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為我好

近日,歌手許靖韻推出了一首新歌《別為我好》,這令筆者想起了一些往事,沉浸在一片思海中。

先說說筆者對「為你好」理解的意思:表面意思,是由說者的角度,嘗試去代入受者的角度看受者面對的情景,及建議,甚至是強迫受者去接受一些做法,而理由就是讓人難以拒絕的「為你好」。

這看似沒有問題,說者也許是你的愛人,親戚,朋友,若你知道他們是真心想幫助你,你又怎可拒人於千里?
但若「為你好」只是從說者的角度去猜想,又真是能完全明白受者的感受嗎?更嚴重的是當說者強行迫使受者做違背心意的事,又真是「為你好」嗎?

舉個兩個例子,第一,就如筆者在開首介紹那首歌,男主角向女主角提出分手,說是為她好,但他有去理解過女生的感受嗎?還是他一廂情願?還是他愧對女主角?但筆者知道,女生就是不想分手。

第二,筆者其實想讀書,但礙於父母想保護筆者,免受別人針對自己可能有眼疾一事而被歧視,或是拿白杖很醜怪(其實是他們認定拿白杖很醜怪,那些三姑六婆又亂說八道說很醜),或是讀書壓力大(都說了上萬次,讀書不是壓力來源- -),事實上,我為了想讀書而偷偷哭了多少個晚上,又有誰知?

除了不能明白自己的感受,還可能令一些人擺脫了愧疚的心理。一句「為你好」成為了最堂皇,最體面的理由,能令說者保住面子和良好形象,連內疚的心理懲罰也避免了,多好。

所以,筆者得出一個結論,當一個人想為你好時,他/她出建議就好了,但請別迫自己做不想做的事,這樣不是「為我好」,反而是滿足了對方那可能存在的自私心理,如果是這樣,請別「為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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