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要在球壇大力推行的「50+1政策」
12支歐洲頂級球會突然宣布成立歐洲超級聯賽,在球壇引起軒然大波,在國際社會鬧出一個大笑話,當全世界的球迷為此平息怒火時,又有沒有深切反思過球壇現今在世界各地推行的不同政策的利與弊?有沒有認為現在足球比大型財團全力掌控而喪失了足球本身應有的競技成分,從這次的歐超聯風波,看到的除了足球變得越來越商業化,政治化,但也能從中吸取到某些國家成功的政策所帶來的成果
大家有留意新聞都應該發覺十二支歐超聯球隊中集齊了四大聯賽,唯獨德甲球隊沒有置身於這個水深火熱的風暴中,拜仁慕尼黑和多蒙特亦一早發出聲明,表明婉拒佩雷斯的邀請,指出必定會遵從球迷和全世界的意見,並指出自己非常榮幸能在歐聯中佔一席位,更獲得冠軍。在整個被商業氣氛所籠罩的足球界中,兩支德甲班霸發出這樣的聲明,不要那保證獲分到的3億歐元,有錢都唔賺,到底係愛定係責任?
以下為拜仁於4月20日所發出的官方聲明:「On behalf of the board, I would like to make it explicitly clear that FC Bayern will not be taking part in the Super League. FC Bayern stands in solidarity with the Bundesliga. It always was and is a great pleasure for us to be able to play and represent Germany in the Champions League. 」
不加入歐超聯的原因,除了是德國人洞悉了歐超聯的弊端外,極有可能與德國所推行的「50+1政策」有極大關係,原本在球壇毫無討論關注的「50+1政策」也因這次的風波在球迷界中炒熱了話題性。先來說說什麼是「50+1政策」,有去過德國睇波的球迷們應該發覺,他們球場的票價比其餘的四大聯賽便宜得多,每張飛大概只需要10歐元左右,有時更會推出不少優惠支援學生和貧苦大眾,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為了讓整個國家的人都能享受都足球所帶來的快樂和刺激感,這種精神也許就是德國能在歐洲把和平,民主,自由推行得最好的原因,成功的背後就是因為「50+1政策」,「50」和「1」是指「50%」另加「最少 1 股」的投票權,當球會需要成立有限公司參加聯賽,就算「母會」這位合伙人在有限公司裡的股權不足 50%,條例仍可賦予它在公司股東大會的投票中享有「最少 50% + 1 股」的過半數表決權利。即會員擁有超過50%表決權,淺白一點就是老闆(大財團/投資者)最多只能有49%的股權和投票權,其餘的都屬於其他股權人,變相大財團如果做出破壞球會利益或其他荒謬的事都不可能被輕易通過,因此在其他聯賽一一淪陷下,德甲中暫時還未有出現因為「萬博」「錢寶」等中資企業因為大量注資而掌控股權,被強行貼在波衫上的核突心口贊助商
德國球迷都以能夠真正參與球會事務,因此無論現場的熱烈氣氛、觀眾席的企位、相宜的票價,以至為社會問題敢做敢言,歸功於德國球會會員通過《德國足總條例》賦予的「50+1」過半數表決權而維護得到的核心價值。在英格蘭和義大利等地方已經改革將會員制變成股份制,西班牙著名的皇馬和巴塞則是繼續沿用會員制。但在德國,他們是綜合了這兩種制度,也就是50+1政策,但在德甲中,萊比錫的案例就比較特別,用了大量資源去走法律罅,RB萊比錫交由「萊比錫草地球運動有限公司」運作,公司的 99% 股權由運動能量飲品紅牛擁有,母會RB Leipzig e. V.只持有餘下的 1%。按道理母會這 1% 的股東才有多數表決權,但現實是 RB 萊比錫註冊會員並擁有投票權的人數不足二十名,他們全部都是紅牛僱員或者與紅牛有密切關係的商界人物,紅牛在 2009 年改組 RB 萊比錫時已限制了母會會員的人數與會籍的流動性,令 RB 萊比錫在符合「50+1 政策」之餘,紅牛實際上仍保有全面控制權,由此可見就嘗到成功的政策有時候都逃不出有錢佬的法眼
介紹「50+1政策」,就必須提到「利華古遜條款」,即豁免「50+1政策」的條款。當商企無間斷地為球會注資至少 20 年,才合資格申請豁免。在當時已符合申請資格的就只有 1904 年由Bayer AG成立兼全資擁有的利華古遜,與在 1954 年由Volkswagen AG成立的禾夫斯堡,所有合乎申請資格的球會只局限在 1999 年 1 月 1 日前,變相只照顧了「50+1 制度」成立時已合資格的個案,而沒有給日後可能投資滿 20 年的商家留下機會。利華古遜和禾夫斯堡這兩隊都是徹頭徹尾由兩家大商戶親手設立的「廠隊」,這條豁免條款尊重了客觀歷史,當中又以利華古遜有限公司成立較早,因此這項豁免條款在坊間被稱爲「利華古遜條款」(Lex Leverkusen)
附上Now新聞對50+1政策和歐超聯的介紹:
https://news.now.com/home/international/player?newsId=432078&catCode=125&topicId=552
無可否認,得不到大財團注資也許會令德國足球發展較其他地方落後,能經常在歐洲賽站穩的亦只有拜仁和多蒙特兩隊,而德甲的海外球迷較少和破產危機較大都是50+1所帶來的壞處。但50+1政策仍然值得其他地方參照,要令大財團在股權中佔較少一席才能徹底地擺脫過度商業化為足球帶來的影響,這次的歐超聯風波就是絕佳的例子,從另一個角度看,反而不能操控球會但又肯注資的老闆,才是真真正正熱愛足球,熱愛球會,願意投資並協助球會的人,參考這種做法才不會再有更多的格拉沙,足球是屬於球迷的,不被大型企業操控,才能真正提升足球水平和球賽氣氛
大家有留意新聞都應該發覺十二支歐超聯球隊中集齊了四大聯賽,唯獨德甲球隊沒有置身於這個水深火熱的風暴中,拜仁慕尼黑和多蒙特亦一早發出聲明,表明婉拒佩雷斯的邀請,指出必定會遵從球迷和全世界的意見,並指出自己非常榮幸能在歐聯中佔一席位,更獲得冠軍。在整個被商業氣氛所籠罩的足球界中,兩支德甲班霸發出這樣的聲明,不要那保證獲分到的3億歐元,有錢都唔賺,到底係愛定係責任?
以下為拜仁於4月20日所發出的官方聲明:「On behalf of the board, I would like to make it explicitly clear that FC Bayern will not be taking part in the Super League. FC Bayern stands in solidarity with the Bundesliga. It always was and is a great pleasure for us to be able to play and represent Germany in the Champions League. 」
不加入歐超聯的原因,除了是德國人洞悉了歐超聯的弊端外,極有可能與德國所推行的「50+1政策」有極大關係,原本在球壇毫無討論關注的「50+1政策」也因這次的風波在球迷界中炒熱了話題性。先來說說什麼是「50+1政策」,有去過德國睇波的球迷們應該發覺,他們球場的票價比其餘的四大聯賽便宜得多,每張飛大概只需要10歐元左右,有時更會推出不少優惠支援學生和貧苦大眾,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為了讓整個國家的人都能享受都足球所帶來的快樂和刺激感,這種精神也許就是德國能在歐洲把和平,民主,自由推行得最好的原因,成功的背後就是因為「50+1政策」,「50」和「1」是指「50%」另加「最少 1 股」的投票權,當球會需要成立有限公司參加聯賽,就算「母會」這位合伙人在有限公司裡的股權不足 50%,條例仍可賦予它在公司股東大會的投票中享有「最少 50% + 1 股」的過半數表決權利。即會員擁有超過50%表決權,淺白一點就是老闆(大財團/投資者)最多只能有49%的股權和投票權,其餘的都屬於其他股權人,變相大財團如果做出破壞球會利益或其他荒謬的事都不可能被輕易通過,因此在其他聯賽一一淪陷下,德甲中暫時還未有出現因為「萬博」「錢寶」等中資企業因為大量注資而掌控股權,被強行貼在波衫上的核突心口贊助商
德國球迷都以能夠真正參與球會事務,因此無論現場的熱烈氣氛、觀眾席的企位、相宜的票價,以至為社會問題敢做敢言,歸功於德國球會會員通過《德國足總條例》賦予的「50+1」過半數表決權而維護得到的核心價值。在英格蘭和義大利等地方已經改革將會員制變成股份制,西班牙著名的皇馬和巴塞則是繼續沿用會員制。但在德國,他們是綜合了這兩種制度,也就是50+1政策,但在德甲中,萊比錫的案例就比較特別,用了大量資源去走法律罅,RB萊比錫交由「萊比錫草地球運動有限公司」運作,公司的 99% 股權由運動能量飲品紅牛擁有,母會RB Leipzig e. V.只持有餘下的 1%。按道理母會這 1% 的股東才有多數表決權,但現實是 RB 萊比錫註冊會員並擁有投票權的人數不足二十名,他們全部都是紅牛僱員或者與紅牛有密切關係的商界人物,紅牛在 2009 年改組 RB 萊比錫時已限制了母會會員的人數與會籍的流動性,令 RB 萊比錫在符合「50+1 政策」之餘,紅牛實際上仍保有全面控制權,由此可見就嘗到成功的政策有時候都逃不出有錢佬的法眼
介紹「50+1政策」,就必須提到「利華古遜條款」,即豁免「50+1政策」的條款。當商企無間斷地為球會注資至少 20 年,才合資格申請豁免。在當時已符合申請資格的就只有 1904 年由Bayer AG成立兼全資擁有的利華古遜,與在 1954 年由Volkswagen AG成立的禾夫斯堡,所有合乎申請資格的球會只局限在 1999 年 1 月 1 日前,變相只照顧了「50+1 制度」成立時已合資格的個案,而沒有給日後可能投資滿 20 年的商家留下機會。利華古遜和禾夫斯堡這兩隊都是徹頭徹尾由兩家大商戶親手設立的「廠隊」,這條豁免條款尊重了客觀歷史,當中又以利華古遜有限公司成立較早,因此這項豁免條款在坊間被稱爲「利華古遜條款」(Lex Leverkusen)
附上Now新聞對50+1政策和歐超聯的介紹:
https://news.now.com/home/international/player?newsId=432078&catCode=125&topicId=552
無可否認,得不到大財團注資也許會令德國足球發展較其他地方落後,能經常在歐洲賽站穩的亦只有拜仁和多蒙特兩隊,而德甲的海外球迷較少和破產危機較大都是50+1所帶來的壞處。但50+1政策仍然值得其他地方參照,要令大財團在股權中佔較少一席才能徹底地擺脫過度商業化為足球帶來的影響,這次的歐超聯風波就是絕佳的例子,從另一個角度看,反而不能操控球會但又肯注資的老闆,才是真真正正熱愛足球,熱愛球會,願意投資並協助球會的人,參考這種做法才不會再有更多的格拉沙,足球是屬於球迷的,不被大型企業操控,才能真正提升足球水平和球賽氣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