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決定權交到別人的手上


細個返教會,喜歡把一切都歸於天父,回想起來,並不是因為順服,其實我只是想要安心:呀,不關我的事喔,都是上帝的安排,我只能接受。講得好聽點是樂天知命,難聽就是逆來順受了。等我長大後,建立了多一點的自己,儲多了勇氣,才願意承擔責任:所有的外在確實都會影響自己,但真正作選擇的從來都是我。

不過一個人的習慣從來不是那麼輕易便能改變的,即使頭腦有所認知,不夠警覺時還是會犯錯。何況把責任放在他者身上,總是比較輕省。我常常,一不小心就會這樣,就連分手的時候也是。「不如我哋分手?」我是用問號,不是句號。

但是這並不是個好方法。

首先,逃避自己該負的責任,這件事本來就不太光彩,也很不有型,還很狡猾。其次,把決定權交到別人手上,這是一件很痛苦的事喔。特別是,對方未有立刻給你回應之時。那時候,你就會卡在中間不上不下,比死更難受。人生最大的痛苦並不在無盡的苦難(因為那時你不是壞掉了,就是早就麻木了),而是前路不明朗之際。前一刻還見到亮光,下一刻卻又身處陰暗,那種來來回回才是教人最心累最難以承受的光景。

「其實你仲等咩?已經等咗四年幾仲唔夠?分手係你自己可以決定嘅事嚟㗎。」或許也是那一句話,才讓我下定決心,不要再拿別人當藉口了,對自己的人生負責吧。即使有時候切割會讓傷口疼痛,甚至鮮血直流,但因為有傷口,就會有痊癒的一天,放著不管才可能整個人都被蠶食枯萎。

雖然已經經歷了很多東西,但這樣的習性始終緊扣著我,一不小心就會顯露出來。譬如為了避免受傷,總是畫地為限。潛台詞總是一再浮面:「跟你說了喔,我是這樣這樣,之後的你看著辦。」其實我很討厭這樣的人,像我曾經就遇過一個這樣的男孩子,讓我覺得很煩,談個戀愛也不想冒險只想保險,到底有多窩囊。可是等我自己動心了,才發現我自己也這樣(去撞牆吧)。

「你係唔會知對方點諗,但你會知自己。」有個他如是說。

嗯,讓我們都這樣吧,不要再猜測別人的(反正都不準確),就相信自己的判斷,就按自己的感覺去走,不要害怕,是好是壞,也不打緊。因為是自己作的選擇,應當無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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