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汶澤扮正經採訪梅窩野戰新聞,找到街訪成功起底勁好笑
香港的土地及房屋問題一向嚴峻,年青情侶上車難,唯有與父母同住劏房,不過情到濃時欠缺私人空間,大家又可以去那兒呢?或許時鐘酒店也許是個選擇,可惜打工仔薪金根本追不上通漲,環境較好的時鐘酒店至少都要三百元港幣,部份情侶負擔不起,寧願冒犯法風險「打野戰(在公眾地方親熱)」。早前在梅窩碼頭對開休憩公園就有一對男女摸黑於長椅上公然做出親熱行為,兩個人面對面緊抱在一起上下擺動,女方跨坐在男方大腿上,更加脫去上衣僅穿內褲當眾半裸。最後真人騷被途人發現並偷拍,男事主情緒激動指著拍片者,但被拍片者已上載討論區,不消一會兒瘋傳到各大平台。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一百四十八條《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若有人在公眾地方進行性行為或露體,已構成「猥褻露體罪」,警方可作出檢控。條文指出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分,即屬於犯罪。所謂公眾地方,則指公眾人士可到達、看見的地方,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千元及監禁半年。但如果警方改為「破壞公眾體統罪(有違公德罪)」就屬於在公眾地方進行性行為最嚴重的罪行,最高可判監七年。
事後網民迅速將男事主起底,懷疑是車仔麵老闆林先生,另外又有網民發覺得是填詞人梁柏堅,並上載二人相片與片段中的涉事男人比較。一向好奇心強的杜汶澤為了尋求真相,上星期五聯同新秘書莊端兒搞新網台節目《壹鳩大事回顧》,開第二集「梅窩野戰專題報導」,派出記者前往當地打探。
在節目中記者成功採訪到一名梅窩居民,她指傳媒未報導時已經知道此事,因為拍片者是其朋友。當日涉事男女飲醉酒,大概於晚上八時已公然進行性行為,原本拍片者未有打算上載facebook,惟男事主態度囂張,所以他們決定公開片段。據該名居民所述,平時公園聚集很多菲傭,女事主是一名為求搵快錢的菲傭;而男事主與家人搬到梅窩居住,事後仍有露面,身實身份應該是油麻地車仔麵老闆林先生。
林先生接受傳媒訪問後一口否認,並表示自己被屈很無辜,應該與近期的商業糾紛有關。另一邊廂梁柏堅澄清自己近日沒有到梅窩,又不避嫌重做片段中手指指pose,對比之下二人外表根本不相似。之後梁柏堅搞笑建議政府不要阻止大家「搞野」,「搞野公園」當然要「搞野」,又表示自己雖然四十多歲但很渴望仍可做到片段中的行為。
▼節目結尾最好笑,杜汶澤扮trivago廣告介紹爆房app「柒花go」,甚至找來廣告男主角合照,認真猜不到
完整影片:
最後網民發現男事主應該不是林先生,亦不是梁柏堅,而是連登討論區會員「agger路」。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一百四十八條《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若有人在公眾地方進行性行為或露體,已構成「猥褻露體罪」,警方可作出檢控。條文指出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分,即屬於犯罪。所謂公眾地方,則指公眾人士可到達、看見的地方,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千元及監禁半年。但如果警方改為「破壞公眾體統罪(有違公德罪)」就屬於在公眾地方進行性行為最嚴重的罪行,最高可判監七年。
事後網民迅速將男事主起底,懷疑是車仔麵老闆林先生,另外又有網民發覺得是填詞人梁柏堅,並上載二人相片與片段中的涉事男人比較。一向好奇心強的杜汶澤為了尋求真相,上星期五聯同新秘書莊端兒搞新網台節目《壹鳩大事回顧》,開第二集「梅窩野戰專題報導」,派出記者前往當地打探。
在節目中記者成功採訪到一名梅窩居民,她指傳媒未報導時已經知道此事,因為拍片者是其朋友。當日涉事男女飲醉酒,大概於晚上八時已公然進行性行為,原本拍片者未有打算上載facebook,惟男事主態度囂張,所以他們決定公開片段。據該名居民所述,平時公園聚集很多菲傭,女事主是一名為求搵快錢的菲傭;而男事主與家人搬到梅窩居住,事後仍有露面,身實身份應該是油麻地車仔麵老闆林先生。
林先生接受傳媒訪問後一口否認,並表示自己被屈很無辜,應該與近期的商業糾紛有關。另一邊廂梁柏堅澄清自己近日沒有到梅窩,又不避嫌重做片段中手指指pose,對比之下二人外表根本不相似。之後梁柏堅搞笑建議政府不要阻止大家「搞野」,「搞野公園」當然要「搞野」,又表示自己雖然四十多歲但很渴望仍可做到片段中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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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影片:
最後網民發現男事主應該不是林先生,亦不是梁柏堅,而是連登討論區會員「agger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