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安心事件」到「撐警集會」,人永遠都好容易忘記自己嘅身份,做一啲唔應該做嘅事。

我知道其實「安心事件」已經過了差不多兩個月,我現在才把它寫作文章已經是不合時宜。但眼見這新聞的餘波依然存在,因此也沒有太大不妥吧。

說實在,作為男人的我,不得不為許志安說一句公道說話。面對著如此主動,而樣子身材屬中上的女生,相信有絕大部份的男人早已把持不住。而許志安作為絕大部份男人之一,在「有食唔食,罪大惡極」的原則下,乃是人之常性,可以理解。

嗱,你搞清楚先,我係話可以理解,並不等於我認同佢既做法。

有人亦會說﹕「偷食唔犯法,佢有咩錯?」

我不能說他的講法有錯,只是「安心事件」合情合法而不合理。他錯就錯在自己已是一位有婦之夫,竟與別人的女朋友有染,然而再無視他倆公眾人物的身份而被人錄影。

若然雙方都是單身的情況下,其實我會把矛頭直指向的士司機身上。可惜許志安一時被女色所迷惑著,這點卻是無法原諒。

就正如差不多十年時陳冠希轟動全港的事情,其實我個人是站在陳冠希這邊。他們做愛時拍照乃是在雙方同意之下,當中又沒有什麼勞資糾紛。更重要的是,他們當時都是單身。

在這情況下,照片被曝光,陳冠希絕對是受害者之一。當然,站在局外人的角度上,把照片放上網的奇拿說是人民英雄也不過份。但站在理性的立場下,他卻是元兇。

人,永遠都好容易忘記自己嘅身份,做一啲唔應該做嘅事。

特別是公眾人物,不知是他們過於謙卑還是怎樣,總是忘了自己在社會上有一定的影響力,常常未經自己大腦再三思考後便發表言論。

之後?之後咪整場公關災難出嚟,急急DEL POST或者扮死狗SAY SORRY。

喔,你問我在寫散文時有沒有和我所說般,再三思考後才撰寫嗎?

其實冇乜,因為我都唔係咩公眾人物,頂多只係一個識寫幾粒字嘅廢青。

不過有一點我倒是十分認同,其實公眾人物也好,KOL也好,明星藝人也好,說穿了也只不過是凡人一個。他們與我們的差別實情並不大,同樣有七情六慾。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哪怕是聖賢, 一生中多多少少總會犯下幾個錯。如硬要說,這也可算是一場另類的白色恐怖。時下的人都很愛無限放大別人的錯,但最為可笑的是,往往最為嚴人的,卻是最為寬己。

當然,從來最矮小的人才需要站在最高看看世界,就連道理高地也乾脆霸佔起來。

因此出現了許多人,生怕自己做了些好事而沒有知道,更雞毛蒜皮的事都要大大聲對外公開﹕「我今日買旗,放咗張十蚊紙落去呀﹗」

冇辦法,因為香港社會,個個都鍾意睇人仆街。

你說這社會生活的人,壓力如何能不大?特別是公眾人物,每當發生一場「尋找仆街的故事」,一眾不分是非黑白,又從來沒有關注過你的忽然群眾會冒出頭來,並作出各種指責和責罵。

不過講到底,做錯事便應該受到懲罰,這點是無容置疑,就像是許志安一樣,也必須無了期地離開演唱界。可惜的是,這世間依舊存在著一些無賴,就算做錯也不願認錯,甚至離場。

只能說,知恥近乎勇這句話並不適用於任何人。奇怪的是,為什麼沒有人對他們加以指責?

喔,其實有,只係佢地都扮聽唔到。

魯迅先生有句話說得真對﹕「你永遠沒有辦法喚醒一個裝睡的人。」那種自以為是,活在自己世界的人,竟然能擁有比常人更多的權力時,真的不能想像得到這天下能有多亂。

既然叫的也叫不醒,倒不如乾脆激進一點,拍醒他吧。愈拍愈大力,他忍耐力更高,總有一天還是忍受不住甦醒過來。此時,他也不得不正視眼前的問題了。

「開心多麼簡單,要愛有何疑難?不必苦苦支撐,但願是是但但。誰人自怨說生活艱難?成就只怕要勉強高攀……」許志安 - 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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