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青年荼毒室」豬文談「公眾人物可否回應大眾的負面評論」 分3點討論:明星有強大動員能力,誤用是無知

MIRROR人氣成員姜濤日前演出時被發現「咪嘴」而惹來抨擊,被指不專業。一位女網民在相關報導下留言批評:「其實一聽就知唔係真唱啦,畀啲認真同專業得唔得呀?唱首歌都要咪?真係唔OK啊!」姜濤事後公審該女網民,公開對方的IG名和樣貌作反擊,做法惹來爭議,皆因該網民後來受到網絡欺凌,即使姜濤隨即發文道歉,大眾依然不買帳
▲女網民被公審
▲姜濤道歉

「好青年荼毒室」成員豬文(鄺雋文)昨日(12日)發長文討論事件,談到「公眾人物可否回應大眾的負面評論」,他列出3點作分析:

1. 你可以指名道姓我不可以指名道姓?
豬文認為,不少人覺得公眾人物被默認不能反擊大眾,其中一個原因可能出於「權力的不對稱」。他舉例說明:「情況有點像我們對掌握政治權力的人會有較高的道德要求,或對他們的行為有較多限制一樣。大眾可以發表他對某傳媒機構的看法,但官員不應該。因為官員掌握了公權力,一旦他發表這種一般人能發表的評論,將對該機構造成巨大壓力,進而影響言論自由的空間。」明星方面,雖然他們沒有制度上的權力,卻擁有強大的動員能力:「他一句說話的殺傷力,當然不同於大眾。既然如此,我們對其言行有較大限制似乎也是合理的。如果一位公眾人物刻意濫用這種能力是邪惡;如果無意地誤用了這種能力則是無知。」不過,他心知拿政治作類比不一定合理:「愈紅的人因為能力更大,責任都更大。換言之,可能某明星能做的事,另一個明星不能做,因為他更紅。直覺上,我對這個結果有點不舒服,但暫時講不出不舒服的理由。」
▲豬文

2. 食得鹹魚抵得渴
每當有公眾人物提出自己的難處時,總會有人以「食得鹹魚抵得渴」為理由,批評公眾人物要承受的這些壓力或痛苦是合理的。但豬文提出:「究竟這條『鹹魚』包括了甚麼責任,往往沒有明確的界線」,例如歌手有責任唱好歌,演員有責任演好戲,但身形管理、接受評論、失去戀愛自由、被狗仔隊跟縱等,這些是不是明星的責任,似乎難以說清。這道界線好像是由文化共識所定義的,沒有一個客觀答案,無論某社群對公眾人物的要求是多荒謬,只要該社群有此文化,他人也無法批評,這結果似乎難以接受。

3. 多關心作品少關心人
豬文指出,評論被認為不客觀的原因可能是因為評論很容易扯上人:「批評某個作品,不一定等於批評某個創作人,更不等於抺殺創作人的努力。支持某個作品,可以多嘗試解釋作品好的理由,而不是純粹訴諸創作人的人格或感覺。」而他不同意所謂「有建設性的批評」是要在批評之上給出改善建議:「對我來說,評論能指出作品的好與壞本身便是有建設。」豬文認為,大家學會作出有Point的評論,以作品論作品,就可令網絡和作品更加美好。

豬文的發文引起網民關注,有人稱讚這篇文章有深入探討多個問題,值得閱讀。當然,不是所有人都贊同豬文的觀點,但不少網友願意在留言區進行理性討論,提出更多角度的觀點引發思考。

豬文全文:
引用【莫道你在屌柒人,人亦能屌柒你?】
作者:豬文
究竟公眾人物可不可以回應大眾的負面評論?大眾又可不可以批評公眾人物?公眾人物和大眾各自有什麼道德責任?拋磚引玉,討論一下。
你可以指名道姓我不可以指名道姓?
1.1 公眾人物與大眾似乎有某種道德責任上的不對稱:大眾可以指名道姓地評論公眾人物,但公眾人物被默認不能反擊大眾,遑論指名道姓地反撃。
1.2 但為什麼應該有此不對稱呢?當公眾人物也是人,大眾能做的事,為什麼公眾人物不能呢?
1.2.1 其中一個答案可能是:這個道德責任上的不對稱乃源於權力的不對稱。情況有點像我們對掌握政治權力的人會有較高的道德要求,或對他們的行為有較多限制一樣。大眾可以發表他對某傳媒機構的看法,但官員不應該。因為官員掌握了公權力,一旦他發表這種一般人能發表的評論,將對該機構造成巨大壓力,進而影響言論自由的空間。
1.2.2 明星同理。明星雖然沒有制度權力,但無人能否定明星擁有強大的動員能力。他一句說話的殺傷力,當然不同於大眾。既然如此,我們對其言行有較大限制似乎也是合理的。
1.2.3 如果一位公眾人物刻意濫用這種能力是邪惡;如果無意地誤用了這種能力則是無知。
1.2.4 但這個政治的類比真的合理嗎?如果這個思路是合理的話,會得出這個結論:愈紅的人因為能力更大,責任都更大。換言之,可能某明星能做的事,另一個明星不能做,因為他更紅。直覺上,我對這個結果有點不舒服,但暫時講不出不舒服的理由。
1.2.5 當然另一個要考慮的因素是,明星做出與大眾相同的事時會否真的具殺傷力。這視乎那個具體的行為是什麼。例如狗仔隊拍明星,明星反拍狗仔隊,好像沒什麼問題。
1.3 如果你覺得公眾人物不應反擊是因為這樣做格調很低。應該用作品反擊的話,那是美學或品味理由,不在此論。
1.4 如果你覺得公眾人物不應反擊是因為這樣做會惹來更多 hater 的話,那是 marketing 理由,不在此論。
1.5 如果你覺得公眾人物即使要反擊也應先自我反省別人的批評是否有理,這是關於批評與反擊的具體內容問題,不在此論。
食得鹹魚抵得渴
2.1 每當有公眾人物提出自己的難處時,總會有人以「食得鹹魚抵得渴」為理由,批評公眾人物要承受的這些壓力或痛苦是合理的。
2.2 但問題是,究竟這條「鹹魚」包括了甚麼責任,往往沒有明確的界線。有些責任似乎相對明確,例如歌手有責任唱好歌,演員有責任演好戲。但管理身形呢?啞忍評論呢?不談戀愛呢?與粉絲合照呢?被狗仔隊跟縱呢?這些不同的行為究竟包不包括在該類型公眾人物的責任,似乎難以說清。
2.2.1 甚至,這個責任的界線好像本來就是文化共識所定義的。亦即是說,這些問題從來沒有一個脫離文化社群的客觀答案。某社群覺得有責任,某社群可以覺得無。
2.2.2 但如果這個問題完全相對於社群的話,那又會陷入相對主義最常見的問題:anything goes。無論某種對公眾人物的要求多荒謬也好,只要該社群的確有此文化,我們也無法批評。這結果似乎難以接受。
理想的網絡文化
3.1 那麼理想的網絡文化應該是怎樣的呢?我也沒有想得很清楚,暫時想到以下幾點
3.2 別盲撐/盲插
3.2.1 即係盡量以事論事,客觀評論。好「阿媽係女人」,但「真.難處」在於無盲撐盲插的人會覺得自己的愛或恨沒有理由。只能靠每人多反省自己的觀點(包括我)。
3.2.2 做不到客觀評論可能是缺乏講和聽真話的社會氣氛。如果支持 = 盲粉、反對 = haters,誰有勇氣講真話?
3.3 多關心作品少關心人
3.3.1 無法客觀評論的原因可能是評論很容易扯上人。批評某個作品,不一定等於批評某個創作人,更不等於抺殺創作人的努力。支持某個作品,可以多嘗試解釋作品好的理由,而不是純粹訴諸創作人的人格或感覺。
3.4 建設性評論
3.4.1 有種講法是批評與建設性批評的分別是後者會在批評之上給出改善建議。我不同意。對我來說,評論能指出作品的好與壞本身便是有建設。也就是說,有 point 的評論就是建設性評論,不用有改善建議。
3.4.2 結論:一齊學吓做個有 point 嘅評論人,以作品論作品,網絡同作品都應該更美好。
諗到咁多咋,討論吓。

資料&圖片來源:FB@好青年荼毒室 - 哲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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