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有話兒(6)女友與妻子

找女友等於找老婆嗎?前一排柳臣和一個朋友敘舊,閒談間說起他的女朋友。
柳臣見證著他倆從學生時期相識到相愛,好像也快有六年了。

柳臣還記得當年我問過那位朋友一個問題:「這麼早拍拖,可以走到結婚那麼遠嗎?」
「沒想到結婚。」他說。
他的意思就是,眼下這個是女朋友。不過因為相愛所以在一起。
我再追問:「有多少人初戀就可以一口氣走到尾,如果明知不會結婚,那為什麼要急著拍拖呢?」
朋友不假思索答:「結婚還結婚,拍拖還拍拖!」
當年柳臣不同意這句話,現在回想起來,又覺得有幾分道理。

大部份男人都對結婚毫無概念,沒有女性那種對婚姻的幻想。
男人把結婚視之為「責任」,責任者:份內事也。
自古以然,古時結婚盲婚啞嫁,只求門當戶對,為求繼後香燈。
現在即使自由戀愛,男人還是把結婚當成一種責任。
於是對女友,是愛;對妻子,是情。

只是,拍拖和結婚真的是兩件可以分割的事嗎?
如果說拍拖是為了尋找一個能夠白頭到老的伴侶,那麼拍拖結婚只不過是一個先後次序。
拍拖就像是試用期,兩個情投意合的人嘗試相處。
但是現在很多人只有拍拖的想法,卻沒有結婚的打算。於是把擇女友的條件和擇妻子的條件分開。
女友最好美麗,身材好,有個性,可愛。觀賞性大於實用性。
但另一方面,對妻子的要求則是隨和,會打掃煮飯,照顧父母孩子最為重要。
只要細心一看,就會發覺十分不合理,因為兩者的條件基本上是大相逕庭。
結果往往出現期望落差,剛開始遇見的時候自然覺得遇上真愛,滿心歡喜。
到相處久了又覺得對方性格,生活,意見不合,常常因此爭執。
男人們有沒有回心一想,有時根本不是對方變了,而是你衡量他的標準改變了。

以前柳臣覺得拍拖結婚本質上一件事。你決定要一起的女友,就應該是你想要走到最後的妻子。
現在反而覺得,有些事雖然不必刻意去分開,也不必刻意去混和。順其自然,有些情侶一輩子不結婚也好好的;有些夫妻結婚了卻是貌合神離,反而不美。

男人有話兒:愛情是一件事,又是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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