厭倦一個人容易嗎?

腦內自己向自己提出了一個問題:
「厭倦一個人容易嗎?」

自己很容易有答案,
厭倦別人其實不太困難。
雖然答案很直接,
但我較喜愛中間思考的過程。

厭倦,
或者可以說是討厭一個人,
再加上和她相處感到疲倦。
厭倦別人的時候,
自己看起來,較似乎是一種情緒。
直接一點,
西面、敷衍一個人了事。

當你厭倦一個人,
她一走近你,有那種跟你接觸的意圖,
就已激起你的反應。
(我都已經不想用「說話」這個詞,
就是單單走進你視覺範圍就足已令人有反應)

說來尷尬,
我都想不到原因,
為何厭倦一個人會有這些反應。
沒有原因,
因為她當刻沒有做過什麼東西,
她的罪狀或許只是「走進我的視覺範圍」。
但想深一層,
這只不過是一個解釋不了,
莫須有的罪名。

當刻想不到罪名,
那麼想從前,想遠一點,總找到一個吧。
是有一個令人厭倦的罪名呢。
嗯,是有一個的。
就是曾經一刻出現過的罪名。
當刻覺得很討厭,第一次西佢面。

但回到現在,
或者只是一種累積的討厭感覺,
沒什麼事出現,她沒有犯下什麼罪名,
這種感覺莫須有地無言而生。
是一種當刻無知的情緒,和生理反應嗎?

討厭的是,我有時有點討厭自己這種情緒。

別人進入視覺範圍就厭倦別人,
自己抽身一點看看自己,
有點覺得自己無知。

當刻我知道什麼?
只是知道她進入我的視覺範圍,
應該只有這些罷了。

那麼,
別人身上找一點言之有物的罪名,
花一點力氣,去雕琢一下這種厭倦別人的感覺吧。
想到一個,或許再有一個,
但過程有趣的是,
別說出來,才能雕琢得好一點。

厭倦別人的時候,
若果你說一兩句話,
打句招呼,問一問究竟,
嘗試在她的口中探一點惡意出來,
除非那個人笨得可憐,
一開頭就罵你幾聲,
否則你總是探不到那個罪名出來。
所以厭倦別人的時候,別說話。
一下西面,敷衍幾句,
說幾句沒相干的說話,
她就會走。

是的,太容易了,
但我真的厭倦了這種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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