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不冷不熱基督徒的15個特徵
1. 他們穩定參加聚會。因他們相信好基督徒理當如此,於是他們便如此行了。
2. 他們會奉獻金錢給教會和慈善團體,只要奉獻的數量與維持他們目前的生活水準不衝突便可。
3. 當遇到衝突時,他們會選擇一般人能接受的方式,而不是選擇正確的方式。他們希望自己可以融入教會和世界;他們比較在乎別人對他們的看法,反而不在乎神如何看他們。
4. 他們並非真的想從罪裡被拯救出來;他們只想從罪的懲罰中被拯救出來。他們並非發自內心恨惡罪,也不會因為犯罪而感到難過;只有在神要為罪懲罰他們時感到難過。他們並不真的相信,耶穌賜予他們的新生命確實比先前那個有罪的生命還更好。
5. 他們聽到那些熱心的基督徒為基督做的事情時,內心非常受感動,但僅此而已。他們不會有任何行動,因為他們認為只有宗教狂熱份子才會做這些事,一般人不會。他們視耶穌對跟隨者所做的要求為極端
6. 他們很少與鄰居,同事或朋友分享他們的信仰。因為他們不想被人拒絕,也不希望別人會因為談話內容而感到不舒服。
7. 他們拿自己的道德觀和“良善”與這個世界相比,他們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對他們來說,這樣就夠了。他們可能真的不像一般人那樣常喝酒或說髒話,但除此之外,他們與非基督徒似乎沒有太大的差別。
8. 他們說他們愛耶穌,但在實際上,耶穌只是他們生活的一部分罷了;他們分出一點時間,金錢及思想給耶穌,所以耶穌無法完全掌管他們的生命。
9. 他們愛神,但非盡心,盡性,盡力的愛。他們會告訴你,他們的確很努力地愛神,只不過那種全人的奉獻不太可能發生在一般人身上,只會發生在牧師,宣教士和宗教狂熱份子身上。
10. 他們也愛人,但不像愛自己那麼多。基本上,他們愛的對象是那些可以同樣用愛來回報他們的人。他們無法去愛那些不能回報他們的人,更別說那些他們不喜歡的人,或對他們不好的人。他們對所愛的對象有高度選擇性,而且通常也有附帶條件。
11. 他們不只服事神,也服事人。但至於要付出多少,做到什麼程度,則看自己的情況願意付出多少而定。他們會做某些服事的原因可能是因為不要讓自己有太重的罪惡感。
12. 他們花較多時間思考地上的生活,而較少時間在屬天永生的事上。
13. 他們為舒適的生活感謝神,卻較少想到盡力去幫助窮人。
14. 他們注意自身的安全和保障,無法為神做任何犧牲或冒險。他們也慶幸自己年輕時就信主受洗得救而很有安全感。
15. 他們不需要憑信心生活,因為他們早已為自己的生活做了妥善的安排與規劃。即便生活出現不可預測的意外,他們也不需要為生活而依靠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