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事故︱警方落實起訴總承辦商藝能2名項目經理、1名技術統籌涉嫌「串謀詐騙」

MIRROR演唱會於去年7月發生墮屏事故,受傷舞蹈員阿Mo(李啟言)仍在院留醫。警方在去年11月拘捕4男1女,他們分別是總承辦藝能工程及次承辦商協興隆的職員,涉嫌「欺詐」及「容許物件由高處墮下」,其中1名被捕的44歲男子獲准保釋候查。

今日(20日),5人到紅磡警署報到,其中2男1女,分別為藝能的2名項目經理及1名技術統籌,被落案起訴「串謀詐騙」。據悉他們將獲准保釋外出,下月提堂。

去年11月,政府跨部門調查小組公開演唱會事故的調查報告,提及3大導致墮屏的主因,包括鋼索金屬疲勞、護繩器磨蝕、及螺絲斷裂。另外,藝能工程交付康文署之文件涉及虛報重量,如LED屏幕重量實為9,852磅,申報卻只有3,600磅,場地租用人違反2項租用條款規定,包括申報時誇大懸吊屏幕鋼索的安全系數,合資格專業人士亦未有進行妥善工程監督。警方相信,虛報數據並非無心之失,承辦商或有意誤導康文署,試圖盡快獲得演出許可。

資料&圖片來源:綜合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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