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事故 藝能、舞館被罰款 藝能3職員押後明年10月再訊 So Ching發聲:精彩

MIRROR於去年7月舉辦的紅館演唱會發生嚴重墮屏事故,受傷舞蹈員阿Mo(李啟言)仍在院留醫。勞工處今年1月向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及舞館有限公司共提出15項檢控。案件前日(15日)於九龍城法院提堂,藝能及舞館承認各自共4項及5項的控罪,分別被罰款22萬元及13.2萬元;裁判官應協興隆的代表律師申請,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7日再訊。

藝能、舞館、協興隆控罪一覽:
引用藝能工程承認4項控罪,包括2項「沒有確保懸吊的LED大屏幕系統安全及不會危害健康」,及2項「在造成一名僱員遭受嚴重身體傷害的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沒有將該宗意外通知職業安全主任」,被罰款22萬。

舞館承認5項指控,包括2項「未有為僱員買保險」、2項「在意外後 14 天內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及1項「沒有確保僱員於進行舞蹈綵排及表演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被判罰款13.2萬。

協興隆則被控6罪,包括2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2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式物質是安全的」、1項「沒有在24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及1項「沒有就意外發出通知」。裁判官應協興隆代表律師申請,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7日再訊。


補充,辯方律師為舞館求情,指涉事24名舞蹈員中有23人為舞館聯署及撰寫求情信(未有簽署求情信的涉事舞者為阿Mo),提及業界以往一貫做法是由主辦商與舞蹈員簽約及負責保險,但這次事件特殊,舞館為讓舞蹈員有「一紙合約」保障,才「挺身而出」簽約,卻沒為意舞館與舞蹈員有僱傭關係,誤會舞者仍是自由身工作者,更以為製作方大國文化已購買保險,才違反了《僱員補償條例》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

另外,涉案的藝能工程2男1女職員,被落案起訴1項「串謀欺詐罪」,及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早前3人提堂均不認罪,案件定於2024年10月16日至11月8日進行18天中文審訊,審前覆核定於同年9月6日。

眼看案件還要押至明年10月再審,阿Mo父親李盛林牧師在代禱信中不禁嘆息︰「不認罪?! 演唱會屏幕事故雖於去年有調查結果,但有關單位及被檢控人均不認罪,卻要再拖到2024年10月16日再開審,『可是傷者仍一直在治療中忍受皮肉和心靈的苦』而得不到真正的結果。」此外,阿Mo女友So Ching(蘇芷晴)也在IG轉發相關報導,評論:「?????????? 精彩」,並留下小丑Emoji,估計對審訊進程感到不滿。

資料&圖片來源:IG@soching_n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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