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人犯法,主人違法不?

機器人行動的程序是由人編程的,那麼如果機器人犯罪了,它的主人需要為此承擔法律責任嗎?

Ryan Calo近日在forbes發表了一篇文章,闡述了這個有意思的命題。對此他是這樣説的:

當想象一步步化為現實,我實際上感覺喜憂參半:既覺得好玩,又覺得擔心。去年我參加了一個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機器人及法律座談小組,就自動化及網絡法議題進行了討論。

鑑於刑法通常要求當事者需要具有“主觀能動性”,因此如果在未來機器人犯罪了,它也可能不受法律的約束,而這種案件很可能會成為“無犯罪實施者”的個例。Greg Miller在WIRED上發表了文章,表示這些富有爭議的行為印證了法律學教授的一些推測。

衞報日前也指出,這些個例實際上已經在生活中發生。兩名倫敦藝術家每週給一台機器人100比特幣,讓它在黑市上購物。它買到了一個私藏的罐頭、迪賽牛仔褲、耐克的鞋子等等小東西。除此之外還有一些特別的商品:護照、興奮劑、可偷拍的棒球帽等。


不過,既然機器人買了這些東西,那藝術家們需要對此負責麼?答案可能是肯定的。根據聯邦法律或當地法律的具體規定,我們會以具體案件來具體分析。舉個例子,如果法律認為一個人可能出於無意購買了盜版商品或者藥物,那麼在判斷藝術家是否違法上就存在着爭議。但如果法律認為一個人不會不經考慮就做出這種違反法律的事情,那麼藝術家們可能被判有罪,因為是他們讓機器人進入市集進行購物,而且他們知道可能會發生什麼違法的事情。

而我認為,藝術家把機器人放進黑市裏,不僅僅是為了讓購物過程變得更刺激好玩而已,機器人又不懂分辨,這次嘗試的初衷本身就值得懷疑。期待壞的結果並不會讓這件事變成犯罪,但讓機器人留在黑市裏shopping,怎麼聽怎麼有些動機不純。

我的猜想和這個藝術項目的想法非常接近,但有一點不同,而且會讓整個事件更難處理。史蒂芬·約翰遜的《緊急情況:螞蟻、大腦、城市和軟件連接的生活》裏面也提到了,真正的突現行為(emergent behavior)會讓人驚訝,但也有用。這意味着,無論是以藝術或娛樂或其它形式,機器人突現系統(emergent system)會找到新的方式創造價值。

例如,亞馬遜發現自家倉庫僱傭人工太過低效,因此它和機器人公司Kiva進行了合作(最終收購了它),讓“產品自己操控自己”。在特殊情況下,讓機器人系統會做出異常的反應,這些反饋可能是好的,但也是不可預料的。所以我認為,這時機器人並不是刻意去什麼不合法的事,它只是剛好發生了。

無論如何,有一件事很清楚,這些猜想會慢慢變為日常生活中的現實。不知道,那時我們是否已準備好?

via forbes


資料來源:雷鋒網
作者/編輯:亦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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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機器人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