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82場還不夠,球員在常規賽「超全勤」可以達到多少場?
NBA常規賽一年也就不過82場,但總是有球員能上陣到甚至正選超過82場比賽。去年賽季,本身在活塞隊的Josh Smith先發上陣了28場比賽,但之後就被交易到了火箭隊。相對於在東岸僅排12的活塞而言,火箭陣中雖是較為完備,但Josh Smith也在此得到了新生。他在火箭得到了不多的正選機會,但球隊每一場也有用得著他的時候。因為在Josh Smith入隊前,火箭只打了27場比賽,而餘下的55場比賽他也有機會出場之下,結果他全年一共上陣了83場常規賽,成為reddit網友間的「一時佳話」。
不過原來,一位球員在全季打的常規賽,比賽原定的82場還多,也不是甚麼新鮮的事。事實上,因為賽程編排的關係,球隊間已完成的比賽場數,總是會有一至兩場的進度落差,所以如果在這期間交易,而又立即為新東家上陣的球員,就要多「勞動」了一場比賽。
去年就有Ramon Sessions達成了這個特別的紀錄。他在山貓上陣了55場比賽後,轉會到了當時少打了一場的公鹿,還打完了其餘的28場(當中12場正選),為成了該季唯一打了超過82場常規賽的球員。
而如果時間回溯得更前,會發現一些更誇張的紀錄。2003-04年度,就有兩位球員竟然打了85場常規賽!會有這個情況,首先是因為他們當時也在效力鷹隊,就是中鋒Theo Ratliff及一代全能前鋒Shareef Abdur-Rahim。兩人在鷹隊均是中堅份子,在球季打足了當時全部53場比賽。然而季中雙雙被交易到當時少打三場的拓荒者。Abdur-Rahim在拓荒者的角色轉為支援性質,上陣了餘下的32場,當中只有7場正選,但算起來已是驚人的85場。至於Ratliff則更誇張,在鷹隊時已經先發了52次,到了拓荒者又立即站穩了地位,32場中有31場正選,結果一年下來他打了85場,先發場數達83次!
你問有沒有球員是一年打了超過82場常規賽,而且每一場都有正選嗎?是有的。名震大學的密歇根五虎(Fab Five)之一的Jalen Rose就達成過這真正的超全勤紀錄。2001-02年,他在溜馬正選上陣了53場比賽,季中成為了交易Brad Miller和Ron Artest等人的代價,被送往了芝加哥公牛。他在公牛的表現還亮眼的,場均有近24分,而且還有4籃板5助攻的全能數據,在公牛餘下的30場比賽中,他都能取得正選身份上陣。結果他這年83上陣,83先發,成為了本世紀至今唯一一位有這數據的球員。
如果時間再回溯數十年,賽程編排比起現在更加不規則,常有早晚之分(front-loaded schedule,back-loaded schedule),令到球隊已打場數的差異可有著四五場的距離。在1975-76年,Gar Heard先在水牛城勇士隊(Buffalo Braves,現今快艇的前身)打了50場常規賽,然後轉會到了鳳凰城太陽隊,再多打了36場比賽,即是一年打了86場!
Gar Heard是誰?你可能不記得,不過你應該會聽過太陽隊史上第一次打進總決賽的故事。1976年,太陽隊取得第一次的分岸冠軍,總決賽與名將John Havlicek的塞爾特人隊相逢,雙方頭四戰打成二比二平手,結果第五場打得天昏地暗,在第二次加時尾段,Havlicek原本為塞軍射入了致勝球,以一分之差結束比賽,但原來計時員出錯,比賽時間還剩下了一秒。此時太陽巧妙的叫了個暫停,但因他們當時已無暫停可用,所以被判了一個T-Foul,塞軍射入了一個罰球,但太陽賺得了一個中線發球的機會。結果Gar Heard一接球轉身便投中,將比賽硬拉至第三次加時!雖然比賽還是由塞軍勝出,但整場比賽,尤其是這球入球,仍為人津津樂道至今:
回到正題,那麼NBA紀錄中一年打過了最多常規賽的人最誰?就是名人堂成員,四次全明星賽上陣的Walt Bellamy。
已經是接近上古時代的1968-69年,他由紐約人交易至活塞,先在紐約打了35場,來到底特律,接下來的季度還打多了53場,總數高達88場。雖然年代久遠,球員正選和後備的場數數據已近不可考,但這仍然是個不凡的特別紀錄。在比賽系統編排得更平衡之下,看來這個紀錄也將是無人可破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