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古法死刑」,直擊東京刑場環境

不少人權組織都認為應該廢除死刑,原因是死刑制度不尊重生命,同時應該如果被誤判的人可能完全沒有補救的機會,其他刑罰冤案至少還能獲得補償。但其實還有很多國家仍然維持死刑,除了美國之外,最為港人熟悉的死刑執行國就是日本,而日前在一個日本的節目中公開了刑場環境,引起大家熱烈的討論。

講香港吧,其實自開埠初期就已經有死刑的存在,最初的死刑是公開進行的,後來因為人道起見,改為在監獄內執行,中環舊域多利監獄和赤柱監獄,亦曾經執行過死刑。最後一名被判死的犯人亦於1966年11月在赤柱監獄被問吊。但其實1966年至1993年的香港法例中仍然保存死刑,不過所有在當時被判刑的死囚,都會一律自動由英女王伊利莎白二世或港督赦免,改為終身監禁,可是當死刑正式廢除後,殺人案由1966年前每年不足30宗,急增至1972年的115宗,可見死刑亦有一定的阻嚇作用。

由於死刑具有國家的民意基礎,擁有死刑國家或地區,都有大多數公眾支持死刑,以日本為例,全國支持死刑的民眾更高達80%。在於政府的角度出發,死刑亦只需一次執行,成本比起要龐大監禁費的無期徒刑低廉。現時日本保留的死刑為長距墜落的「絞刑法」,最近日本執行了2名死囚的死刑,分別是61歲犯強盜殺人罪的西川正勝;34歲犯下性侵、殺害並分屍同事的住田紘一。死囚行刑前會被單獨囚禁於指定看守所並由刑務官全日24小時監視,但死囚並不會知道自己確實行刑日期,直至行刑當日才會被押往刑場。

刑場會有一個稱為「教誨室」的地方,讓死囚作最後的遺言交代,之後依照信仰安排僧侶或牧師為犯人做最後的禱告。

行刑時死囚會被蒙眼,戴上手銬並套上絞繩,因應犯人的身高絞繩會有所不同,然後由三名劊子手各自按下三個按鈕,但只有其中一個會產生作用。地上的活門就會打開,刑犯就會間從高處墜落,絞繩亦會將死囚頭部向後拉至頸椎折斷,最後大腦就會中斷對其他器官的指令,刑犯失去知覺,然後心臟停止跳動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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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men's uno (http://hk.mensuno.asia/node/%E6%97%A5%E6%9C%AC%E3%80%8C%E5%8F%A4%E6%B3%95%E6%AD%BB%E5%88%91%E3%80%8D-8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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