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錘落,比特幣錢包需向美國國税局交出 2 年記錄


今天早些時候,美國加州北區聯邦法院做出了一項判決:比特幣重要交易平台、錢包服務提供者 Coinbase 需要向美國國税局提供 2014-2015 年的所有交易記錄,其中包括涉及交易者真實身份的信息。


圖片來自 Bitcoinmagazine

而美國國税局向法院提出這項申請的原因也很簡單——“Coinbase 中用户,沒有或者很可能沒有遵守美國針對虛擬貨幣交易頒佈的相應税收規定。”

最終他們選擇了向法庭請求查閲前 2 年所有數據,其中包括 Coinbase 交易賬户背後的各種真實註冊信息,以便將比特幣網絡中的匿名身份與現實身份對應起來,從而發現其中偷税漏税者。

這也成為了比特幣本身交易過程完全匿名特性遇到的又一次挑戰,這也是區塊鏈技術目前面對的一個主要問題。

區塊鏈核心中的“過敏原”


圖片來自 Sloanreview

作為“比特幣背後的技術”,區塊鏈已經成為了全球創投領域的新潛在方向,其通過架構和算法一次性解決信息存儲和驗證特性的確非常適合用來改造金融體系。

但區塊鏈與現有金融體系依舊有着種種不相容的地方:去中心化、交易匿名、51% 攻擊風險。這些特性同樣源於區塊鏈自身,在解決信息存儲和驗證的同時不可避免的出現了這些缺點。

想要解決這些問題,就要從區塊鏈技術的最基礎架構進行改動,在這些改動之後區塊鏈技術是否還會具有那麼強的“吸引力”,這本身就是一個疑問。

另外一方面,比特幣乃至區塊鏈成長過程中其·實一直有“黑暗面”的力量支持,從一開始的“絲綢之路”黑市,再到後來的洗錢。這些明顯不符合各國現有法律的力量被盯上只是遲早問題。

一條遲來的法令


圖片來自 Tcapologetics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實際上是第一個規定比特幣交易實名制的國家。2013 年 12 月 5 號,央行聯合工信部、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印發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通知)。

在這個通知當中,央行做出了明確表示:比特幣為“網絡虛擬商品”,而不是貨幣。同時金融機構與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等。

至此,比特幣在中國和實際經濟完全“切割開”。

最後是實名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對用户身份進行識別,要求用户使用實名註冊,登記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

從這個角度看,加州法院這條法令也許只是晚了 3 年而已。

題圖來自 Wired


資料來源:愛範兒(ifa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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