能夠身臨其境而非隔岸觀景(與傳統媒介最大的區別,至少當前輿論確實相信如此)切身體驗諸如盜竊、強暴、殺人、虐待等違背現實法律的行徑,從而產生 “沉浸其中” 的犯罪體驗感受——“試問,這種行為是否有違倫理?”
有違倫理與否暫且不論,我估計話題走到這個階段肯定會有不少朋友聯想到前面引文當中的一句觀點:
引用虛擬現實的心理影響不可抗拒,足以用於法律目的。
至於接下來的引申發展是 “這種不可抗拒的心理影響會對體驗者的價值觀念造成遠遠高於傳統媒體內容的扭曲,為進一步現實犯罪行為做下鋪墊”,還是 “虛擬現實本質的作用效果類似精神類藥物,影響程度遠勝於傳統傳媒,肆無忌憚地主動越線冒犯勢必會動搖傳統道德倫理觀念的根基,就結果而言無疑屬於有違倫理的行為”,諸如此類的套路結論想要多少就有多少——不過,這種蓋棺論定的判斷真有看上去那麼符合邏輯嗎?
恐怕不盡然。
這重結論之所以能夠成立,必要的立足點之一就是 “沉浸在 VR 視界中的體驗者無法區分虛擬和現實”——那麼現實果真如此嗎?
恐怕不盡然。
至少《虛擬現實:從阿凡達到永生》的兩位作者就不這麼認為:
引用一旦習慣了新環境,我們的意識便開始走神,轉換到了研究者模式。我們想起其實自己是在傑克 · 盧米斯的實驗室裏——那裏根本沒有能和 “虛擬坑” 對應的真正的深坑,掉下去並不大可能受傷。但是就像路易斯 · 盧米埃爾兄弟的火車電影一樣,我們沒法有意識地控制恐懼反應。
瞧,這下結論應該比較清楚了吧
就像盧米埃爾兄弟當年的《火車進站》唬住了不少全然不知電影是扁是圓的觀眾一樣,之所以 VR 會(或者説將來勢必會)遭受非議,根本原因就在於缺乏參照量與先例,導致公眾只能以最壞的結果去揣測這種陌生技術可能會產生的影響——至於這種行為的結果,套用我們頭頂青天徐老師的一句語錄,那便是 “預測未來之人往往會被未來嘲笑,戒之慎之!”
歸根結底,我們完全沒必要把 VR 技術妖魔化,更沒必要急不可耐地早早舉起 “有違倫理” 的道德大棒:就本質而言,與虛擬現實技術最為接近的行為應該是做夢;至於我們區分幻夢於現實的能力。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我相信正在看這篇文章的絕大多數朋友應該都對春夢這個概念不陌生——即便我們當中為數不少的朋友都在這種夢境裏體驗過諸多顛鸞倒鳳為所欲為不堪入目的行徑,魯莽到在現實裏重演這一切的個體依舊是少之又少——至少在大多數場合下,我們的理智與道德都要比我們印象中的水準來得更為可靠,對不對?
本文圖片來源: Auguste and Louis Lumière Wiki / 作者拍攝
本文由 TECH2IPO / 創見(tech2ipo.com)編輯 @壞香橙 撰寫,轉載或使用本文素材進行二次創作請參閲 版權信息 。
題圖來源:Polygon
資料來源:愛範兒(ifan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