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角》導演羅俊偉以「照片」威脅酒吧女郎 被判囚10個月

曾TVB《踩過界》、ViuTV《繩角》等劇集執導的男導演羅俊偉,涉嫌於去年拍下一名酒吧女郎私密照,威脅發布其影像,逼迫女郎當他的性奴,並在黃大仙威豪花園某單位向他人施襲,被控普通襲擊和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

羅俊偉承認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普通襲擊罪獲撤回,今日(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0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斥被告手法「相當卑鄙」,私密影像極其赤裸,脅迫為受害人帶來極大壓力。裁判官認為,被告完全清楚自己的所作所為,而非酒後亂語,被告因案身敗名裂,是自取其辱。

羅俊偉於去年1月在夜店認識酒吧女郎「X」後提出性交易,後來曾於被告家中進行2次性交易。至3月26日深夜,X收到被告WhatsApp訊息,威脅X當他的性奴隸和性玩具,要求X拍祼照傳給他,要X扮狗跪下及伸出舌頭,否則會將兩張X的私密影像發給她的夜店同事。2張照片分別為X在吸啜被告腳趾,和拍攝到被告陰莖及X臉上有精液的影像。此外,被告還要求X尋來另一女子服侍他,並承諾給該女子4,000元作報酬。X就事件報警求助,被告數天後被捕。警誡下,被告曾稱:「我飲醉酒,無諗住發啲裸照出去。」警方在被告手機內起回5張X的私密照。

資料&圖片來源:綜合媒體報導、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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