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啟明入稟告姪兒及梅媽看護 索償800萬 稱滿70歲梅媽答應給他500萬
梅艷芳胞兄梅啟明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控電影《梅艷芳》製片商安樂影片有限公司未經他同意使用其擁有的「梅艷芳」商標,最終法院裁定電影不構成侵犯商標。事件中,「梅媽」覃美金斥梅啟明「財迷心竅」,並登報與梅啟明斷絕母子關係。
近日,梅啟明突然召開記者會,指梅媽被姪兒梅柏麟及照顧她多年的近身看護鄭姑娘禁錮於海濱花園一住宅的某個單位內,昨日(29日)他再次入稟高等法院,指控姪仔及母親的看護,濫用梅媽每月25萬元的生活費,分別向梅柏麟及鄭姑娘索償500萬港元及300萬港元,合共800萬元。
梅啟明在其親自撰寫的入稟狀中表示,自己約於6年前患上大腸癌,梅媽曾表示若他能活到70歲,便會給他500萬港元,當中有200萬港元是給他兒子讀大學用。
梅啟明於去年12月剛好年滿70歲,他懷疑姪兒起忌心,加上看護搞「大龍鳳劇」,使並指梅媽梅媽登報稱與梅啟明脫離母子關係,被假借名義下宣布與他脫離母子關係,令他自2011年起失去梅媽每月給他的3萬元兒子供養費,令其子陷經濟困境,抑鬱成病,被診斷出頸部有腫瘤,疑似患癌,生活及學業均受影響。現時梅啟明還得不到梅媽答應給他的500萬,自稱身敗名裂、家破人亡。
資料&圖片來源:綜合媒體報導
近日,梅啟明突然召開記者會,指梅媽被姪兒梅柏麟及照顧她多年的近身看護鄭姑娘禁錮於海濱花園一住宅的某個單位內,昨日(29日)他再次入稟高等法院,指控姪仔及母親的看護,濫用梅媽每月25萬元的生活費,分別向梅柏麟及鄭姑娘索償500萬港元及300萬港元,合共800萬元。
梅啟明在其親自撰寫的入稟狀中表示,自己約於6年前患上大腸癌,梅媽曾表示若他能活到70歲,便會給他500萬港元,當中有200萬港元是給他兒子讀大學用。
梅啟明於去年12月剛好年滿70歲,他懷疑姪兒起忌心,加上看護搞「大龍鳳劇」,使並指梅媽梅媽登報稱與梅啟明脫離母子關係,被假借名義下宣布與他脫離母子關係,令他自2011年起失去梅媽每月給他的3萬元兒子供養費,令其子陷經濟困境,抑鬱成病,被診斷出頸部有腫瘤,疑似患癌,生活及學業均受影響。現時梅啟明還得不到梅媽答應給他的500萬,自稱身敗名裂、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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