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MIRROR演唱會意外調查報告 鏡粉發公開信追問詳情:如此粗疏,令人心寒

上月底MIRROR演唱會發生墮屏事故,受傷舞蹈員阿Mo仍在伊利沙伯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情況危殆。政府工作小組前日(24日)公開初步調查結果,證實鋼索斷裂是由金屬疲勞引致,但鋼索為何有受損情況,原因有待調查。對此,一班鏡粉向政府調查小組、MakerVille、各涉事工程公司(包括藝能、ITP、協興隆及相關註冊工程師)發出公開信,就調查報告內容進行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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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粉自行歸納初步調查報告重點,包括:1)小組表示肇事鋼纜承受力量比一般少兩成;2)涉事LED屏幕的實際重量亦與申報差異甚大;3)另一條鋼索連接的螺絲斷裂,原因未明;4)絞纜的護繩器會夾住綱索,導致磨損;5)部分未受力鋼索在安裝前已受損。

他們首先指出,涉事工程公司也有責任交代如何配合政府的調查;另外,除了已墮下的屏幕,其他懸掛屏幕是否都出現相同問題;有舞蹈員聲稱主辦在演唱會Day3(意外發生前一天)重新作安全檢查,鏡粉希望主辦公開負責單位及當日的檢查詳情;最後,政府調查究竟是只為屏幕下墜事件作單一調查,抑或會全面調查所有涉事工程公司。
引用1、 既然MakerVille終於願意透過傳媒交代自己在事件後「已立刻聘請獨立工程師等專家」,那麼,涉事工程公司是否也應該交代自己如何配合政府的調查﹖

2、報告只提及已下墜的屏幕及其機關結構,但其他懸掛在表演者上空的屏幕呢?到底是否整個懸掛屏幕裝置都有同樣的問題?

3、報告發表後,有rorrmi 舞蹈員提及Day 3 曾重新作安全檢查,但卻沒有發現屏幕機關的問題,究竟當天重新檢查了什麼?又由哪個單位負責?為什麼沒發現鋼索的磨損?

4、這次調查究竟只就屏幕下墜事件作單一調查,抑或會全面調查所有涉事工程公司(包括藝能、ITP、協興隆及相關註冊工程師)在這次舞台工程上潛在的監督及管理問題?


另外,就康文署在8月2日回應中指出:「所請租用人加設的機械裝置是指非場地提供的設施及較複雜而需註冊專業人士認許的裝置,而一般機械物件並不列入此範圍,亦不需要合資格人檢查」。鏡粉再提出3問:
引用1、 涉事LED屏幕的工程,究竟是屬於「非場地提供的設施及較複雜而需註冊專業人士認許的裝置」,抑或「一般機械物件」?

2、 承上,如果LED屏幕屬於「非場地提供的設施及較複雜而需註冊專業人士認許的裝置」,那麼,署方能否回答公眾:此工程是否已遵照場地既定程序通過安全檢查?

3、 再承上,如果LED屏幕屬於「一般機械物件」,且如署方回應所言「不需要合資格人士檢查」,那麼,署方是否考慮加強這方面的檢查?


鏡粉表示,在事故發生後,涉事工程公司紛紛聲稱自己不涉及LED屏幕工程,情況「令人哭笑不得」,並斥:「難道那些屏幕、鋼索、螺絲,全都是自行安裝、自行運作、自我毀滅?」

資料&圖片來源:IG@safe_show_for_mirror_and_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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