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婉婷母犯濫用職權及受賄罪 涉額逾億元 被判無期徒刑、沒收個人財產 曲曾多次為母喊「冤」

現年38歲、曾在香港發展的內地女歌手曲婉婷母親張明傑,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等,昨日(17日)被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張明傑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女性地方政府官員及民主黨派的中國民主同盟成員,原為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2014年9月被中共哈爾濱市紀委、哈爾濱市監察局帶走並調查,同月29日因涉嫌濫用職權罪,被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逮捕關押。

據判決書指,於2009至2011年,張明傑在國企併購、收購和買地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損失共計約2.3億元人民幣。

此外,張明傑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期間,以借款為名向該單位實際控制人索要500萬元及折合9317萬多元的50%股權。

曲婉婷曾多次於微博為事件發聲,19年曾發文表示,對母親已被關押4年卻依然未有判决结果一事感到心痛,但仍相信法院會给出一個公平公正的结果。20年案件依然無果,曲婉婷指自己會「保持一顆相信正義的心」等待,其後更多次轉發張明傑親姐的發文,表示始終相信正義,直指張明傑案件為「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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