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上文篇幅比較長,因此本文再續。 以下引用一宗土地審裁處(LDBM 290 of 2005)的判案書,有關的判案書內容筆者形容為發人深省,而事實上法庭將道理及法律觀點以顯淺的文字表達出來,實在值得我們詳加閱讀再三思考。 申請人是Tsoi Kam and Lau Po Chun;第一答辯人是The Incorporated Own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