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我算不算一個決絕的人。我認為,戀人一旦分手,最好老死不相往來。 “分手了,還是朋友”這種話,不過是場面應景,大可不必當真。 如果兩人因為不相愛才分手,那麼就干淨利落地說再見,反正兩訖。 如果一方負了人,那麼就有愧於心,想找機會將功贖罪,而被踢飛的一方不必給他這種機會。覺得自己受了傷,有理由接受饋贈,便連輸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