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不需要仲裁者,它需要捍衞者


微信於 12 月 1 日再次迴應了“羅某笑事件”裏募集的 260 多萬的讚賞資金的去處:將原路退回至用户零錢包。

可能羅爾、劉俠風和微信三方都沒想到,一次“賣文救女”的行為會引發如此大的動靜。

事件終於告一段落,但此次事件裏,微信關於讚賞資金去向的處理做法卻在某種程度上表明,微信作為一個社交平台,承認了自己應對平台的信息負一定責任。

受贈資金用途無明確規定帶來麻煩

微信公眾平台對讚賞功能設定了單日 5 萬的金額上限,超過額度則用户不能進行讚賞。同時,《微信公眾平台讚賞功能使用協議》4.3.8 中明確規定,用户不能用讚賞功能進行募捐等行為。

微信在 11 月 30 日的聲明裏表示,由於《羅一笑,你給我站住》一文中,並沒有提出募捐的需求,只是用户自發讚賞,因此不存在違規行為,平台沒有處理文章和帳號本身。也就是説,11 月 29 日起,《羅一笑,你給我站住》一文讚賞資金達到額度 5 萬這部分,是微信所認可與允許的“讚賞”。


在《慈善法》的規定中,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民政部門指定的信息平台和該組織的網站發佈募捐信息。羅爾此次通過微信讚賞功能最後獲得網友的資助屬個人求助行為,而非慈善募捐。《慈善法》規定個人不能公開募捐,但不禁止個人求助。

而在個人求助中,捐贈者將財產贈與受贈人後,財產的所有權也就隨之轉移給受贈人,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協議約定贈與財產的用途,剩餘財產如何處理,目前並沒有十分明確的法律規定。

也是因為沒有明確規定,網友對於這筆資金的去向更加關注。羅爾與劉俠風一開始提出了建立基金會,但依然受到質疑。

12 月 1 日微信關於讚賞資金去向的迴應裏則表示,《羅一笑,你給我站住》一文的全部讚賞資金、2016 年 11 月 30 日網友當日全天所有文章的讚賞資金原路退回至網友。微信在迴應全文裏提到,這一做法是經深圳市民政局、羅爾先生、劉俠風先生以及騰訊方面四方溝通,由羅先生、劉先生提議完成的。


也就是説,在沒有明確的法律指導下,微信選擇了和受贈人進行溝通,退回了包括原來 5 萬符合微信讚賞功能額度要求的全部資金。

一定程度我們可以認為,在符合微信規定之下的 5 萬元讚賞,由於事件本身在平台傳播過程裏存在不實,微信選擇“打自己臉”,把符合所有規定的 5 萬元讚賞,在羅爾與劉俠風的同意下微信做出了一併退回的操作。這像是微信在為自己平台的用户負責承擔某些責任。

微信與 Facebook,社交媒體該不該為信息真實和用户行為負責?

微信作為一個社交媒體,是否要對用户的在平台上的個人行為或者是信息真實負責?


圖片來自:QZ

《“微信”影響力報告》提到,在用户電話調研時,在“最主要的一個資訊獲取源”選項上,微信超過其他渠道,拿下第一。調研報告也提到,近半數(48.8%)的用户會“因為文章有價值”而選擇轉發到微信社交圈,這個文章是否有價值則得依靠用户自行判斷。情感觸動同樣是引發媒體文章轉發的重要因素。

同樣作為社交媒體的 Facebook,近期也因為假新聞風波,被推上了風口浪尖。此前,愛範兒(微信號:ifanr)已探討過關於社交媒體與垃圾信息的關係。

引用在探討平台方應不應該為內容真實性負責之前,首先應該定義 Facebook 是什麼,儘管它一直作為社交網絡而存在,但事實上社交媒體已經與傳統媒體共同參與到大眾傳播中去。

在這種媒介失控的語境下,信息消費者和生產者的界限越來越模糊,受眾越來越難以對信息進行過濾和甄別。

Facebook 最終決定採取措施來處理假新聞,雖然它的處理方法有不少受到質疑,例如説,Facebook 是否有權利幫助用户去甄別信息的真假,但 Facebook 也提出了“阻止虛假新聞發佈者從 Facebook 的流量中獲利”的做法。

謠言的傳播總是更快,也能帶來更大的流量,提高平台的活躍度。在傳播力、真實性和活躍度三者的選擇裏,謠言是活躍度一個不可小覷的推動力,甚至能成為傳播力,但選擇了這二者,信息的真實性則受到了忽視。

如果動了歪腦筋,操控者或會犧牲真實性來實現流量需求,而 Facebook 選擇的做法是,直接砍掉流量獲取,切斷利益入口。

11 月 24 日,在 2016 互聯網安全責任論壇——微信安全生態分論壇上,微信安全風控中心、微信安全中心、騰訊研究院安全研究中心,自 2015 年 7 月上線以來,微信公眾平台闢謠中心累計闢謠文章超過 60 萬篇, 2016 年累計處理謠言文章 20 多萬篇,處罰造謠傳謠帳號約 10 萬個。

騰訊智庫發佈的最新《“微信”影響力報告》裏提到,公眾號日提交羣發消息數超過 70 萬,如果粗略計算,2016 年的所有微信文章數量接近 2.5 億多。過億的文章數裏有多少的謠言我們不清楚,從數據來看,微信似乎已經處理了不少謠言內容,僅 16 年就有 20 多萬篇。

但我們是該慶幸,已經有 20 多萬的謠言被攻破;還是應該擔憂,處理了 20 多萬,而在近 2.5 億篇微信文章裏,實際還有多少謠言在漫天裹挾人心?

社交媒體或可成為真相捍衞者

微信此次選擇了和羅爾等事件直接人共同處理這件事,先是兩度迴應事件相關細節,最後甚至在溝通之後,在羅爾與劉俠風的提議下,把原來合乎額度規定、不違法律的部分讚賞資金原路退回給網友。

這在某種程度上意味着微信作為一個社交平台,承認了自己應對平台的信息負一定責任:在沒有確定的法律參考之下,微信選擇扮演一個溝通和推動事件處理的角色。

但反過來想,如果此次讚賞沒有觸動微信系統的 bug,就是 5 萬封頂,此後,在這件“賣文救女”的真實細節被質疑時,微信會去做怎樣的處理?

真相不需要仲裁者,它需要捍衞者。Truth doesn’t need arbiters. It needs defenders.

“消費信用”的事情太多,最終“信用消費”就沒有了意義。

或許我們也應藉此思考一個問題,社交媒體也應該有更多可遵循的秩序了。


資料來源:愛範兒(ifa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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