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 My Life by The Beatles
P’s Room/All You Need is…Music
In My Life by The Beatles /五月天 瑪莎
二○○六年的一月, 決定了一個人飛去紐約生活半個多月。
為什麼非得是一個人?說來慚愧,當時即將要三十歲的自己,還沒有自己一個人獨自坐飛機出國的經驗。從第一次出國開始,我一直都是團進團出,大部份是為了工作。雖然偶有出國旅行的機會,也至少會是兩個人。所以為了讓自己證明些事情,決定不管怎麼樣都要自己一個人。自己想辦法買機票、解決住宿、安排行程,最後自己去機場,然後坐上飛向異鄉的747。
一月的紐約,非常溼冷,氣溫約在攝氏2-8度,加上綿綿的細雨,風吹來的時候,感覺刺骨且鼻酸。我在第九大道和四十八街附近訂了間公寓型B&B面向後院的二樓房間,每天早上八點起床吃完早餐出門步行到TimeSquare搭乘地鐵,晚上約十一、二點回到房間。對於一個想要以步行為主的觀光客來說,灰色的天空和陣陣的細雨令人厭惡。溫度還不夠冷,還不夠低到可以下雪。
紐約客的冷漠果然如Woody Allen描述的一樣令人討厭。因為他們太忙,也因為這是紐約,那個世界知名自負且冷漠的紐約。每個人幾乎都穿著深色或是黑色基調的風衣或套裝,戴著白色耳機線的耳塞式耳機,一隻手拿著Starbucks的咖啡,另外一隻手拿著今日報紙公事包或是手機。步伐小而急促,即使紅燈了沒有車也照樣過馬路。眼神只望著自己想看的方向,偶爾與他人四目交錯也只是防衛性地勉強擠出一絲微笑或乾脆﹁看個屁!﹂的視而不見。所以從第二天開始,為了不想讓自己一個人在這城市顯得太過突兀,我也開始模仿他們當個模樣上的紐約客。
我獨自戴著耳機拿著咖啡,手插口袋走過曼哈頓島上的許多地方。
我走過二十三街的Chelsea Hotel,那個曾經住過Janis Joplin、Jimi Hendrix、Bob Dylan,以及Sid Vicious殺了她女友並且被逮捕的那家旅館。我走過東58街的dead end,那個在伍迪艾倫電影Manhattan海報上他們一起在晨霧中凝望著Queensboro Bridge的地方,雖然那張板凳早已經不在。也何其有幸,我在某天晚上也去了東76街的A Rosewood Hotel微醺並奢侈地看了場伍迪愛倫和他的爵士樂團的演出。我走過了Church St.曾經是世貿大樓而今被稱為Ground Zero的遺址。我走過第七大道傳奇的Village Vanguard和西三街的Blue Note兩間傳奇爵士酒吧,還有Bowery上過了六個月後就結束營業的Punk聖地CBGB。
當然我也走過深夜空蕩的地鐵站,凝望著瑟宿熟睡的流浪漢和許多馬賽克拼花的地鐵站。酒吧門口抽著煙的男男女女言談中流動著慾望,深夜暗巷中的遊民為了地盤打架以及為了生存的絕望。
每天除了幾句點餐買東西用的英文之外,我幾乎沒有跟任何人交談。可以談話的大概只有自己,那些心裡想要說的,或是突然有感而發的某些事。在走著的時候,在地鐵站,在咖啡廳望著行人的時候,在深夜躺在床上即將結束這一天的時候,隨時都強烈感覺到我只有自己一個人。身邊是陌生的語言和陌生的人種,這樣的旅行在這樣的城市,殘酷地逼著你不得不去習慣一個人。
某個同樣陰冷的早上,吃完午餐後我沿著第八大道往北,經過了Columbus Circle後繼續沿著中央公園往北,在西七十二街,終於到了The Dakota。這棟大樓是John Lennon生前在紐約的居所,Dakota的門口,也就是他被槍殺身亡的現場。
我在大樓門口前佇立許久,想像他被槍擊的那天,也想像那年悼念他的民眾拿著蠟燭在這裡守夜的畫面。
走過對街進入中央公園,沿著蜿蜒小徑往東走,書上說這是Lennon生前最愛帶著兒子Sean一起散步的路徑。大約一百公尺之後,就看見了Strawberry Fields。這是小野洋子在公園中認養的一塊地方,十幾張的板凳圍著一個小廣場,中央就是用黑白馬色克拼貼成的Imagine。John Lennon沒有墓地,於是是這個Strawberry Fields就成了眾人弔念的地方。
我跟許多人一樣,懷著複雜的心情在旁邊的板凳坐下,看著幾個人用玫瑰和波斯菊在「Imagine」的字樣上排列著peace mark。在過程中,人們也開始在細雨中坐在板凳或駐足圍觀。排完之後,他們拿出自備的隨身聽和小喇叭,在不是很大的音量下放起了The Beatles的〈In My Life〉,在場的所人都安靜地看著那Imagine和peace mark專心聽著。
那是我長大至今很重要的magic moment。〈In My Life〉中Lennon唱著關於他生命中的過去,那些他愛的人,那些隨著時間過去但卻怎樣也抓不住的人。
他們靜靜聽著音樂凝視著剛排好的花,紅了眼眶,慢慢地擦著眼淚。很快地一遍歌曲後關掉了音樂,他們起身,放下了一張朋友的照片,禱告,並回到位置上。我心裡猜想,也許照片上的主角去世了,而這是他最後的一個願望,希望他的好友們幫他完成。
我們旅行,我們自以為是地流浪,我們練習著想要一個人,但是終其一生,我們其實一直都是一個人不是嗎?!有時候這世界變化得真的太快,而生命中那些狗屁倒灶的大小事又總不按牌理出牌,我們又真的能跟所有我們愛的人一直在一起嗎?我們說hello,然後來不及say goodbye;我們敞開雙臂甚至胸懷只為了一些些溫暖,但是懷疑妒嫉猜忌計算卻帶給我們更多的不安。我們每個人從呱呱墜地一個人走來,我們練習一個人面對情感、面對世界、面對未來、面對所有的挑戰和不確定感,最後似乎什麼也都抓不住地一個人離開。我們害怕自己一個人有時卻又只想自己一個人,我們想努力地擁抱每個人,但再怎麼用力總有一天我們仍然得學著放開。
我看著微小的雨滴撒在那些花上,撒在廣場周圍的板凳人們身上,也撒在那張被放置於中央的照片上。
結束了半個月在紐約的旅程後,回台北的飛機上,我想起那天的畫面,於是戴上耳機又重聽了〈In My Life〉,看著機窗外數萬英呎高的天空發呆。我聽著Lennon的歌聲在筆記本上寫了註記,「如果那天到來,我想在自己的喪禮上播放〈In My Life〉」。
儘管這一生,像是場一個人無助而漫長的練習,但因為我們付出和擁抱所以我們留下了活過的證據和軌跡。我們不用發明燈泡或登陸月球,也用不著做大官賺大錢做大事;我只想朋友需要擁抱的時候還可以給他擁抱;愛人哭泣的時候還能夠給他依靠;偶爾失意的時候可以回頭看見你們還在,偶爾悲傷的時候可以感覺我不孤單。
這樣,就好。
最後謝謝Lennon的四句歌詞──
Though I, ll know I, ll never lose affection,
For people and things that went before.
I know I, ll always stop and think about them,
In my life, I love you more.
瑪莎
超低調的貝斯手(他的FACEBOOK這麼介紹自己)
高中開始玩樂團,後來幾個同學組成「五月天」。瑪莎自音樂、搖滾軸線拉出與我們分享的生活感言。
In My Life by The Beatles /五月天 瑪莎
二○○六年的一月, 決定了一個人飛去紐約生活半個多月。
為什麼非得是一個人?說來慚愧,當時即將要三十歲的自己,還沒有自己一個人獨自坐飛機出國的經驗。從第一次出國開始,我一直都是團進團出,大部份是為了工作。雖然偶有出國旅行的機會,也至少會是兩個人。所以為了讓自己證明些事情,決定不管怎麼樣都要自己一個人。自己想辦法買機票、解決住宿、安排行程,最後自己去機場,然後坐上飛向異鄉的747。
一月的紐約,非常溼冷,氣溫約在攝氏2-8度,加上綿綿的細雨,風吹來的時候,感覺刺骨且鼻酸。我在第九大道和四十八街附近訂了間公寓型B&B面向後院的二樓房間,每天早上八點起床吃完早餐出門步行到TimeSquare搭乘地鐵,晚上約十一、二點回到房間。對於一個想要以步行為主的觀光客來說,灰色的天空和陣陣的細雨令人厭惡。溫度還不夠冷,還不夠低到可以下雪。
紐約客的冷漠果然如Woody Allen描述的一樣令人討厭。因為他們太忙,也因為這是紐約,那個世界知名自負且冷漠的紐約。每個人幾乎都穿著深色或是黑色基調的風衣或套裝,戴著白色耳機線的耳塞式耳機,一隻手拿著Starbucks的咖啡,另外一隻手拿著今日報紙公事包或是手機。步伐小而急促,即使紅燈了沒有車也照樣過馬路。眼神只望著自己想看的方向,偶爾與他人四目交錯也只是防衛性地勉強擠出一絲微笑或乾脆﹁看個屁!﹂的視而不見。所以從第二天開始,為了不想讓自己一個人在這城市顯得太過突兀,我也開始模仿他們當個模樣上的紐約客。
我獨自戴著耳機拿著咖啡,手插口袋走過曼哈頓島上的許多地方。
我走過二十三街的Chelsea Hotel,那個曾經住過Janis Joplin、Jimi Hendrix、Bob Dylan,以及Sid Vicious殺了她女友並且被逮捕的那家旅館。我走過東58街的dead end,那個在伍迪艾倫電影Manhattan海報上他們一起在晨霧中凝望著Queensboro Bridge的地方,雖然那張板凳早已經不在。也何其有幸,我在某天晚上也去了東76街的A Rosewood Hotel微醺並奢侈地看了場伍迪愛倫和他的爵士樂團的演出。我走過了Church St.曾經是世貿大樓而今被稱為Ground Zero的遺址。我走過第七大道傳奇的Village Vanguard和西三街的Blue Note兩間傳奇爵士酒吧,還有Bowery上過了六個月後就結束營業的Punk聖地CBGB。
當然我也走過深夜空蕩的地鐵站,凝望著瑟宿熟睡的流浪漢和許多馬賽克拼花的地鐵站。酒吧門口抽著煙的男男女女言談中流動著慾望,深夜暗巷中的遊民為了地盤打架以及為了生存的絕望。
每天除了幾句點餐買東西用的英文之外,我幾乎沒有跟任何人交談。可以談話的大概只有自己,那些心裡想要說的,或是突然有感而發的某些事。在走著的時候,在地鐵站,在咖啡廳望著行人的時候,在深夜躺在床上即將結束這一天的時候,隨時都強烈感覺到我只有自己一個人。身邊是陌生的語言和陌生的人種,這樣的旅行在這樣的城市,殘酷地逼著你不得不去習慣一個人。
某個同樣陰冷的早上,吃完午餐後我沿著第八大道往北,經過了Columbus Circle後繼續沿著中央公園往北,在西七十二街,終於到了The Dakota。這棟大樓是John Lennon生前在紐約的居所,Dakota的門口,也就是他被槍殺身亡的現場。
我在大樓門口前佇立許久,想像他被槍擊的那天,也想像那年悼念他的民眾拿著蠟燭在這裡守夜的畫面。
走過對街進入中央公園,沿著蜿蜒小徑往東走,書上說這是Lennon生前最愛帶著兒子Sean一起散步的路徑。大約一百公尺之後,就看見了Strawberry Fields。這是小野洋子在公園中認養的一塊地方,十幾張的板凳圍著一個小廣場,中央就是用黑白馬色克拼貼成的Imagine。John Lennon沒有墓地,於是是這個Strawberry Fields就成了眾人弔念的地方。
我跟許多人一樣,懷著複雜的心情在旁邊的板凳坐下,看著幾個人用玫瑰和波斯菊在「Imagine」的字樣上排列著peace mark。在過程中,人們也開始在細雨中坐在板凳或駐足圍觀。排完之後,他們拿出自備的隨身聽和小喇叭,在不是很大的音量下放起了The Beatles的〈In My Life〉,在場的所人都安靜地看著那Imagine和peace mark專心聽著。
那是我長大至今很重要的magic moment。〈In My Life〉中Lennon唱著關於他生命中的過去,那些他愛的人,那些隨著時間過去但卻怎樣也抓不住的人。
他們靜靜聽著音樂凝視著剛排好的花,紅了眼眶,慢慢地擦著眼淚。很快地一遍歌曲後關掉了音樂,他們起身,放下了一張朋友的照片,禱告,並回到位置上。我心裡猜想,也許照片上的主角去世了,而這是他最後的一個願望,希望他的好友們幫他完成。
我們旅行,我們自以為是地流浪,我們練習著想要一個人,但是終其一生,我們其實一直都是一個人不是嗎?!有時候這世界變化得真的太快,而生命中那些狗屁倒灶的大小事又總不按牌理出牌,我們又真的能跟所有我們愛的人一直在一起嗎?我們說hello,然後來不及say goodbye;我們敞開雙臂甚至胸懷只為了一些些溫暖,但是懷疑妒嫉猜忌計算卻帶給我們更多的不安。我們每個人從呱呱墜地一個人走來,我們練習一個人面對情感、面對世界、面對未來、面對所有的挑戰和不確定感,最後似乎什麼也都抓不住地一個人離開。我們害怕自己一個人有時卻又只想自己一個人,我們想努力地擁抱每個人,但再怎麼用力總有一天我們仍然得學著放開。
我看著微小的雨滴撒在那些花上,撒在廣場周圍的板凳人們身上,也撒在那張被放置於中央的照片上。
結束了半個月在紐約的旅程後,回台北的飛機上,我想起那天的畫面,於是戴上耳機又重聽了〈In My Life〉,看著機窗外數萬英呎高的天空發呆。我聽著Lennon的歌聲在筆記本上寫了註記,「如果那天到來,我想在自己的喪禮上播放〈In My Life〉」。
儘管這一生,像是場一個人無助而漫長的練習,但因為我們付出和擁抱所以我們留下了活過的證據和軌跡。我們不用發明燈泡或登陸月球,也用不著做大官賺大錢做大事;我只想朋友需要擁抱的時候還可以給他擁抱;愛人哭泣的時候還能夠給他依靠;偶爾失意的時候可以回頭看見你們還在,偶爾悲傷的時候可以感覺我不孤單。
這樣,就好。
最後謝謝Lennon的四句歌詞──
Though I, ll know I, ll never lose affection,
For people and things that went before.
I know I, ll always stop and think about them,
In my life, I love you more.
瑪莎
超低調的貝斯手(他的FACEBOOK這麼介紹自己)
高中開始玩樂團,後來幾個同學組成「五月天」。瑪莎自音樂、搖滾軸線拉出與我們分享的生活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