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人海外版權的爭議 《1976合同》懶人包

關於超人的海外版權,一直都有很多爭議性高的問題存在,而其中《1976合同》就是當中的關鍵。

時間先回到70年代初期,圓谷製作公司的創辦人圓谷英二於1970年1月25日離世,兒子圓谷皋繼承公司,可是經營不善,令公司出現財政問題,於是一為名為辛波特的泰國人出現了,並購入了圓谷製作公司的版權,拍攝了經典的《猴王大戰七超人》。
這位是辛波特·桑登猜

經過了幾年的時間,圓谷製作公司於1980年後再沒有拍攝特攝片,直至1991年,於美國開拍了《超人葛雷》,以及1993年於澳洲開拍了《超人帕瓦德》,當時圓谷製作公司的社長仍然是圓谷皋,可是圓谷皋在1995年也離開人世了。

而說在圓谷皋死後幾天,辛波特使拿出了一份《1976合同》,其內容指1976年時,圓谷皋向自己借款2億日元,但由於財政問題,公司無力償還,於是拿出了《猴王大戰七超人》、《巨人與詹伯A的故事》、《超異象之謎》、《超人吉田》、《超人七號》、《超人Jack》、《超人Ace》以及《超人太郎》等9部的版權作補償,將日本以外的全球著作權無限期地轉讓給辛波特。

但圓谷皋生前並沒有向任何人提起借款的事,所以圓谷公司一直都不承認,而且辛波特亦不願意出示文件,除非圓谷公司承認文件存在。其後,於1996年時任社長圓谷一夫簽發一份道歉信,圓谷公司得到副本後宣稱《1976合同》涉嫌造假,但是在道歉信存在的情況下,卻間接承認了《1976合同》的真實性。
然後,到了2002年,廣州銳視公司從辛波特開設的采耀公司購買昭和系列超人在中國的獨家使用權進行商業活動,直至2018年年底到期。其間,辛波特於2008轉讓《1976年合同》所涉及的各項權利給UM Corporation(UM)。

後來UM又將《1976年合同》授權於香港TIGA公司,TIGA公司又於其後授權於藍弧動畫,也就是《鋼鐵飛龍》的製作公司。
直到今天為止各地區也有不同的裁決結果,日本法院是裁定圓谷公司敗訴,但泰國法院卻裁定圓谷公司勝訴,辛波特更因偽造合同冒充被授權人,侵害圓谷作品著作權等於 2011年被泰國法院判處5年有期徒刑。至於中國方面的裁決,當然是中方公司勝訴。所以到今天為止,仍然存在著3個說法。

事件也令很多計劃出現變化,《鋼鐵飛龍》的出現,以至鄭伊健飾演的超人無法播出等,也存在著不同的影響。(私心很想看南哥當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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